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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它的发展和壮大象征着经济的繁荣。然而,市场中鱼龙混杂,不讲诚信现象依然存在,有些企业缺少防范意识,对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问题了解甚少,导致经营风险时有发生,主要表现有: 1.对合作伙伴考察不细,导致上当受骗。 一些不法商人,在申办公司时,伪造资本证明资料,骗得注册,或者借用他人资金注册后又予抽逃,属于典型的“空壳”公司。这类公司没有正式、真实的帐册,开办者往往把公司的有效资产落到自己或者亲属的名下,债务由公司承担,个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一些企业对合作公司的资信情况缺乏细致、深入的调查了解,投入资金或者供给货物后,便被不法商人占有、转移或者挥霍,无法收回。就是起诉到法院,由于股东虚假注册、抽逃资本和非法占有公司资产的证据难于收集,也无法追究股东的责任。针对这种情况,事先防范很重要,先调查清楚合作对方的“底细”,然后再与对方合作。 2.法律关系不清,对经营活动把握不准。 法律关系不清,错定合同性质和名称,导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无法确定。当一方权利被损害之后,往往难以通过合同约定追究对方责任。现实中,还大量存在阴阳合同的情况,“正式的”合同文本仅仅是一个摆设,而实际上按照另一中方式履行。一旦产生纠纷,也极容易给企业带来风险。 3.乐观签约,缺乏风险评估及保护措施 在经营中,缺乏对经营项目风险评估,好多项目没有对合作伙伴的资产、经营、信誉情况进行评估,没有对发生纠纷解决途径、方法进行必要的研究和效果上的考量。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纠纷解决的方式,或者约定了不利于己方的解决方式。大多数合同没有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虽然对方提供了担保,但因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而归于无效。 4.对应收帐款催讨不力,导致风险或者损失。 其一,如果权利超过诉讼时效,则法院不再保护。其二,由于货款拖欠时间过长,欠款企业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或者经营状况恶化,甚至破产,丧失偿还能力。 5.诉讼措施不当,导致案件败诉或者无法执行。 (1)选择起诉对象不当,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 (2)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导致被告人的财产被其转移、处分或者被其它法院查封、冻结,失去了偿还债务的机会。 (3)有关事项没有保留书面材料或者材料丢失,导致无法向法庭提供证据;举证不全面或者不及时。 (4)经过诉讼程序胜诉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使生效的判决、调解丧失强制执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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