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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 23:4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年底话跳槽
51job·翠翠

这个职场永远有人想从城中出来,也总有人想从城外挤进城市,于是,你方跳完,他又上演,接连不断,无休无止。在这羊年接近尾声之际,我们特地准备了一份跳槽大餐献给千千万万跳过的,没有跳过的和想要跳的职场江湖人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 23:45:00 | 只看该作者


跳槽大调查
51job·翠翠
 

 
    58.68%的人感到频繁跳槽会使未来雇主对你产生“工作无常性”的不良印象。
    53.93%的受调查者是出于个人职业发展考虑而跳槽的
    52.43%的人通过跳槽工资收入有提高
    50%的人认为合适的机会比金钱更重要
    49%的人自工作以来只跳槽2次以下
                   65.17%的人最近一次跳槽是通过社会招聘方式

    农历新年的脚步愈来愈近,许多人在翘首盼望红包,也有许多人已经打定主意给自己的职业生涯来一次彻头彻尾地大变革。

    日前,51job在网上对“年底跳槽”进行了网上投标调查,被调查男女比例基本相同,各一半。学历为本科的占了60.95%,有48.69%的投票者已经工作了2-5年时间。他们当中,月收入2000-5000元占了52.82%;从职位分布看,以一般员工为主要群体,占了75.47%;他们中有22.88%的人就职于一般外资企业,36%的人就职于民企和私企。

细说跳槽原因

    跳槽原因可能多种多样,综合起来逃不开几个方面:对薪资福利不满,寻求个人职业发展机会,对行业和公司发展前景不满,原工作学习机会不够等等。在本次调查中,“出于个人职业发展考虑”而跳槽的占了第一位,“对原公司薪资福利满意”是跳槽的第二大动因。“对公司发展前景不满意”,抱怨“原公司没有足够的学习和培训机会”是引发个人跳槽的第三,第四大因素。

    随着年龄的增长,职场经验的积累,求职者的跳槽原因也有所变化。调查显示,23-29这一年龄段的求职者跳槽原因主要集中在“出于个人职业发展”和“公司的薪资福利”上。公司本身的发展前景与培训学习机会等排在第三、第四位。而年龄在30-35岁的求职者在离职原因的选择上显示了其成熟性,他们在关注自己职业发展的前提下,会注意公司的发展前景对个人的影响,薪资福利等因素被排在了后面。另外业同专家称,在激烈的职场中,有很多招聘广告中的35岁现象,也使许多年轻人产生了要跳槽就趁年轻的想法。

    另外,本次调查显示,性别不同在看待跳槽动因的问题一也显示出不同的结果。男性求职者对公司薪资福利的关注度要高于女性;相对而言女性在考虑薪资福利的同时也没有忽略公司发展前景的作用,两者的比例显示出了惊人的平衡性。

    行业的冷热或多或少也会影响到在行业中跳槽人群的决策。本次调查显示,IT,房地产,加工/制造,金融等行业中的跳槽者把“个人职业发展”作为跳槽的最大动因,而物流行业的求职者却把公司发展作为跳槽最大动因。据业内人士分析,物流行业的近年业务不断扩大,新公司也不断增长,使得物流人才从高端到低端都十分缺乏。在这样的一个行业成长过程中,求职者把公司的发展前景看得重一些也是理所当然的。金融行业的跳槽者把“原工作学习机会不够”更在了跳槽动因的第二位,显示出这一行业的专业性要求,同时行业资格认证在这一行业内的影响力。IT复苏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个行业历经了两年的沉浮终于走向了成熟,而IT人也渐渐成长起来。据调查数据显示,IT行业的求职者在“个人职业发展”、“公司发前景”和“公司薪资福利”这三项离职原因上的选择上,百分比非常相近,排在第一位的“个人职业发展”同排在第二位的“公司发展前景”仅相差0.7%,而第三位的“薪资福利”与第二位也仅相差1.6%。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但愿我们的IT人从此后能苦尽甘来。

职场大忌——频繁跳槽

    虽然说,变换工作在这个时代已是大势所趋,跳槽不是罪,但是凡是总有个度,过于频繁跳槽却是不可取的,好在绝大数求职者对于跳槽表现出了慎重而理智的态度。在关于跳槽次数的调查中,有49.19%的人自工作以来跳了1-2次,43.07%的人跳了2-4次,跳槽次数在4-8次的人不是很多,仅占6.37%,至于跳槽在8次以上更是少之又少,仅有1.37%。有58.68%的求职者认为频繁跳槽会使未来雇主对自己产生“工作无常性”的不良印象。

    招聘者更是把频繁跳槽的求职者拒之门外,对他们而言频繁的跳槽只能说明个人能力有限,或者是根本不会处理人际关系。二至三年跳一次槽的频率是为大多数HR所接受,因为一个职位的经验积累和沉淀至少需要两年时间,特别是某些技术职位,需要更长时间的历炼,在职时间太短,根本不可能掌握职位的具体事务,更不用说是积累和提升了。

