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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说一说社保中的医疗保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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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2 15:06: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四、挂号费/诊疗费的报销问题

  小小的挂号费/诊疗费居然成为困扰大家报销的热点难点问题,归纳总结其原因,一是有很多人并不清楚挂号费/诊疗费的区别,而挂号费/诊疗费又是在医疗药费单据之外的,不明白具体所指的是哪一联可以报销;二是习惯性地按报销药费的方法报销诊疗费,却发现单据号不对,无法进行软件操作。

问题1:
“挂号费的单子,就是写着门诊诊疗费用的收据,只有8位的号,可是软件提示要14-20位单据号,应该怎么录入啊?是不是挂号费,诊疗费都不能报呀?”
问题2:
“请问手工报销时挂号费怎么贴,挂号费有2联,一联是门诊挂号费,一联是门诊诊疗费。医报报销时,诊疗费用是要录入到治疗费里的是吧,那是不是需要单独录入一个单据啊?还是和在总的那长大单子里呀。。急诊的报销也是一样的么?”

   这个问题其实真的很简单,可是搞不清楚的人总是很多,不过细想起来可能和我们总是把在挂号处挂号时领取的小条统称为挂号费有关吧。 其实你在医院挂号后拿到的小条有两联,左半边叫做挂号费,右半联叫做诊疗费,仔细看一下,不要搞错了。其中左半边的挂号费是不能报销的,而右面的诊疗费是可以报销的,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清楚呀!
从今年开始,门诊诊疗费用开始定额付费了,也就是看一次病,就会有一张诊疗费。一级和二级、三级医院的诊疗费用是不一样的,一般医生和专家也是不一样的,不过改为定额付费后,每张诊疗费医保基金支付2元,也就是说不管你在哪一级别的医院看病,反正每看一次,诊疗费用就是给你报销2块,而这支付的诊疗费用又不计入门诊大额资金的起付线和封顶线,以致有人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事:在申报没过起付线的门诊费用时,会出现支付金额,那肯定是2元的倍数,那就是定额支付的诊疗费报销额度。

说完这些,就可以解答问题了:
问题一:诊疗费用有专门录入的地方,为什么非要按照普通门诊收据的方式进行录入呢?难怪号码位数不对,录不进去。
问题二:看样子需要补习一下企业板软件的使用了。连接这个地址,下一个演示动画看看吧。http://bbs.51shebao.com/?fromuid=76256

五、未带手册/非所选医院的报销问题

由于紧急或遗忘等,有时会出现未带医保手册蓝本、到非手册所选4家定点医院等情况,这类是否可以报销、如何报销的问题也非常多。

问题1:“公司员工晚上生病挂的是急诊,没有带医疗手册请问是否可以报销?”
问题2:“员工交给我的挂号费收据,上面医院的盖戳并不是她的定点医疗机构,请问这样的还能报销吗?如果可以的话,在报盘里应该怎么输入挂号的费用呢?”

我先说一下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的问题:一般说来,咱们是要求选择四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必须是基层医疗机构,通俗的说也就是必须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至于A类、定点中医、专科全市放开。这也就说明我们不必在四家医疗机构中选择A类、中医及专科定点医院,以节约咱们的选择资源。
另外需要说明一下:咱们的医疗保险有一个政策,就是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话,可以送下属的一个站,这样你就可以在医保手册上实际选择5家医疗机构了。另外为了推进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又出台了一个政策,就是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可以直接到他的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是这个政策在落实的时候遇到了些问题,这就是医保的系统没有开发出来,不能自动识别上级卫生服务中心。
另外再补充一点,北京市A类医疗机构属于动态管理,每年都会发生变化。因此要密切注意A类医疗机构的变化,以免影响就医。
    再说说咱们看病的事。我想分两点来说:
    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68号及158号有如下规定:“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不予支付。”这说明除了急诊外,你到了非被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A类、中医、专科定点医疗机构除外),就会被拒付。不论任何原因,只要到了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即使是急诊也不予支付。
    二是虽然你到了你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是没带医保手册,照样会被拒付。这个根据源自于京劳社医保发〔2007〕51号文件和京医保发[2007]26号文件,文件是这么规定的:所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时必须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凡未能向医务人员或相关部门出示手册或临时就诊证明并证实参保人员就医身份的,不开具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其费用信息不上传,医保中心不支付其相关费用。 当然,随后出现了急诊方面的争议,例如我去海淀办事,路上突然肚子疼,我总不能回到家里拿上“硕大”的医保手册,再去看病吧!急病是不等人的!因此,以后就模糊了相应的概念,急诊即使没有携带医保手册,也可以报销,只不过费用在企业版软件中以手工方式录入后进行申报。
    还有需要补充说明的,例如,我刚刚出院,医保手册还在医院结算中,或者我在申报急诊留观费用,医保手册在医保中心呢,可是我现在就需要看门诊,这怎么办?那就是赶快委托单位经办人到医保中心开一个临时就诊证明,这就不会看病麻烦了。
    至于以上的两个问题我相信你已经找到答案了,对不对,当然至于挂号费(其实是诊疗费)的录入问题请参考我的前几个解答!如果看了我的问题解释后还有人再提出挂号费报销的事,那我真的要晕倒了!


