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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吴越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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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14:19: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几天,周围的人一直在催促我尽快与合作伙伴签订合作协议,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并与合作伙伴长久地合作下去。我理解他们的想法,也很清楚合作协议的重要性,无论是与谁合作都一定要签署合作协议;在另一个方面,我却深信,长期稳定、友好互利的合作关系不能建立在一纸合同的基础上,而应该建立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需要营造一个“吴越同舟”的环境。fficeffice" />

的确,合同能为我们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但合同却不能保证大家长久的合作。我13年前曾在一家能排进世界50强的公司任职,是该公司的第一批员工,当时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有人将其理解为“永久合同”),公司承诺为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水和良好的福利(如医药费可以报销90%),记得公司在员工培训的时候对我们宣称“我们从来不炒员工”(事实也的确如此,所有的人都是自己提出辞职的)。今天,与我同时入职的人绝大部分都已经离开了----有能力的要另觅高枝,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没有能力的在特定的环境下只能选择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永久的合同并没有带来永久的合作。记得有人说过一句亦庄亦谐的话“国与国之间的友好条约是用来撕毁的”,虽然这只是一句有些偏激的笑话,但却一针见血地点出了合同、条约的脆弱性。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是这样,公司与员工的雇佣关系,个人与个人的合作关系不也是这样吗?

在两百多年前,英国著名的外交家帕麦斯顿讲过一句至理名言:“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共同的利益”。这句话入木三分地道出了合作的基础到底是什么。春秋时期,吴国和越国有不共戴天的血海深仇,但当吴国人和越国人同处一条风雨飘摇的船上的时候,他们却能(自动自发地)相互帮助、同舟共济。不是因为这些人一上船思想就高度升华,就知道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了,而是因为他们有着共同的利益,每个人的心里都非常清楚:如果船沉了,对谁都没有好处!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人都只有一种选择----捐弃前嫌,齐心协力,共搏风雨。联想到最近招工难的现象(最近我也在招工,而且是在一个陌生的异地招工,可以切身感受到其中的难度远超过去的预期),我也在思考为什么会这样,个人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确有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原因,但是,除了这些原因意外还有其他的、更为重要的原因:劳资双方是否真的有捆绑在一起的共同利益,是否真的能做到“吴越同舟”。这正如著名战略家魏茨曼所说的“问题的解决往往不在问题发生的层面,而在与之相临的、更高的层面”。

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共同的利益!只有建立在相互依存利益基础上的合作才是真正稳固的合作。

ffice:***arttags" />201032于高州

沙发
发表于 2010-3-3 15:31:47 | 只看该作者

受教了,合同是规则,共同的利益是动力,一阳一阴,才是和谐的。

板凳
发表于 2010-3-5 10:17:17 | 只看该作者
楼上正解!“一阴一阳之谓道”的道理都被用到这了,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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