    猎头公司会把频繁跳槽的人剔除于人才库之外,高位、高薪绝不是频繁跳槽的结果。曾有做过一项统计:在高级人才中,频繁跳槽的人与其他人相比,薪金方面的比例是1:2。

    据可锐职业顾问分析指出,对3-5年的求职者来说,一般跳槽不超三次用人单位比较能够接受,平均在同一企业就职2年是一个比较能够接受的频度。有调查显示,计算机及相关专业人才的流动性相对较大,而财会金融类人才的流动相对较小。比较而言,IT软件开发人员的平均转换工作的周期最短,这与IT业员工工作时间较长、工作压力较大,加班频繁不无关系。一般来说,发展较快的、压力较大的及快速动作的行业/领域/企业,跳槽频率相对较大,反之则小些。另外,行业/企业动作得越不规范,从业人员跳槽频率就越大。

    乐富认为,就大学毕业生而言,工作的最初三至五年应避免盲目跳槽,因为这是一个历练基本功的时期,就像我们小学1~5年级主要是学习语言、计算与写字。工作的最初三、五年,也就是练基本的职业技能,如熟悉工作的流程、与人相处与合作的基本要点、服务与上司的思路以及按轻重缓急安排自己手头工作的能力,等等。

三地跳槽大比拚

    京沪穗一直是职位需求的热门城市,也是全国各地人才纷纷涌入的城市。由于不同的城市文化,不同的城市经济发展战略,使得各城市中求职者的跳槽动因也不尽相同。北京地区的求职者似乎更在意薪资福利的作用,调查显示:在北京地区因公司的薪资福利不好而跳槽的占了第一位,对于公司发展前景表示担忧而跳槽的列位第二,而出于职业发展考虑而跳的仅排在第三。从调查数据看上海人显得更关注公司本身的发展前景,而把公司的薪资福利排在了第二位,“出于职业发展”而跳槽的排在第三。再来看看位于南端的广州,从调查数据看,广州人对于职业发展的关注度要远远胜于前面两个城市,这是广州人跳槽的主要原因,然后才是薪资福利和公司发展前景。

    另外,在对三大城市“最近一次跳槽的时间长度”的调查中,广州人心思颇为活跃有30%的广州人在半年内跳过槽,而北京和上海在半年内跳过槽稍低一些占了25.62% 和23.83%。上海人在1-3年内跳槽的比较多,有38.32%的上海求职者跳槽时间间隔是1-3年。另外5年以内没有跳过槽的人中上海人占的比例也比较高。

    在最近一次的跳槽方式调查中,通过社会招聘是最主要方式。除此项外,北京人以朋友介绍而跳槽居多,三地中,上海人通过猎头跳槽的占了最多。在对关于“跳槽收获”的调查中,三地的求职者都有同样的结果,首先是绝大多数人表示工资收入有提高,其次是工作环境有所改善,位列第三的是个人有了更多的学习机会。

当跳槽与红包相遇

    本次调查有一个非常有趣的小问题就是:在年底双薪/红包之前有一个合适的新机会,你会选择什么?绝大多数的求职者(50%)认为机会比金钱更重要,有29.30%的人认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也有20.7%的人选择拿完双薪/红包再考虑。

    其实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细究之下却是大有学问。S先生就是在年底前跳的槽,他认为跳槽也是要计成本的,红包损失就是其中一项,另外就职于新职位时的试用期薪资,新的人际关系建立,新的工作内容的适应等等都是要在跳槽前考虑清楚。当未来可见的个人发展前景盖过目前的跳槽的成本的话,就可以大胆地“赌”一下,好机会不会那么多。

    当红包与跳槽不能两全时,个人必须懂得有所取舍,眼光也要放长远些。红包也好,双薪也好,只是一个眼前可见的利益(而且也会有缩水的可能性),而能否加强自身的职场竞争力才是个人职业发展的关键,孰轻孰重,不言而明。

跳槽只是一种选择

    调查表明大多数人希望通过跳槽获得职业上的进一步发展,当然也包括薪资福利的提升等等。究其根本,跳槽不是目的,发展才是目标,所以跳槽前对自己的职业和发展目标进行整理和重新设定才是重中之重。

    在跳槽之前先问一下自己,个人的最终职业目标是什么,这一目标需要分几步才能完成?自己目前处于这一过程中的哪个位置,这一次跳槽能对完成目标起到多大的作用。经过如此的思考后,对跳槽就能做到心中有数,行动有序,从而跳得更加从容和自信,让跳槽起到它应该起到的作用。

    我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对明天总是有很多期望的,因为这种期望,我们投入了前所未有的热情,斩钉截铁地抛弃今天的是是非非,不停地向前,去翻开明天的一页……我们的生活如此,工作如此,跳槽更如此。当然关于跳槽的是与非绝对不是用几个简单的坐标参量能够表示清楚的,说白了其实它只是一种选择,却不是唯一的选择。(完)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 23:45:00 | 只看该作者
职场跳槽时的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51job 翠翠

