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ha.
正是因为他如此重要,所以更要权利和义务相当。
因为他一旦有了问题,那么公司的问题和损失可就大了。
然而他是不可代替的,至少暂时是的,所以只有和他谈判,同时行动起来找替代者。
其实不是要真的立刻替代他,只是告诉他老实一点,同时,为以后发展奠定基础。
另外,我感觉的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运作失败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用现金、实物弥补)"也不是很合理。责任应该是大家的,不是他一个人的,约定这么写好象责任都是他一个人的了,另外,“控制他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的费用开支和公司的真实利润值”,这也不是很难,大家协商一下,看他是否同意让总公司排直属的财务过去管理。
另外恕我直言,我觉得这可能是贵公司的财务管理有点问题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