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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何时开始一夫一妻——读《万历十五年》有感之一
作者:肉唐僧__ 提交日期:2004-01-08 21:00:00
一说起历史,中国人总是颇自豪的。5000年文明源远流长,比起今天得势的西洋、东洋鬼子来,自是大大的优越。可翻开史书一看,却很有几分尴尬:我们有准确记年的历史,只能追溯至841BC,也就是西周共和元年。再往前,就语焉不详了。以至于武王伐纣这等大事儿,历史学家们也只能吱吱唔唔地说:“肯定有这事儿,具体年份嘛,不是1027BC,就是1122BC。”你看,不过是三千年多前,这么大的事儿居然就有了近一百年的误差。
九十年代中期,宋健出访埃及,看到埃及在古代史和文物研究上的成就,深受刺激。联想到咱们自己,周以前的历史,不过是东周人编撰的一些神话故事。硬碰硬地拿纪年说事儿,竟说不到三千年之外,这和埃及相比,差距未免过大。还要硬撑着说咱也是四大古代文明之一,面子上终究不太好看。
回国之后,宋健拿出5700万块钱来,交给考古学家、历史学家、文字专家和物理学家,让他们去河南、山东到处刨地。这,就是夏、商、周断代工程。
如今,我们对夏商周三代的知识,较前已有大大的进步。这自然要得益于考古学近年来的大量新发现。黄仁宇以他的“大历史观”蜚声海内外,在《万历十五年》之后,他又于1993著《中国大历史》一书,对自己的大历史观做全面诠释。但宥于当时考古知识的匮乏,他对到底有没有夏这一朝代都不抱足够的信心。书中他这样说道:“可是关于夏朝的传说虽多,也仍没有考古的实证确断它的存在……”
随着二里头文化的进一步挖掘梳理以及齐家文化遗址的出土,夏的存在已经不是问题。但我们还是没有发现夏的文字——中国有文字的历史,仍只是起源于商朝。从传统定义来看,“文明”二字是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的:一是要建立起国家这一政治社会组织;二是要有文字。现在的问题是:关于夏,只发现了城郭,而没有文字。那么,夏是个国家呢,还是仅仅像北美易洛魁印第安人那样只是个部落联盟?它有资格被称为夏朝吗?
一批中国史学家倾向于承认夏是国家而不仅仅是部落联盟。与其说这是出于乐观,不如说是出于将中国文明历史再向前追溯一大截的急迫心情。关于夏的文字缺如,他们这样辩解道:“那时的文字都是写在竹简和丝织品上,时间久了,自然就烂掉了。”
这么一来呢,就死无对证了。心里犯嘀咕的悲观论者,也拿不出夏不是个国家的证据。这种情况下,再提反对意见,不过是白落下个“没有民族荣誉感”的恶名,谁愿意呢?!于是,史学界便“形成共识”:夏是一个国家。
我们不妨从另一个角度来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夏朝,是母系氏族社会,还是父系氏族社会?如果夏只是个母系氏族社会,那么,再考虑到没有发现它的文字,再将夏称为国家,似乎就不那么说得过去了。
乍一看,这问题似乎不存在。《史记》开篇就讲轩辕氏的黄帝,取代了“德衰”的神农氏炎帝。单从炎帝和黄帝的姓氏看,似乎就有端倪可寻:轩辕氏,自然是热衷于征伐的放牧人;神农氏,自然是个种地的农民。这暗合了理安·艾斯勒的理论:父系对母系的取代,源于游牧民族对农业民族的征伐。于是今天,许多人愿意相信:公元前45世纪的中国,就开始有了以一个名叫黄帝的男人为首领的父系氏族社会。
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中国的父系社会的历史,即可推溯至6500年以前。而父系氏族社会,和国家这一政治社会不过是半步之遥。至于文字嘛,那是因为当初写在竹简上和丝织品上,早烂光了。不像苏美尔人的泥板,可以保留至今。
这个说法,岂不大快人心?!