通常在每年的三月和十月是跳槽的高峰期,也就是大家所说的“金三银十”。这一时节跳与不跳像一个两难的选择让求职者犹豫不决。求职者最为关心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化解跳槽风险、减少跳槽成本,如何达到理想中的薪酬与福利,同时又能体面地告别原公司,如何让自己的人脉关系通过跳槽更上一层楼,为此笔者特地采访了职业顾问大师们,总结小文,希望给众多跳槽者一点提示。

跳就跳得彻底 很多人把跳槽作为一种加薪的手段向公司提出,职业顾问提示这对个人而言无疑是在玩火自焚。乐富在与大多数经理人交谈后发现,HR或团队领导不会执意挽留有意跳槽的员工,特别是在提出辞呈前已有迹象表明“去意已定”的,并影响到当前工作质量的员工。在他们看来,跳槽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并不是一个纯粹负面的决策;从公司方面来说,公司需要不断地进行人员调整;从员工的角度,希望能够在职业生涯中找到一份最适合目前个人能力的发展空间。员工有这样的需要,企业也有这样的需要,因此,跳槽是人力资源最佳组合的一个必要的方式。

如果你是为达到加薪、晋升的目标以辞职为要挟的,很难让HR经理或直接上司接受,即便他们一时满足你的要求,但对你在公司发展并无好处;说到底,这就像打碎的碗即便以高技巧修补,但裂缝还在。经理们在物色好接替你的人选后,必然会对你有所“安置”,而留用你的时间则取决于你在公司、市场上的竞争力;如果很快找到接替你的人,你可能就会被“冷冻”,直至你受不了走人。所以各位玩火者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呀,说白了,这个世界缺了谁都无所谓,更何况区区江湖一小卒呢?

揭开红包分派之迷 每个公司都会在年终对员工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直接决定了个人的红包厚与薄。乐富认为,公司会将员工按能力、态度分成四类:①有能力胜任工作且有意愿追随公司发展的员工,不但留用而且予以加薪、发多红包;②无能力或尚不具备能力的,但态度端正、有意愿随公司发展的员工,留用但薪水、红包有限;来年加大培训力度,使其胜任;③有能力胜任工作但无兴趣、意愿追随公司发展的,一般不留用,红包也就是“意思、意思”而已;④无能力且无意愿的,肯定上“黑名单”。红包额可能是垫底的,也可能没有。这暗示你可以主动走人了!国外企业的财年,像微软,公司财务核算的完整年度是从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而一些日本企业的财年是从3月1日起算的,这样,此类企业的员工跳槽计划便会随公司年度核算而定。

跳槽是为个人职涯添彩 什么样的离职理由可以让新老板接受?而什么样的理由又是新公司难以理解的呢?其实任何理由都应遵守一条原则,应聘者要使招聘单位相信,应聘者在过往单位的“离职原因”在此家新公司里不存在。可锐职业顾问指出,考研、继续学习、出国、与家人团聚等辞职理由可以被公司接受;如“想换换环境”、“个人原因”等。尽量使解释的理由为应聘者个人形象添彩。如“我离职是因为这家公司倒闭。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三年多,有较深的感情。从去年开始,由于市场形势突变,公司的局面急转直下。到眼下这一步我觉得很遗憾,但还要面对现实,重新寻找能发挥我能力的舞台。” 而那些掺杂了主观的负面感受的理由则不会让用人单位有什么好感。如“工作太辛苦”、“人际关系太复杂”、“管理太混乱”、“公司不重视人才”、“公司排斥我们××的员工”等。如涉及到自己负面的人格特征,如不诚实、懒惰、缺乏责任感、不随和等。如升迁空间受到局限,未完成项目、被竞争对手挖走。如“我离开的这家公司也生产手机配件,可是由于机制问题,产品创新滞后,人才流失严重,而贵公司能根据市场不断推出新品种,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所以我要选择贵公司来发挥自己的专长。” 如此一番话语后,用人单位就会考虑是否有录用你的必要性了。

跳槽对红包VS鱼和熊掌 一般而言,春节前用人企业对新人入职较为急迫,相对机会也较多。但对跳槽者而言,可能会“丢失”新年红包。你可以视行业或企业绩效估计红包的厚度,并探听你的上司对你年度工作的认可度;如果红包数额较少,不妨在春节前跳槽,这可帮你“捞到”一个好工作。

如果你看重个人的职业发展,而且得到的聘书质量明显好于现职位,那乐富的建议是:不要计较眼前的小利。如果你是销售管理人员,而且本年度绩效相当不错,建议你应尽量在年底拿到红包后跳槽。毕竟你辛苦了一年,而且年终的三项指标核算(营收、销售费用、毛利)能帮助你估价自己在公司、行业与市场上的身价。第三,销售及销售管理人员在劳动力市场上明显表现出需大于供的态势,企业当然乐意为稀缺的高端人才“保留”岗位。当然当鱼和熊掌不能两全时,你只能视自己的竞争力、职业稀缺度、长期发展需要、红包对你生活的影响度等做出选择。

