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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2 18:29: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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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17 1:06:32编辑过]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4-4-13 23:33: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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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17 1:06:44编辑过]
板凳
发表于 2004-4-14 16:19:08 | 只看该作者

大三阳应该是很容易传染吧!很多单位都是避之而不及。

但既然是公司的员工,就应该享受公司的福利,不能因为别人有了病就弃之不顾。他们单位没有做医保吗?看病的应该可以报啊。

按照国家劳动法,如果员工生病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并且单位不得因此而辞退员工,并且要按病假工资给付,只是如果员工生病好后或半年后不能在公司工作的,得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
 楼主| 发表于 2004-4-16 15:50:17 | 只看该作者

 

[em42][em42][em42][em42][em42][em42][em42][em42][em42]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22 17:22:51编辑过]
5
发表于 2004-5-9 14:29:58 | 只看该作者

我同意,告!!

这是中国两亿乙肝患者的共同心声!

6
发表于 2004-5-12 13:54:06 | 只看该作者
再咨询一下医生,医学结论比法院裁决更有效。
7
发表于 2004-5-13 14:18:05 | 只看该作者

不管次病是否传染,该单位的做法都不符合劳动法,也没有人情味

8
发表于 2004-5-13 14:44:39 | 只看该作者

从劳动法的情况看,公司是不可以因病辞退员工的。员工完全可以依靠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后面2次的体检,估计只有让员工自己负担了,因为很多公司都有相关制度。而且这2次体检,在依据上都很难判定。

不过从医学的角度看,大三阳是有较高的传染性的,建议住院治疗;而小三阳的传染性非常小,也是目前争议最多的环节。不过很多公司都不接受小三阳,也是中国没有人权的一个体现。

[em03]
9
发表于 2004-5-13 15:55:45 |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人都口口声声反对歧视乙肝患者,但一旦身边有人有大、小三阳,我想象不出,在座的会有几个不紧张的。

中国目前对乙肝知识的宣传普及还不够(比爱滋病知识的宣传还不如),试问有几人知道大三阳通过什么途径传播?大部分只知道这是一个危险的传染病。在目前这种大环境下,为了不歧视一个人,而使公司大部分人日常工作处于紧张状态中,如果你的公司的老板,你怎么处理?

10
发表于 2004-5-13 18:15:33 | 只看该作者

我觉那个公司人事部的工作没有做到位,其实完全可以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去解决问题,而不用激化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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