可是,《史记》又告诉我们,黄帝出生是因为“其母附宝,之祁野,见大电绕北斗枢星,感而怀孕”。可见以黄帝为代表的轩辕氏,是来源于一个“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部落。更为重要的是,根据《史记》的说法,黄帝的二十五个儿子分属十二个姓。如果黄帝是个父系氏族首领的话,这可怎么解释呢?
从考古发掘来看,一直到大汶口文化的墓葬中,才第一次看到有成年男女合葬在一起的墓葬形式。其年代,是在公元前4040年至公元前2240年之间,比传说中的黄帝至少晚了500年,差不多正好是传说中属于尧、舜 的时代。但是,在133座墓穴中,能够确认是一对成年男女的合葬在一起的墓,只有4座。即使是这四座,我们也无法确定葬在一起的这四对男女一定就是夫妻。
说到尧、舜其人,不免让我想起陈顾远先生所著的《中国婚姻史》。按陈先生的意思,尧将两个女儿娥皇、女英嫁给舜之后,舜的弟弟象,也是可以与两位嫂嫂睡觉的。另外,《淮南子·汜道训》中也有这样的记载:“昔苍吾绕娶妻而美,让其兄,……孟卯妻其妻,有五子焉。”如果我们以这些为依据,认为尧、舜时期中国即已进入了父子、兄弟共妻的早期父系社会的话,未免失于轻率。要知道, 这些不过都是东周人编撰的一些神话故事罢了。到底有没有尧、舜其人,都还成问题。有的史学家就以上述资料为依据,主张中国进入父系社会是始于尧、舜。如果是这样,那倒不如更进一步,干脆相信是始于黄帝得了,至少又能早上五百年。因为,《史记》里一本正经地介绍过,黄帝的正妻叫嫘祖,还生了两个有名有姓的儿子,一曰玄嚣,二曰昌意。这样的说法,你信吗?怎么会这么巧,黄帝娶的大老婆恰恰就是发明养蚕的“蚕花娘娘”?
所以,神话传说这样的“软资料”虽不可完全弃之不顾,但在解读的过程中,也要参照考古发掘这样的“硬资料”。两下吻合了,才能得出一个比较靠得住的结论。
齐家文化的时代正好在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17世纪之间,与夏朝的时代吻合。不过在墓葬上,一夫一妻式墓葬的比例虽然较尧、舜时期的大汶口文化要高,却仍远不是主流。多数考古学家谨慎地认为,即使齐家文化时期已经出现了父系氏族社会的形态,那也只是萌芽,绝没有成为当时婚配形态的主流。
这样谨慎的态度,似乎也得到了史料文献的支持:《尚书》和《史记》中,都记载了大禹在舜面前表功的一段话:“予娶涂山,辛壬癸甲,生启予不子,以故能成水土功……” 。这段话的难以翻译,就在“ 辛壬癸甲”这四个字。它究竟是什么意思,曾颇多争议。郭沫若的解释,是说辛壬日娶妇,癸甲日生子。也就是说,大禹娶了这个涂山氏的老婆之后,过门才两天就生下了儿子启。为了圆这个说法,又有人扯出这么一套解释:那时的女性是有婚前性自由的,男子因而有“杀首子”的习俗——将娶回来的女人所生的第一个孩子杀掉,因此大禹便“生启予不子”了云云。但是我们知道,启并没有被杀掉,也没有被大禹不承认。日后,他还继承了大禹的权力,当上了夏朝的第一代国君。这个解释的另一个致命弱点是:不把启当亲生儿子,和“成水土功”之间有什么因果关联呢?为什么非得“生启予不子”,才能“以故能成水土功”呢?
对于“辛壬癸甲”这四个字,张光直先生在其《中国青铜时代》一书中做了这样的解释:“我娶涂山氏女子,是名门正户,且符合辛配壬、癸配甲的嫁娶规则。生了儿子启,我也没有回家看望,因而成就了治水的功绩。”这个解释不仅合情理,还与后来商朝的庙号相吻合。相比之下,郭沫若的解释这就显得很没有道理。试想,如果大禹真的娶了位两天后临盆的孕妇,他会拿这个说事儿吗?