人脉才是硬道理 有实力的求职者并不一定要等到跳槽高峰期来赶这个集。如果真的是感受到在这个公司没有发展空间,或是阻碍了你的发展,自己也清楚下一个目标,那么也就是你应该下决心的时候。可锐职业顾问认为,成功跳槽靠的是平时,而非什么高峰期。平时多积累人脉,多多利用朋友的通道,你会有意外的收获;如果你够优秀,猎头也会常给你机会的;另外,当你有跳槽的意愿时,可一定要主动些,多关注你的目标行业,目标企业,这时你发现的“机会”通常才是最好的机会。

同样乐富认为,就公司雇佣程序看,除非是流失率非常高的公司、领域,一般招聘不会回回都是大规模,或通过网络、报纸发布的。因此,公司内部人员往往是最早得知信息的。另外,在年中或某些时候,公司人员缺失的程度非常低,或只有一、两个岗位有空缺,这时员工介绍便是首选了,如果你在平时就是一个有心人,那么得到好职位的机会必定不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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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 23:45:00 | 只看该作者
HR看跳槽
51job•小鱼&翠翠

在如今的职场,HR就好比一个法官,掌握了许多求职者的“生死命运”。跳槽是一个由旧公司向新公司转换的过程,在这过程中,HR是关键人物,他们是如何看待跳槽这个职场现象,他们又是如何看待跳过槽的求职者呢,什么样的跳槽理由是能为HR接受等等问题,是跳槽者最为关心的。带着这些问题日前笔者走访了一些HR经理们,让大家听听法官们想法。

跳槽是一种人力资源的合理调配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个企业寻求生存和发展,自然也离不开新鲜血液的不断注入。有时员工的从一而终不仅制约了个人的职业生涯发展,而且对于整个企业的前进速度造成很大影响。某大型民企HR认为,每个人熟悉社会、锻炼成长都有一个过程,一些必要的跳槽经历或许更有利于年轻人增长阅历和才干,死水一潭并不利于优胜劣汰。一个健康的企业具有5%—10%的员工流动率属于正常现象,只要能够保持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应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营运。•

育碧的陆女士坦言,虽然公司对于跳槽会尽可能的挽留,甚至于会私下诚恳的进行沟通,尽可能帮助个人解决面临的职业问题,但是如果跳槽者去意已决的话,公司还是会表示理解的。有些外企,老板是十分关注个人的发展;你提出的离职请求称自己有更好的发展机会,一般来说,公司不会有太多的阻拦,反而会支持并予以祝贺(提供推荐信)。如果你干满三年,公司非常能接受你的离职请求。因为公司认为,你的确需要换个环境发展自己的职业,跳槽对于公司而言是一件非常正常的现象

HR对频繁跳槽说不

其实每次在翻阅个人简历时,HR最关注的就是求职者的工作经历,从这里他们可以大致了解你以前的情况以及工作能力。麒麟鲲鹏(中国)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人事担当主任赵瑛小姐认为,每个人进入一个领域工作,从空白到完全掌握,甚至到游刃有余,最低也需要两至三年的时间。如果求职者每次的工作经历都只有一年左右,那他的个人能力就很值得怀疑,或许还会对此人的品德有所看法。不管有再多的客观理由,频繁跳槽的经历还是会对HR产生一种潜在的心理影响,首轮落选也是有可能的哦。以赵小姐的个人看法,平均两、三年一次的跳槽频率还是可以被接受的。

跳槽还受到行业的影响,比如说销售,它本身就是一个流动性很强的行业,因此在招聘这类人员中看中的还是业绩,而内部管理人员因为涉及到企业运作的稳定性,则相对较注重他的个人经历。可见,频繁跳槽并不能为个人身价增加砝码,反而会成为求职路途中的一块绊脚石。育碧人力资源经理刘女士认为:销售职位一般流动性高,跳槽次数频繁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于技术性职位应尽量避免在两年之内跳槽。有些高级职位,比如项目经理要求时间会更长一些,因为没有时间就没有积累,没有积累的话你这段时间的经历等同于职业空白。

跳槽理由:坦诚为本

在面试中,每一个人似乎都要被问到同样的问题:“你为什么要离开原来的公司?”而你的回答可能就影响到人事经理对你的直接印象。在谈及到跳槽理由时,赵小姐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很有目标。哪怕是跳槽,也是在做过仔细考虑后做出的决定,而且每跳一次都有一定的职位或能力提升,这样的人自然受到企业的欢迎。至于那些因为同事关系恶劣、整天抱怨旧公司、或纯粹为了涨薪水而跳槽的人,是很多公司非常介意的。友情提醒:在跳槽前,不妨从发展的角度多问自己几个问题,慎重做好每一次选择,这样在面对下一个东家时,你可以坦然地说出自己的理由,并被人所信服。

育碧陆女士认为,“与老板、同事不合”,“原公司管理不好”等都是非常让人很感冒的理由。追求个人发展当然是一个不错的回答,但是HR会根据简历中的个人经历,通过与你的面试来对你离职理由一探虚实。所以求职者最好能把自己的个人发展解释的详细一些,含糊不清的大话往往有“蒙混过关”之嫌。