六、农民工医保问题

    北京的农民工社保政策非常复杂,目前仍有多个文件同时有效,如 “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到底有什么区别?”,而这并没有文件明确界定,实操中解释非常困难。

问题1:“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到底有什么区别?”
问题2:
“单位给俺农民工2%上,员工想按农村劳动力12%上。如果单位就是坚持非得按2%上,我该怎么办?如果我到社保告的话能不能有效果?还有就是如果能行的话以前差额部分给不给补?”
问题3:
“我想问一下,公司有一名办理了在职长期驻外的员工现在在当地住院了,可他的定点医院按外地农民工只能选择北京的2家医院,是不是他必须要到北京来住院呢?他在外地产生的住院费用是不是报销不了啊?”

   正如开头说明中所述,由于北京市的政策尚未对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进行明确的区分,而且对所上保险的类型也没有强制要求,这就造成了比较混乱的局面。但我的个人意见是:尽可能以农村劳动力身份上保险,保证参保人的待遇不降低!

 下面的图表大家看一下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本市(外地)农民工和本市(外埠)农村劳动力的异同:
                        本市农民工 外埠农民                     工本市农村劳动力    外埠农村劳动力

 缴费基数      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 2236元)    按照上一年实际月均工资(2236-11178元)

单位缴费                1%                                           9%(统筹)+1%(大额)
个人缴费                 无                                            2% (统筹)+3元(大额)
个人账户                无                                                    有(同在职职工)
 手册                      使用医疗卡                                            医保手册
缴费年限累计                无                                         有(视转移情况和身份变化)
医疗机构选择               2家                                         4家+A类+定点专科、中医
享受待遇                住院、留观                    门急诊、留观、住院、特殊病(外埠农村劳动力除外)

      从这个图表可以看出,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的待遇还是有差别的。而从参保人的个人利益看,由于农村劳动力享受的待遇几乎和在职职工一致,因此个人肯定是愿意以农村劳动力身份上保险的,可是单位肯定是不愿意了,因为单位需要付出更多的金钱。
我想详细的说一下:
1、关于缴费年限的问题。以1%缴费的农民工缴费年限不累计应该是没有争议的,关键是在农村劳动力这一边。先说外地的,由于一般参保人还需要回到居住地,因此其缴费年限是否累计就需要看当地的政策了;至于北京的农村劳动力呢,一般有这么几种情况:
一是目前是农村劳动力身份,可是后来转居了,也就是身份变了,由于建设征地农转工的人员享受可以不按照缴费年限认定的待遇(男25年,女20年),因此哪怕只缴了一个月的费用,照样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是转居人员如果没有按照当初的单位工作,而是因个人原因辞职了,那么根据政策就不享受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的待遇了,就要看他的实际缴费年限了,这样他在转变身份前以农村劳动力累积的缴费年限就起作用了。(所以建议本市农村劳动力身份上保险)
二是没有转居,一直以本市农村劳动力缴的费。大家可能知道今年的24号文件,也就是说本市农民工,其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可是医疗保险呢?呵呵,难道医疗保险未来就不会出台类似的文件吗?因此,我的建议就是尽可能按照本市农村劳动力给参保人上保险,而不是农民工。
2、关于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我们规定农民工选择的医疗机构只能从本区划定的医疗机构的范围内选定两家。而农村劳动力不受此限制。那么最有争议的问题就是,农民工是否可以到中医、专科或者A类医疗机构看病呢?为此,我们通过医保科询问了市人社局医保处,可是他们的意见都不甚统一,有的说行,有的说不行,看样子还需要要求他们明确官方答复。当然,很多区县在操作时对这个问题是很模糊的,因为从来没有明确说过。但是我个人还是认为农民工还是应当在指定的2家医疗机构中就诊较为稳妥,以免因各区县政策尺度掌握的问题影响报销。
3、关于特殊病审批的问题。一般说来,只要是农民工身份,特殊病是不能审批的,而农村劳动力的身份,北京市户口的可以审批特殊病,而外地农村劳动力也不能审批! 从2004年就开始规定,外地户口的人员只要是城镇的,要看先得病还是先参保,只要是先参保后得病的人员可以审批特殊病,但是需要携带证明这些细节的大量的材料:诸如病历、诊断证明等。而只要是先得病后参保的,就不能审批特殊病了。而外地农村户口的,都不进行审批。这些措施就是为了防止医保基金的欺诈行为,以及基金的不合理外流!
好了,谈了以上这些,就可以回答问题了:
第一个问题:我想我在上面已经回答了。
第二个问题:由于目前的政策没有强制性,包括养老保险方面,因此真的很难吿赢单位。
第三个问题:农民工是不能办理异地安置的,经过测试,系统上就通过不了,因为只要你的身份是农民工,就没有异地安置的选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5-22 15:20: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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