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公司曾被北京高院判决侵犯了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的注册权,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50000元。原因就是这家公司在促销自己的方便面产品时,随箱赠送一袋500克的“Tingtang”牌绵白糖,并在方便面包装箱上注有箱内有精美赠品字样——而这绵白糖有正规渠道购进来的正品,也有从批发市场买来的假冒货。对此,享有“Tingtang”商标权的北京糖业烟酒公司当然不能容忍这种行为,就将其诉之于法院。这一案例中,北京这家食品公司既得罪了顾客,也损失了商誉、资金。赠品当然也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了,成了“鸡飞蛋打”,还可能因此而失去原有的市场。
赠品不管赠什么,其质量都是至关重要的,尤其在商品选择替代面很宽的今天,顾客对质量越来越来关注了。切记,质量才是“赠送”的本钱。
赠品不能喧宾夺主商品是“红花”,赠品就是“绿叶”。赠品永远是为衬托、宣传商品而设计的。因而它是处在宾席之位,过分地哗众取宠,就有夺主之嫌。促销商品变为促销赠品了。
赠品对商品的衬托、宣传作用,主要体现在它们的搭配上。
价格搭配。赠品的价格要比主商品低,要拉开距离。如购买一瓶醋,赠一瓶酱油,就不合理。首先,不符合经济合理性分析;其次,消费者会对酱油的质量产生怀疑。令人怀疑的赠品活动,怎能诱导、刺激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呢?
外形体积的搭配。一般来讲,赠品在体积上应小于主商品,赠品过大,商品却小,就显得不协调。赠品遮盖了商品,违背促销的目的。一般认为赠品体积不宜超过商品的2/3。
灵活性搭配。附赠品的交易行为要以买主所需要的东西作为赠品。买主不需赠品,应灵活处理,要保证交易成功,以卖出主商品为最终目的。有的顾客对赠品,从思想上就有障碍,认为“白送”无好货,就没有赠送的必要了。因为赠品是促销手段,正常情况下,其本身没有促销假货的必要。
赠品要有个性。赠品促销活动作为一种颇有效的促销方式被广大厂商所运用,并且为商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销量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前面讲过,赠品的选择有些难度。我们认为赠品的选择要结合自己的产品特性及季节因素考虑,赠品最好还要有自己的个性,即差异性。
大众消费的潮流慢慢淡化了,现代人,尤其是年青一族,都非常崇拜个性化,寻求独特、创新的能代表自己个性的东西和事物。随之出现了“小众消费”、“个性化消费”。“小众”、“个性化”营销策略也陆续粉墨登场。因此,现代商品也必须适应个性化的潮流。
赠品虽是礼品,不能直接带来商业价值,但它关系到顾客的消费情绪和兴趣,影响顾客下次购买的决策。打个比方,在高档商品方面,采用买大赠小的方式。某消费者因为经济能力不够喝不起五粮液(内心很想喝),但他要求人办事,得送点礼。这时如果五粮液进行“买大赠小”的促销活动的话,他肯定会买——一举两得,即达到了送礼的目的,又能享受人间美酒。“高级五味双轮王加二锅头,两种好酒对着喝”,也是很具有特色的赠品案例。
赠品有个性,才能走进顾客的心里去。落伍的赠品不仅不能引发顾客再次购买的欲望,甚至让顾客产生厌烦心理。
赠品要区别于捆绑营销捆绑营销在今天的市场也不鲜见,是指商家把具有相关性的商品配在一起、放在一个包装里进行捆绑定价销售,如牙膏里面带一支牙刷。这种销售方式,有方便顾客减少购买成本的,也有浪费社会财富之嫌的。如只需牙膏者却多买了一支牙刷,增加了消费,也吸收了顾客多余的资金支出。
赠品促销,是无偿地馈赠礼品,且能给消费者一定的情感或物质利益,它避免了变向加价的嫌疑。所以赠品促销的主产品包装上应有“赠品”字样,而非捆绑商品。区别它们不仅为顾客消除了得多花一份钱的心理障碍,而且也使顾客享有被尊敬的感觉,最终树立其对本产品的忠诚之心。
赠品促销在目前的市场上广为运用,并取得良好的效益和作用。这促使广大商家关注产品与市场环境的关联性,选择好自己的促销方式和手段。在此要提醒大家的是,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不能不顾及客观现实。同时,也要有自己的特色。赠品促销要想取得最佳效果,就不能随大流,只有立足于创新和个性化才能捉到“大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