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一些大中城市的房地产市场,陆陆续续出现了一些让调控政策决策者始料不及的“新状况”:在国十条“严打”的大环境下,竟然又出现了开发商重新哄抬房价、炒房者卷土重来的所谓的“楼市回暖”现象。近日就有媒体报道:“潜伏”沉寂了4个多月的温州炒房团又重出江湖,“开始组团出击炒房了”。炒房团的再度出山,也使一些开发商趁机提价。报道称,“北京部分楼盘近期开售的二期项目纷纷提价,较几个月前一期开盘的价格上涨了至少10%”,在北京上海等地,炒房投机盛行时才出现的连夜排队抢房的“日光盘”现象再现市场。
必须指出的是,此轮的“楼市回暖”并不是由于房价下跌所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自从4月17日国十条颁布以来,全国新建商品住宅的价格走势一直
是处在“高价位”的运行态势,房价未见实质松动。4-7月份,最能体现住房价格水平的新建商品住宅(90平米及以下)的价格同比涨幅分别为22.4
%、22%、20.6 %和19%
。这样的结果,就连国务院也深表不满,受托向全国人大报告的发改委公开承认:“部分大中城市住房价格仍然过高”,“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工作依然繁重”。
实际上,此轮的“楼市回暖抢购风”,早在国十条实施百日后的8月初就已出现。尽管炒房团卷土重来已是不争的事实,但还是有人称,成交量大增的原因,
主要还是数月来“被压抑”的刚需的集中迸发。其实,只要分析一下银行房贷数据的变化,就会发现情况绝非如此。因为真正的刚需均为第一次购房,他们买房的大
幅增加,势必将使银行的房贷同步大幅提升。但不管是央行还是各城市的各大银行,不仅没有出现房贷的大幅增加,相当多的银行的房贷总量还有所缩减。这说明,
最近这些“抢房”的主力,主要是根本不需房贷、手上有大笔闲钱的炒房者。正如某些媒体的房地产记者的现场观察,最近的买房者大多数都是“急吼吼想抄底的投
资客”。 那么,为什么在“最严厉的调控”声中,在最高决策层都公开承认“住房价格仍然过高”情况下,炒房者依旧“无所畏惧”的杀入高房价市
场之中呢?原因主要有三:首先是物价的持续上涨和银行的低利息所导致的“负利息”,使得中等收入阶层和拥有巨额灰色收入人群,面临越来越大的资产贬值的压
力,他们急需寻找个人财富保值的出路;第二,只有十来年发展历史的中国房地产市场,由于被开发商所垄断操控,基本上只有“大涨”,而未出现过像日本、香港
那样房价跌去六七成的“大跌”(尽管现在大陆的房地产泡沫已
超过当时的日本和香港)。这使得上述人群以为房价只涨不跌,更不会大跌,房地产市场也“理所当然”的成了他们“最佳”、也是最大的投机投资舞台;第三,最
重要的,还是国十条对炒房者“严打”的具体政策,已被某些政府官员“严重空置”。特别是有的“权威部门”官员通过媒体“广而告之”,物业税要到2012年以后才准备开征。这就等于“告知”炒房者,现在投机房产还有充足的“时间”和“空间”。正是在这些内外市场和政策等因素的“刺激”下,中国的炒房者才源源不断的“滚滚而来”。
而炒房者的“无所畏惧”,对国十条及房地产调控所带来的影响,负面的效果很可能是致命性的。如果听任炒房者肆无忌惮的投机行为,那么,每当我们在其
他方面调控政策带来的成果,都可能成为房地产投机者“抄底”的机会,从而使房市调控的成果、尤其是刚刚回落的房价,被炒房者蚕食而尽。
像国十条这样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是一项相互关联性极强的系统工程。如果有任何一条被架空,“史上最严厉的调控”,就可能成为“史上最大的空调”,就
像现在不少地方所出现的那样。尤其是的国十条中对炒房者打击的有关条款,更不能任由某些政府官员任意的歪曲和架空。其实在国十条中,国务院对房产税的
要求及实施的紧迫性都做了明明白白的表述,其中的“内涵”甚至至今还不被相当多的炒房者所惊醒。这就是:“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
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请注意:国务院在这里不仅指出对不合理的住房消费要进行征税(既人们所称的“房产税”),同时还要对“个人房产收
益”进行征税。也就是说,国家在在房产的过度持有和买卖收益这两个环节“齐头并进”同时征税。可以想象一下,如果这样的政策如国务院要求的那样“加快制
定”出台,被炒房者支撑起的高房价还有多少市场。所以说,“房产税”迟滞,将使房地产调控成果功亏一篑;同样,如果尽早按照国十条的要求,及时推出房产税
和房产收益税,“史上最严厉的房市调控”,就可以达到事半功倍之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