“防”“治”离职 攻心为上

从第九城市提供的一份数据显示,该公司2003年的员工人数净增了50%,达到了400多人,增加的50%中,其中有几个是回归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唐明洁将这归结为“九城现象”。在日常工作中,唐小姐非常注意员工的离职“信号”,诸如工作没有积极性、抱怨增多、突然沉默等,在员工提出离职前,先与他们的主管及时沟通,这是“防”。对于已经提出离职的人员,人事部门会以职业咨询师的身份与他们交流,从职业生涯规划的角度为企业员工做深入地分析,让离职人员感受到公司对他们真诚的关心,这是“治”。“防”“治”结合,令员工有更深的融入感,“九城现象”的出现也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而在育碧每年都会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平时注重与员工的沟通性。用政策营造企业文化,并使员工能够理解这种文化。育碧的员工都是以喜欢游戏为基础,他们的工作就是做游戏,游戏成功就是他们的成功,个人非常有成就感,从而达到了个人与公司在价值上的认同,所以在育碧想跳槽的人很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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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 23:46:00 | 只看该作者
当跳槽遭遇红包

据职场统计,大多数人会选择年后跳槽,原因是要等拿到年底的红包,毕竟辛苦一年,绝不能亏了自己;然而也有人忍痛在年前就跳了,因为机会是不会等人的。跳槽与红包本来是两件事,可是如果在年底相遇就有些让人为难,何去何从?下面听听各位大虾的发言:

小南:鱼和熊掌可以兼得 如果可能,我倒是觉得需要贪心一下,为什么熊掌和鱼不可兼得呢?辛苦了一年,红包是自我价值的物质显现;寻求更好的工作机会则是自我进步的新的台阶。这两者都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运用自己的实力得到的,都是自己的东西,我们凭什么“英雄气短”呢?——动用身边一切人脉,发动自我魅力,来个“拖字诀”看看。当然若是失败,我毫不犹豫地选择“跳槽”——毕竟找到适合自己的空气土壤才能更茁长地成长嘛!

翠翠:懂得取舍才有发展 “曾经有一个机会放在我的面前,我却因为年底红包没有珍惜,到现在追悔莫急,如果我能再选择一次,我会说让红包见鬼去吧!” 你是否也有过如此的感叹呢?

辛苦一年,年底红包是对个人工作价值的一种肯定和回报。然而正当掰着手指计算红包如何消费时,有一个心仪已久的公司却伸出了橄榄枝,你不得不在鱼和熊掌之间做出选择。机会似乎永远和风险共存,清醒权衡之后,最终不得不有所取舍。或许人生,就是永不停止的选择,而在不断的取舍之间,我们终于可以离目标无限接近,再接近。

Winnie:跳槽前要认清“本我” 我认为红包是对个人一年努力工作的一种奖赏,更重要的也是公司期望你在来年工作表现上努力奋斗的一种“预支”。但当这种奖赏和预支渐渐失去吸引力时,也就是你选择跳槽的时候。

当然跳槽并不能盲目。曾有人总结出跳槽的3大理由--工资待遇、发展空间、拜师学艺。这些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如果你的性格和天赋与其工作岗位不匹配,就要先认清你的“本我”,明确自己的职业方向,再考虑往哪里跳。这样才能跳的有动力,有目标。

小鱼:红包易得 机会难求 临近年终,红包当头,出于个人利益的驱使,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钱,毕竟辛苦了好几年,总希望有点物质回报。但是回头一想,为了红包要放弃心仪已久的OFFER又实在有点可惜,怎奈事无完美,从长远考虑仍可能选择跳槽。

做出此种选择,并非吾等不爱财,怎奈世界太过现实,过了这个村,前方未必还会有这样的店。古往今来,哪一位成就事业者不是舍小我而顾大局,更何况只是这区区一个红包呢?正所谓“放长线吊大鱼”,为了个人发展,忍痛割爱也是在所难免的。

Sam:准备好自己买单 在我看来,跳槽与红包的关系并不只是一个如何选择的问题,它更是一个如何进行利益分配的问题——如何合理地分配和平衡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从而使自己的职业发展获利最大化。

每个人的职业发展道路都是不同的,所以其对于利益的需求和心态以及选择利益分配的角度和方式也是不同的。我们不能简单评价年终时选跳槽或者选红包正确与否,我们只是应该认识到:无论如何取舍,自己都要准备好承担利益重新分配后的责任,因为——没有人会为你的失误买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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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 23:46:00 | 只看该作者
毕业后的跳槽经历
心碎无痕

