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宾卿
摘要:
谷歌退出似乎几成定局,是非自有世人评说,然而笔者想就由此引发的问题分析一二。
谷歌退出,做为一家公司的自主决策本无可厚非,但由此可能产生相应的连锁法律后果,值得笔者关注,本文基于中立之立场,不论是非对错,仅就其可以产生的后果进行分析:
1、主体和管辖:
根据谷歌的服务条款,合同的主体是Google Inc.,主营业地位于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 94043, United States。而合同项下的争议也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辖。
2、基于谷歌的基础服务而提供衍生服务的服务商将受连锁反应。
目前已知的,基于地图、ADword、Gmail、google buzz以及面向企业应用的套件等,都将会大受影响,其所产生的直接后果,将导致下级代理商或服务商将不得不面临与自身客户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
3、百度未必能从谷歌退出中受益,反有可能受其害。
我们知道,由于搜索引擎公信力的话题,在2008年末开始对市场产生更直接的影响。百度用户群体的品牌忠诚度则恰恰在这一年发生重大变化,其忠诚度由2007年的41.5%下降到39.9%,排名也因此从第二名下跌到第五名。艾瑞2009年发布报告,谷歌市场份额增加5.6%,百度市场份额下降了2.1%,最终两家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百度63.5%,谷歌27.3%。一旦谷歌退出,一来百度由于市场占有率的原因将可能发生动辄被起诉垄断或面临被相关部门反垄断调查的风险。另一方面,谷歌的退出将可能削弱整个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创新动力,对百度而言未必是好事。
4、互联网搜索功能倒退将导致削弱IT产业创新能力
IT产业以创新为先,而创新的前提在于大量信息的交换和更新,互联网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巨大信息库,而谷歌为这个信息库提供有快捷、有效、客观的检索工具,使得查找、利用这此海量信息成为可能,一旦谷歌退出,这一便捷的搜索工具将不复存在。
以上是笔者的无责任猜想,希望笔者是在杞人忧天。
出处http://home.donews.com/donews/article/1/13967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