大禹说“ 辛壬癸甲”这四个字的时候,神情中一定是充满自豪的。这让人不由得联想起古希腊的那些英雄们在战场上自报姓名的方式:“我,阿喀琉斯,高贵的珀琉斯的儿子……。”一件值得拿出来炫耀的事情,一定不会是平常稀松的。由此可见,大禹能够确认启是自己的儿子,同阿喀琉斯能够确认珀琉斯是自己的父亲一样,在当时一定是一件很有面子的事情。即使到了现在,祖上曾经荣耀过的人家给孩子起名字,也会与普通百姓有所不同。比如阿拉伯的奥森玛·本·拉登、西班牙的罗伯托·唐·卡洛斯之类,这名字中间的“本”和“唐”,就是“某某人的儿子”的意思,法国人名中的“德”以及荷兰人名中的“范”等等,估计也都是差不多的意思。
试想,以大禹的社会地位,照规矩娶老婆也值得如此夸耀的话,当时的婚俗,亦可想而知。
夏之婚俗,可以用两个字来概括:杂、乱。
杂,是指各种各样不同婚制的多元化并存。所谓“上古万国、至商三千,于秦则无”。这些组成了夏朝的大大小小、数目繁多的部落,其婚配模式自然也是形态各异的,既有早期的父系氏族社会,又有母系的普那路亚伙婚制,甚至还会存在更加落后的血婚制部落。
乱,指的则是母系氏族社会时期从来没有出现过的一个新问题——族内婚!
我们知道,在周朝以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男子称氏、女子称姓”的,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说某人生了儿子,就将他命名为某某氏;而生了女儿,则将她命名为某某姓。这样的解释是说不通的,一对男女遵守母系的婚配原则也好、遵守父系的婚配原则也好,属于他们的子女不应该有姓氏上的不同。“姓”这个字,本意即为“女生”,因此,“男子称氏、女子称姓”的真正意思是,如果是遵照母系的婚配和承继规则,那么孩子就称姓;如果是遵照父系,那么孩子就称氏。由此可见,“男子称氏、女子称姓”的时期,就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婚配和承继制度并行的时期。这种双轨制并行的例子,见于云南彝族的他鲁人。他鲁人的年轻姑娘如果不愿意出嫁,那她就会和一个母系的纳西族姑娘一样:呆在家里接待本氏族之外男子的拜访;当然,她也可以选择出嫁:离开自己的氏族去和自己喜欢的男子一起生活。在前者,她的孩子随母姓,也就是“称姓”;在后者,她的孩子归男方,也就是“称氏”。
我们可以设想,在这母系和父系“双轨制”的时期,即使是在同一个氏族中,也同时存在有认同父系婚配制度的“新派人士”和坚守母系婚配制度的“传统人士”。两种截然相反的观念的并存,必将造成婚配上的混乱。比如:一对同父异母的兄妹,如果是按照父系的新派观点来看,他们是同一氏族的,不能通婚;可如果按母系的传统观念来看,只要他们各自的母亲不属于同一母系氏族,那这一对兄妹就可以结婚。
在实行群婚的母系社会以及早期的父氏社会,对于男人们来说,他的姊妹以及所有那些可以和自己有性关系的女人所生的孩子,都是他的儿子或女儿;对于女人们来说,她所有的姊妹和兄弟的孩子,也都是她的儿子或女儿。所以,古代一对被称为兄妹的男女,往往并不意味着他们有共同的父亲及/或母亲,而仅仅意味着他们是同一氏族中属于同一辈份的一对男女。由此我们可以推知,关于古代兄妹婚的各种传说,指的不过是族内婚而已。
父系氏族社会刚刚建立起来的时候,男人们不但在一定范围内共享妻子,思想上也存在着严重的母系氏族社会的遗存。在一个父系氏族社会中,妻子们的来源五花八门,有抢来的、有买来的、也有从战败部落中俘获来的。所以,从早期父系氏族中妻子们的角度看来,属于同一父系氏族的兄妹之间完全有通婚的资格——只要他们不是一母所生即可。这样一来,恰恰是母系社会所严守的族外婚观念,为早期父系氏族社会中的族内婚提供了伦理上的依据。