今天坐在家乡这个小镇的网吧,心情多少有些复杂。不为别的,只为毕业后半年的生活。说说吧!也许痛快些。

毕业当初,当别的同学还在准备简历四处奔波的时候,我早就在半年内利用实习的时间经历了从武汉到上海人潮汹涌的招聘会,不断的在希望与失望中徘徊。期间在上海一家广告公司寻求了一个我从未了解的职业——房地产调查员。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当时会留下来,也许因为它是一个大的广告公司吧,也许我是从农村出来的孩子不怕苦,800元一个月的试用期薪金,学广告设计的我居然也答应了。也许的是不服输的个性,也许是还很珍惜这个初入社会的经历,何况就连这个职位我也是在100多人中竞争来的。接下来的二个月我就像一块干枯的海绵拼命的吸取地产的所有相关知识。当然白天还要在工地、售楼部与公司之间奔波的辛劳。我的调查报告随之也有了许多的亮点。累,人却感到充实。

在学校拿毕业证之前我又找到了一个新的工作,这次是自己的专业广告设计。凑巧的是房地产广告。我在上海所学的知识为我的设计有很大的帮助,在公司,我不仅单单坐在电脑前忙些事务工作,有时候也会向老板谈自己的看法,我由一个电脑设计师转变为设计总监。虽然公司规模小只有三个设计,但这是老板对我工作的认可。8个月的时间里,我不断的在享受着紧张的工作节奏,享受着开发商的挑剔,享受着他们在设计稿上的签字。相信看到老实勤奋的工作的我,任何老板都会偷笑的。然而此后的一件事让我下定决心离开公司。

父亲突患重病做手术,我只回去了两天,(而且回去时还拖着我本该发的工资。)公司催我的电话就来了,急急赶回公司却没有任何的事情,我知道那些事情我早在走之前都做完了。

终于我辞职了,呵呵,老板居然说“诚心”挽留。我现在在家帮着母亲照顾死里逃生刚出院的父亲,鼓励时常流泪的母亲。然后再去让自己忘记刚刚提出和我分手的女友。

我不难过,我自己暗暗的给自己鼓劲。因为过完年我就会再次走进人潮汹涌的招聘会,去寻找自己的天空! 感谢这半年的经历,感谢2003!(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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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 23:46:00 | 只看该作者
提前放年假--希望和无奈?
小夫

2003年12月,这个月世界发生了一件大事,萨达姆被美国人活捉了,我个人也发生了一件大事,我辞职了。如果说萨达姆的被俘可能是一场金钱交易的话,我的辞职多少比他悲壮点,我是为了理想。还有一个月,就是双薪了,年假还没来得及休,在那天早上7点,我坐在家里的电脑前打辞职信的时候,脑力始终的无法集中。

一年前,当我进入这家公司的时候也就是2002年的12月02日,那天晚上我没有睡好,因为这是我大学理想中的公司,虽然面试的比较马虎,不过这丝毫没有影响我的成就感,甚至在这时候我想起了我分手的女朋友,那时真想对她喊一句“我做到了,我进了XXonline。”

随后的几个月,工作的激情让我整天马不停蹄,在这个公司最小的部门做着sales,又是新业务。压力很大,不过我对自己还是很满意,短短几个月我成功的进入了客户的圈子,认识很多圈内的朋友。业务量也稳步上升。那时候,志得意满,感觉真是有点飘飘然,我想做sales的朋友一点会有这种八面玲珑的感觉。

故事到了这里起了转折,虽然业务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公司觉得问题是出在产品上,于是我被调到了制造部门。虽然原来做业务的时候也有作品发布,不过一直以来我始终把写作的打算放到45岁以后,那样可以多得些经验,以免误人子弟。不过作为公司的决定,我还是义无反顾得走上了编辑的岗位,但是几个月后,11月末,消息传来,我们这个部门的生产线要整合,我这个螺丝钉需要离开现在这个螺母了,我的第一反应——辞职。

既然是年前的赋闲,那么干脆就把辞职当成提前放年假吧。打了几个电话问候老友,发现和我一起放假的还真不少。

提前放年假1我很无奈 一次去和一个CCIE打球,最近听到很多公司都是在年前换血改造队伍,此君和某网络设备制造商很熟,最近也在大规模的调整,一些原来比较资深的工程师都被公司调整了,取而代之的是年轻的薪金要求比较低的。很多原来本科生硕士的职位现在让位于大专生,卸磨杀驴在科技社会已是很正常的现象。因为相对于电动豆浆机的购买成本,驴每天的饲料费用就有些贵了,还要帮他打扫工作环境,有时还要忍受他的驴脾气,试想谁都会决定去杀驴的。公司的决定和你的命运都很无奈。

IT行业,现在已经进入到一个比成本的阶段,企业竞争力的体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的人力资源成本,不光要求公司里要有精英人才,还需要便宜人手,人力成本的降低可以帮助公司轻装上阵,增加竞争力,现在不光是亏损的公司裁员,很多盈利的大公司也迫不及待地去完成换血工作。这样的提前年假,还附加一大笔赔偿金,已是不错了。从爪哇国旅行回来,重新开始吧。

