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如刀割的烂苹果
2010-5-8
广东地区的暴雨天气,令人震惊。一夜之间,死亡65人,多人失踪。我所在的服装公司也成为受灾户之一。公司位于广州元下田集体经济社的某区某栋三层楼的二楼。什么?水漫二楼?你猜错了,水是从三楼顶平台直接沿楼梯下来,倒灌进办公室、展厅和货仓。
伟大的物业公司老总,早上带着一干人士,顺便邀请经济社(实际就是房东)的老大,过来巡看。碰到吾等租户,未及话题展开,就表明:我从小住这儿,这场暴雨是从所未见,天灾啊天灾。他缓慢而字腔圆正地说着,顺带平静地看下你,仿佛经历了一个世纪的沧桑风雨,穿越了时空,淡定而淡定。抱歉,文笔有限的我,实在找不到其他优美华丽的词藻来形容和刻画了。
换作在市区正规的商业地产物业中,作为房东或者运营商的老总,你能当着租户的面,从容淡定地对因建筑不合格,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那场从楼顶浸下来的水患,面不改色地说是天灾吗?
一个牛B的人,并不是他的B如何牛,而是他有着令别人只能装B的B。这话很拗口,也很粗俗。实际上,“天灾”发生后,几户租户也曾私下协商过,如何义愤填膺地要求如何赔偿,但在真正面对那淡定从容的牛B时,也只能装Y了。
知道为什么吗?所有都归因于四个字:集体经济。我想说的是,在真正公平的市场经济规则面前,集体经济是一个怪胎。这个怪胎,以即公又私的产权主体,以寡头方式,变态的绩效激励方式(一个经济社的书记,可能是政治和经济上绝对霸主),进行着所谓的市场行为。很简单,作为在充分竞争的商海中起伏的服装厂、电子厂租客来讲,长期稳定的业绩回报是第一目标,当利益被侵害时,向对方要求赔付是最自然不过的行为,但问题是,任何追付是需要成本和代价的。在纯粹的市场主体中,法律是保障合同双方合法利益的,追付的成本是极其低的。不过,当小型的民营企业,遇到集体经济时,虽然法律名义上是保护合法者利益的,同时追究问题方责任的,但是,集体经济的代表,譬如经济社,它的背后更交错着复杂的权力体系,比如治安,卫生,税收,工商,社保。任何一个成熟的商人,都不会以螳螂挡车的方式,去对抗背后有着这么一张网的“集体经济”。因为,谁都知道,这些权力背后的合法伤害权,可以吞噬掉任何一个伟大的民营企业,这个成本企业无法承受。更何况那些被中国式市场经济锤炼得“一忍二忍,继续再忍”的小型民营企业。
所以,当伟大而淡定的物业老总,带一批人马,像总理一样来探望你的公司时,你迎面上去,露出半僵的笑容,双手握住他的手,半激动得说一句:感谢您老人家来看望我们这些灾民哈。你再次体验:张学友那首心如刀割,其实是写给你听的。难道不是吗?
写这篇文章时,正在和香港的一个朋友,通过MSN聊着香港5.16“全民公投”的事宜。她说她不关心议员的选举,你对她说:真正选举的意义是--你可以在两个烂苹果中选择一个相对不烂的,同时,你保留了“丢掉这个烂苹果再换一个相对不烂”的权利。因为你要知道,这总比,天天让你吃烂苹果,嘴上还要装作说很幸福很和谐好五倍的好吧?
问题是:什么时候心不再如刀割?什么时候,能够换掉那只烂苹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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