居住在云南的基诺族,便是这种情况很好的一个例证。婚前,同一氏族内属于一个辈份的男女可以自由恋爱和同居,只是正式的婚姻需要与氏族外的异性相缔结。因此,基诺族青年往往会陷入一个痛苦的境地:有机会自由恋爱,却不得不和另一个自己不爱的人缔结婚姻。不过,如果两个人实在爱得太深了,无法分开,那么,在征得族内长老的同意之后,便举行祭祖的仪式,然后就可以“有情人终成眷属”了。
从神话传说中,也可看出父系取代母系的过渡阶段,曾经有过的这个族内婚问题:早先母系社会的时候,人们崇拜的只是一个女神,人类是由女娲“抟土为人”而产生。后来,她不耐烦了,改用一条鞭子在黄泥巴里蘸一蘸,朝四周乱甩,于是一个个泥点子变成了人,由此,女娲造人的效率也大大提高了——这似乎解释了中国人的肤色以及何以中国会有这么多人;到了早期父系社会的时期,关于人类起源的故事也有了相应的新版本:出现了一个男神盘古——女娲的兄弟,他和女娲结婚,于是产生了人类。其它民族也有大同小异的故事,比如希腊,先是只有女神盖娅,后来她生了个男神乌拉诺斯,这一对母子再生出奥林匹斯山上的第一代众神。宙斯称王之后,便娶了自己的姐姐赫拉。
夏朝经历了约470年、十七代王之后,权力从桀的手上转到了商汤。从殷商开始,中国历史开始有了文字记载。这个来自东方的新统治集团,还保留着浓厚的母系氏族遗风。在王位的承袭上——按张光直先生的意见——还是舅甥承继,而不是父子相传。贵族们虽然都姓“子”,但是以天干为名分成十支,以甲、乙两支为首带一组,以丁为首带一组。两组间实行族内婚,以保王位血统的纯净。一个人能否继承王位,他的母亲在氏族中的地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殷墟的考古发掘中,发现一夫一妻式的合葬也只占到三分之一。而且,从墓葬中陪葬品的情况来看,女性的地位并不比男人差。迄今出土的最大的青铜礼器司母戊鼎,出自商王武丁配偶的墓——而不是商王本人。从卜辞上我们也得知,武丁的另一个配偶妇好,还曾经率领大军四处征伐,战绩相当辉煌。
那么,会是会是这样的一种情况:属于中原文化的夏朝,父系社会发展的水平很高。只是在被来自山东的新主子殷商征服之后,朝着母系社会“退化”了呢?这个可能性看来很小很小。一是按照理安·艾斯勒的理论,如果有一对邻居,一个是父系氏族社会,另一个是母系氏族社会。那么,挑起事端并能打赢战争的,应该是父系氏族社会的那一个。另外,《论语》中孔子曾说过这样的话:“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这里说的“诸夏”,当指中原地区与夏王朝并存的众多部落。孔子的这句话告诉了我们,总的看来,务农的夏代,其父系社会形态的发展水平要低于东方和北方的少数游牧民族。在这句话中,孔子举东方的夷和北方的狄,而不是提西方的戎和南方的蛮,似乎并不是无心的。我们知道,取夏而代之的殷商,来自于东方;而取商而代之的周,则恰好来自于北方。
由上看来,夏是一个国家的可能性很小,看起来更像一个母系的部落联盟——和印第安人的情况差不多。而至于商,我们确切知道的事情有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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