提起放年假2我太优秀 很多IT人的长期职业打算,都是希望可以凭借资历拿高薪,走进高层,于是拼命工作。不过现在可能就是因为你的出色而使你丢掉工作。这种情形听上去很不符合逻辑,但是的确发生。因为你的能力已经不适合从事现在的工作了,你的能力超出了你的工作需要,但是公司不打算为你的出色能力支付更多,这种情况在技术人员群体尤其明显,公司没有给你加薪让你觉得是领导没有眼光,他没有认识到你的价值,“外行领导内行”的工作环境已经让你很不满了,如果到了年关,下一年的合同没有什么改变的情况下,只有提前放年假了。

不过我想说的是第一种情况下,很难说你的上司不知道你的能力,这个时候沟通就会比较重要,比起不可改变的薪资,有没有其他的选择,比如更换岗位,更多的实践机会等等。因为一时之气辞职,其实是很不理智的。

提前放年假3我还不够 很多朋友经过了一年的努力,知识和认识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新的理想和目标已经建立了,目前的工作已经和水煮鸡肉一样淡而无味,为了明年可以有一个全新的开始,提前开始放年假,学习技术提高自己,这个决策是相当英明的,因为很多做这样的选择的朋友经验和技术不是很丰富的,并且他们的公司很多也没有双薪。这个假期是非常值得的。最近各个培训班,全日班收的都算不错,也正反映有很多人选择提前放假。

提前放年假4莫名其妙 我自己就属于的那种,什么状况都不是,公司的突然决定的结果。真应了那句话,人算还不如天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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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 23:46:00 | 只看该作者
个人离职之“武林秘籍”!
苗其巍

离职是劳动争议发生的一个“火山口”,离职的直接后果就是解除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据劳动法苑网的调查,2003年度最受关注的劳动关系问题中,解除合同以26.7%的高比率,占据了头把交椅。可见离职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劳动纠纷。在实际仲裁与法院的案件中,这个比率还要高。因为与公司脱离了劳动关系后最容易通过法律来解决双方的纠纷。

在新年伊始,劳动法苑作为全国最大的劳动法专业网站,要给大家一些离职时的建议,帮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其实用性非常之高,可谓离职必读的“武林秘籍”!

Tip:提出时间忌紧张

劳动法中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虽然说,员工不提前通知单位,单位也不能在实质上把员工怎么样,既不能扣工资,也不能要经济补偿金。但是单位可以在这三十天内拒绝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这招虽然对一些人没有威慑力,但是对于已找好单位,急切想去新单位的人来说就很麻烦。办不出退工,就无法办理转移档案、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新单位的录用等一系列手续。因此一些单位就以此要求员工作交换条件,得到一些利益。

此外,如果单位有确实证据证明,劳动者未提前提出造成单位损失的,也可以让劳动者适当赔偿。

建议:员工辞职最好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切忌匆忙!

Tip:辞呈注意打收条

这里说的辞呈,在法律上就是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东西。千万不要小看了这个辞呈,关键时候也许就会让你气得倒牙。大多数员工辞职时就交了辞呈后,就离开了单位,自以为很潇洒。笔者遇见不少员工就因为潇洒了,因此被单位抓住把柄,以无故旷工为由除名。结果档案上落下一笔不光彩的记录。因为员工无法证明自己已经辞职了,所以公司认为其不来上班是无故旷工。

建议:交辞呈时务必让收者打个收条,如果实在无人愿意接手,可以采取寄挂号信的方式,保存寄信凭证就是非常有利的证据!

Tip:对公司的拒绝说“不”

不少员工递上辞呈后,公司说:我们不同意,不能离职。有些员工辞职时也很生怕公司会卡住,不让员工离开,于是去找关系。其实根本不必如此。我们前面说过,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所谓通知,就是单方面告知的意思。既然是单方面,那无论公司同意与否,都不影响辞呈的效力。

建议:公司对你的辞呈说不时,喝令他去看看劳动法苑网,学习一下劳动法。

Tip:小心违约金陷阱

“如果你辞职,请交给公司违约金。”这句话是很多人辞职的噩梦。有些公司让员工缴纳的违约金多达几万、几十万,其理由可能就是让员工出国名曰培训,实则工作过了。其实,听见违约金先不要慌乱,先想想自己的合同上有没有违约金的约定,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那就根本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上海市地方规定,除了涉及商业秘密或服务期,不得设立违约金。所以如果不涉及上述问题的违约金设置也是无效的。

建议:去阅读一下《公司突然告我要求付违约金怎么办?》一文,必然对你有所帮助。
(上文地址:http://www.labourlawyer.com/gb/article.asp?id=151)

Tip:做好工作交接

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职务,如项目主管、财务会计等工作,离开公司时必然牵涉到将原公司的一些资料、物品移交给继任者的问题。虽然劳动法对此规定地比较笼统,但这确是一个很重要的Tip。移交工作做不好,往往会牵涉到一些诸如职务侵占等刑事问题。

