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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通缉门”折射的公权力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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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6 09:33: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涉嫌关联交易内幕,于2010年7月23日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罪名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7月29日上午,丽水市公安局以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责令遂昌县公安局撤销对仇子明采取的刑事拘留决定。

此案一出,引发全国高度关注。这是继2003年孙志刚事件、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2009年云南躲猫猫事件、2010年武汉“打错门”之后,司法机关公信力再次遭受考验。

媒体的重要性自是不言而喻,对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多发期的中国而言更是如此。记者凭借专业的调查、敏锐的信息渠道,及时发现种种不法行为,可以为司法机关办案提供重要的信息渠道,从传统媒体揭露基金黑幕、银广夏诈骗案,到网络媒体不断爆料,一点点把躲猫猫等事件的真相逼迫出来,都昭示了媒体的巨大威力和言论自由的至高无上价值。

由于媒体监督的重要性,社会对媒体保持宽容至关重要。如果动辄动用司法公权力去恫吓,最终媒体之花将逐步走向凋零。发现问题、挖掘真相,是记者的天职。我们一再听说的是不法行为的公司企图向记者“塞红包”,但却鲜有记者恶意污蔑清白企业的案例出现。

再说,如果偶尔有哪家企业被记者冤枉了,也可以诉诸法律途径维权,大可不必摆出通缉的恐吓姿态来。记者仇子明对凯恩股份的报道,是报社根据新闻报料人提供的报料,安排记者仇子明完成的。因此,仇子明的报道系职务行为,凯恩股份应该把诉讼目标指向报社而非通过公安局通缉记者个人。通缉是公安机关针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在一定范围内通令将其缉拿归案的措施,而不是可以被随意运用的恐吓工具。

凯恩公司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起诉《经济观察报》报道不实。例如,富士康就曾经起诉《第一财经日报》的有关报道。由是观之,凯恩股份之所以选择通过司法机关采取通缉的形式,很可能是为了以公权力的“威吓”来吓阻记者的报道,使其知难而退。

“通缉门”也暴露出司法独立的困境。由于司法系统的重要人事任免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地方政府,司法审判往往受到政府官员干预。上海首富周正毅出狱后不久就“二进宫”就是很好的说明。凯恩股份作为丽水市唯一的上司公司,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力不难想见。地方政府的干预在金融系统也出现过。8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在每个省都设有分行,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导致银行体系的放贷受到地方政府严重干扰,出现了大量无人负责的坏账。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取消省级分行,改为跨省设置区域性分行,目前在全国拥有9家分行,独立性大大提高。这一思路非常值得司法系统借鉴。

任何一个公民社会既需要自由,也需要秩序。自由是私权利,秩序是公权力。公权力的存在对维护社会秩序是绝对需要的,但是在执法过程中公权力可能对私权构成侵犯。我国当前面临的问题是:在保护私权领域内过多的依靠公权力的执法;公权力的行使缺乏透明度,屡屡遭受公众质疑和指责。

世界各国通常对于公权力严格管理,而对私权利却从宽管理。这不仅是因为保护私权利是行使公权力的终极目的,更是因为公权力的强制性和易被滥用的特点。电影《全民公敌》(Enemy of the State)把公权力一旦被滥用的危害演绎得淋漓尽致。

丽水公安局在公众舆论压力之下及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撤销通缉令,避免了通缉门陷入更大的漩涡。但是我们也要反思:为何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如此脆弱?司法体系本应是最值得公众信赖的争端解决机制,但在我国其效力却往往不及领导批示。诸如“许霆案”,暂且不论最终的改判结果的正确与否,但司法机关如果动辄向公众压力低头,未必值得喝彩。历史告诉我们同样也要警惕“多数人暴政”(majority tyranny)的危险倾向,而司法系统正是以法律的逻辑和理性的力量来维护公众利益并避免“多数人暴政”。司法体系需要的不是不断向公众压力低头,而是应检视法律的合理性并及时完善和修订。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中,由于警方取证的程序瑕疵,导致本应“证据确凿”的辛普森却被无罪释放,使很多人大为愤慨和困惑,但公众还是非常理性地接受了法律的裁决。法律永远都不会是完美的,有时也会放过坏人,但司法的独立性、一致性和权威性却是构建社会信任的终极基石。
  刘胜军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栖息谷特约专栏专家

沙发
发表于 2010-9-8 17:56: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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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9-8 22:36:34 | 只看该作者
分析的好,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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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6:06:31 | 只看该作者
最近江西抚州的拆迁门事件正在上演文中所说的公权力被滥用,法律作为摆设的情况,不知道下一幕会在哪个地方重复 。现在是太多了,已经习以为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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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19:30: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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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3-7 21:20:56 | 只看该作者

因网络与媒体的存在,让光明来得更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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