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房管局发布2004年购买商品房1号警示
进来,我市商品房市场无证出售、排号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的违规现象较为突出,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现发布2004年购买商品房1号警示: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售房的,消费者不要交纳购房排号费、认购费,防止商业超作给自己带来的损害;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开发商无证售房的违规行为,管理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举报专线:86280434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2004年4月9日 |
|
成都房产报道周刊 文/ |
”
国家明确规定,必须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楼盘项目才能正式在市场上交易,但是有不少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以排号为名,收取费用。那不缴费的排号我排不排呢?排号其实是开发商一在“放水养鱼”,二是在试探市场。开发商会适当考虑排号情况来制订价格,排号火爆,价格就会高。一楼盘排号的时候你问售楼员楼盘价格,他们大多会含糊其词就是这个道理。
“防止商业超作给自己带来的损害”,这句话含义深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