建议:不是自己的也不要强求,万一搞出公安局介入就很难看了。

Tip:退工手续不可少

退工手续是员工离开单位必须要办理的,除非你进单位时没有办录用手续。只有有了退工,你才能去转移档案、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只有有了退工,你才能去新的单位办理录用。否则你在新单位只能是个“黑人”。一些单位也许会以种种理由拖延办理退工。其实,只要员工正式离职起七日内单位还未办妥退工手续的,单位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员工失业期间,单位必须给予其最低生活保障费用,直至办出退工。

建议:一定要监督企业办理退工,必要时可以采用“贴身紧逼”的策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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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 23:46:00 | 只看该作者
假若“末位淘汰”来临时
王萱

所谓“末位淘汰”,即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或本岗位的员工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进行考核,对考核排在“末位”的员工进行“淘汰”的行为。

“末位淘汰制”就其实质而言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单位“末位”人员劳动合同,因此这种“淘汰”必须要符合劳动法有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只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很明显,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是依据第(二)种情况即认为被“末位淘汰”的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真的合法呢?

从用人单位来讲,实行末位淘汰的员工是相对固定的,在这些员工中总会有一个末位,但末位中不是就符合劳动法中的“不胜任工作”呢?是否符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呢?笔者认为,首先劳动者即使被用人单位确定为末位也不等同于其不胜任工作。而且是否胜任工作是要由用人单位来举证的;其实,即使用人单位真的能够证明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根据劳动法也应该先由用人单位对该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只有当员工还不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上述论述看,用人单位实行“末位淘汰”是不符合法律的。

对于劳动者来说,当“末位淘汰”来临的时候,是否只有不吭一声默默接受的命运呢?答案当然也是否定的。

当“末位淘汰”来临的时候,劳动者一般有以下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A、同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而工资的标准为该劳动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B、不同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案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A、与用人单位协商。

B、要求工会或企业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在有工会或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单位,员工可以向工会或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从劳动者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结束调解,即中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结束调解之日起,当事人的申诉时效继续计算。调解超过三十日的,申诉时效从三十日之后的第一天继续计算。

C、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还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纠正用人单位的错误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D、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上述办法都不能解决时,劳动者应当想到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即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在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劳动者一定要注意,必须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否则该请求就会因超过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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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 23:47:00 | 只看该作者

[人力‖职场精华][转帖] 年底话跳槽

年终奖如何发,企业说了算
胡 泉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又要来临了,对于很多员工来说,高兴的并不是几天放假,而是辛苦了一年终于该等到期盼已久的年终奖了。还没拿到手,有人就已经开始计算着如何安排它了。但对于春节前刚刚离职的员工,用人单位到底该不该年终奖呢?

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做法不一,在理论界也引起了很多争论。有人认为不发年终奖是对离职员工的“歧视待遇”,有违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公平。但笔者以为,对劳动合同约定以外的年终奖如何发放,还是应当由用人单位说了算。

首先,奖金的设立现已成为企业内部管理事务的一部分,不再是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调整的内容。劳动法是社会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其公法性质的规定是国家要求企业或员工必须履行的义务,企业和员工都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若有违反,将由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强制执行,如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等。其私法性质的内容则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允许企业与员工相互协商,协商的内容优先适用,协商不成或双方未约定的才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合意。

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调整劳资关系的主要依据已经从原来的国家干预为主,逐渐过渡到劳资双方协商和企业自行确定为主,除了纳入劳动基准法范畴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工时、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劳动力市场管理等必须执行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的事项,其它事项上立法极少干预。原计划经济体制下执行统一的工资标准、奖金定额、各项津贴、补贴等,只有极少数仍在沿用,绝大多数都已废止。可见企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自由裁量权越来越大,劳资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动权利义务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我认为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双方约定只要合法、未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且对企业管理有利的,就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一味地强调同工同酬已不适时宜。

其次,完善的奖励机制不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员工工作积极性,也能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偏重于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企业只能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根据劳动法规定,即使签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仍享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合同的权利,即除了特殊情况,一般员工解除合同只需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而无需承担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企业解除合同必须有法定原因,对于员工没有本人过失的,企业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定原因企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员工还有权申请仲裁或起诉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可见,劳动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属于员工单方的,是否履行义务到合同期限届满也是由员工单方决定的,企业随时面临着员工流失而得不到补偿或赔偿的可能,有些员工极不负责任的离职还会对企业产生巨大的杀伤力。就从这一点来说,为了促使员工完全履行合同、积极工作,减少人员流失所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有权决定对守约员工、做出贡献大、服务时间长或有特殊技能的员工进行奖励,这样才能体现出企业对诚信、对人才的尊重。

因此,在年终奖的支付问题上,笔者认为,年终奖如果属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无论在何时离职,都应当按照员工的当年工作时间按比例发放,这是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履行的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而对合同中未约定的年终奖,则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规定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离职的员工是否发放奖金,要看该员工是否对企业完全履行了劳动义务,如果员工完全遵守双方的合同约定,因合同终止而离职的,企业应当按规章制度支付或按比例发放年终奖金;如果其单方解除合同的,我认为企业也没有必须支付奖金的义务,否则无异于鼓励员工单方解除合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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