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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思绪飘飞 - 

请教:公司是怎么帮员工避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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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3 14:09:05 | 只看该作者
或者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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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6 00:05:04 | 只看该作者
曾与一审计人员谈过,他表示按现行税法规定,不论薪金以何种形式发放,想要避税都是很难的。换句话说,如果公司为员工提供此类方便,实际上是由公司承担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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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6 21:48:39 | 只看该作者

第一: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个人交纳部分可以税前抵。所以你们公司许可,你们可以按最高标准交,这样不但可抵税,还能公司多补贴份钱给员工。

第二:浙江省规定,通讯费可税前抵扣,高管500元/月,一般员工300元/月

第三:有些地方如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煤气补贴的50元可以税前抵扣

第四:交通费、误餐补贴可以税前扣,标准按当地规定,如果不能,只要每月出勤补贴是按日子发而不是每月发一固定金额也能抵的。

第五、注意,税务部门查帐关注的是福利、工资科目,成本一般不太注意,但运用劳保等科目要注意,此中他们也会注意的/

j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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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6 22:21:50 | 只看该作者

避税也就是在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上进行个人想当然的分配,并且多数是法律不允许的。

合理避税只是一个幌子,在中国的税制下,操作空间不大。

想避税的想法值得同情,但结果往往是付出违法的代价。所以财务人员要不要主动去揽这种因小失大的责任,就得想清楚了再决定。总之,我不赞成财务人员在没有任何人授权的情况下就主动想办法去避税,因为多数情况是偷税漏税,会给企业造成更为恶劣的后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有此必要吗?

千万不要以为不会避税就是没本事。说这种话的人,真的是对中国的税制了解太少。也对税法的执行了解太少。中国太多秋后算帐的事,就算你想到一个空隙,以为得计的时候,他一查出来,他可以马上发个文,说这么做不行,还可以在文中写明从一年前的一个日子开始执行这个文件。

就象穷爸爸富爸爸中写的一样,个人所得税的规避不如企业所得税的规避,因为前者是对收入征税,后者是对利润征税。在这一点上,中美的法律差别不大。

在中国,税务部门想避个人所得税,也只能从住房公积金入手,其他方法,既然他们都不采取,你又何必自认为高他们一筹呢?这话挺得罪人的,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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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7 14:47:32 | 只看该作者

其实避税的概念大家谈的只是其中的一些方面,更确切的说是员工利益最大化的方法,税务风险是一定要考虑的。一,国家鼓励的税收优惠一定要用到,二,地方的政策可在通过网络等渠道取得,三,中外籍员工分类管理

在提供员工福利上面,理由要把握好,不能人人有份等。工资,奖金要合理分配,各地在计算奖金上计算方法差异比较大,如广州就不执行国家的年底发放奖金的计算方法。由于国家规定的四金各地有不同的上限,如住房公积,广州是公司,个人各不超过20%可以税前扣除,对于想购房员工讲,显然可利用这一政策。

现在的问题是中国居民的避税应慎重,非中国居民在时间把握上大有文章。另外特别不能光看税法,同相关国家的税收协定也要研究,如个人独立劳务,很多界定是如此人不在中国183天,又无办事机构,则在中国取得的收入则不纳税而回国纳税。

供参考

16
发表于 2007-12-11 11:56:47 | 只看该作者

第一: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个人交纳部分可以税前抵。所以你们公司许可,你们可以按最高标准交,这样不但可抵税,还能公司多补贴份钱给员工。

这个看起来挺美

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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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08:37:27 | 只看该作者

我会给税局人举报的哦,

纳税是感到光荣的,

合理的避税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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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20:31:39 | 只看该作者
我说一个更简单的,我亲眼看见过的,就是把工资拆成两个人的来发.一切都O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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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12:25:48 | 只看该作者

公司还可以为员工办理补充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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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8 12:07:03 | 只看该作者

我知道一个方法是帮员工避税的也是可以帮公司避税的方法注册两个公司,里面的公司人员是同样的人,同样配置,可以开展相同或者相互补助的工作,这样的话,可以把公司的盈利员工的工资均匀细化分到两个公司,这样就可以降低税率,

不知道可行不,请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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