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转帖]哪些人适合一起创业?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10-4-22 10: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创业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同时,创业有风险,而且风险很大!

  为了减轻风险,更好的创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共同创业”。简单的说,就是两个及其以上的人员一起来创业,这样每个创业者承担的风险要减少很多,而且可以合理分工,增加创业成功的机率。

  当然,并不是随便找几个人就可以“共同创业”的。“共同创业者”也讲究“志同道合”、“成功组合”。

  那么,哪些人适合共同创业呢?

  第一类:原本就是上下级关系的人员。

  这种类型的人员非常适合“共同创业”。由于以前就是上下级关系,彼此非常熟悉、信任;没有太多的勾心斗角、争权夺利,创业团队的核心往往就是以前的“领导”,其他员工就是这个“领导”以前的下属,所以创业团队的凝聚力、向心力都会比较强,“心往一处使”。

  这种类型的创业团队也是我们营销人员最看重、最青睐的一种创业团队,因为它充分发挥了我们营销人员的优势和长处,指出了我们营销人员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第二类:中学(初中、高中)同学。

  中学同学的感情是最纯真、最质朴的感情,也是我们每个人心中最难以割舍、最难以忘却的记忆。小学时代,大家都还未成长记事,同学感情谈不上多深;大学时代,来自天南海北的各地学子,离校后各奔东西,即便是在校园期间,也是“自学”为主,“各自独自”,结不下多深的感情;毕业之后,经历社会的坑坑洼洼,每个人都会变得很“现实”,这个过程中,很难结识值得深交的“好朋友”。

  惟有中学时代,既是我们朦朦胧胧刚刚开始懂事的时候,也是内心非常纯真质朴的时代;中学感情,很难带有杂质;中学感情,即便分开10年、20年,感情依然纯真。

  “共同创业”者如果是中学同学,那么这个创业团队的感情基础是非常坚固的;而且,创业成功的机率很大。

  相对来说,这种类型的“共同创业”,需要注意的是做好“退出机制”和“接班人制度”,避免创业成员一直赖在高位上,同时思想又固化,保持创业团队的**和活力,稳健发展。

  第三类:老乡。

  在中国,老乡的重要性远远超出一般人的想象。每个成功者,都会非常在意“老乡”和“地缘”因素。

  很多“共同创业”者就来自于“老乡”。这种类型的创业团队,相互之间多通过老乡、校友、亲戚、朋友等连带关系形成的“创业团队”,彼此之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类似于清朝时期的“湘军”模式。

  这种类型的创业团队,特别在意发挥团队中每个创业元老的特长和优势,广泛调动各方面人脉资源,成功的机率也比较高;但是,相对来说,这种类型的创业团队,内部感情基础不如中学同学组成的创业团队,而且每个创业元老都想着“掌权”,“当一把手”,所以这种类型的创业团队,必须从一开始就规划好整个企业高层领导的“轮换”、“退出”、“接班人”制度,避免后期内部争斗。

  第四类:同一批进厂的新员工。

  很多大中型企业,招聘新员工都是一批一批招进去,而且还要进行岗前培训、集中实习等,包括住宿、吃饭都在一起,这就给新员工以充分的时间来了解和熟悉其他员工,也为后期“共同创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同一批进厂的新员工,尤其是同一批进厂的大中专毕业生员工,很容易在后期形成“共同创业”团队。

  这种类型的创业团队,成功的机率也较高。

  除了上述四种类型的人员适合“共同创业”外,还有其他一些类型的人员也比较适合于“共同创业”,受篇幅影响,本文不多阐述。

  总之,笔者认为:“共同创业”者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相互熟悉,互相信任。这是“共同创业”的前提。

  第二:各有特长,合理分工。这是“共同创业”团队组成的基石。

  第三:有一个明确的、获得大家认可的“带头人”。这是“共同创业”的关键。

发表于 2010-4-23 19: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置可否。。。
发表于 2010-4-25 21: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的不错!值得借鉴。
发表于 2010-4-29 13: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发表于 2010-5-11 09: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用
发表于 2010-5-26 15: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各类人,我觉得都不行。特别是前两类人。合作创业到了一定时期就很容易产生利益纠纷的。处理起来会伤人伤感情。
3070521224邬惠珍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6-17 10: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6-28 09: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错,特别是最后的总结,很实用,曾经历过,一看就是下过功夫的人。

发表于 2010-6-28 20: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重要的一点是事业的大小决定该创业团队的组合,平台越大,以上的观点是能够支持的;平台越小,以上的观点值得商榷!
发表于 2010-7-3 21: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绝对的!!!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