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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公司高管层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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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3 16:3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司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希望大家出谋划策。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一个新公司在外地,新公司即将上任的总经理在新公司业务经验、销售渠道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因为他的重要性与不可替代性,造成公司对他的相应管制就比较困难。公司害怕将在外,不听令,他又是总经理,权利比较大。无法控制他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的费用开支和公司的真实利润值。他同意签订军令状,但是对合同中“项目运作失败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用现金、实物弥补)又不同意,分歧较大。希望大家给一个好的解决方案。
沙发
发表于 2003-12-13 20:27:00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地合同中规定,项目动作失败以现金\实物弥补这一条本来就有点不合适.
不知贵公司要订这一条是何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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