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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从王石被迫"道歉"想起卢作孚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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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6:5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鄢烈山 杂文家

我在《莫拿“社会责任”强制他人》一文说:慈善捐赠本来是一种道德自觉,“社会责任”之类高调只可责之于已,不可强求于人;并对王石要求他的万科员工在公司捐款不要超过10元表示赞赏,称之为“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我这篇文章跟贴发表意见者很踊跃,不少人同意我的观点或表示有同感,也有人“强烈鄙视你 鄢烈山 拿了王石的好处 出来替这帮为富不仁的富豪门说话!!!!!!!!”对于这样的网友我不生气,这就是他讲话的方式,也不好说他是“小人之心”。

我对中国人数庞大的网民队伍有一个粗略的判断,说话不着调的人大体有三种:一种是未成年或未完成社会化的网民,估计中学生、大一生居多,他们天真单纯,相信老师在课堂上灌的那些大道理,对历年多有发生的贪官污吏侵吞救灾款、移民款的现实拒绝承认,又缺少现代公民意识教育,没学会也看不惯别人质疑权力和政府;另一种是别有用心的真小人,比如制作“铁公鸡”榜单的家伙,因为别人没有选择他们所经管的捐款渠道,就蓄意中伤,哪怕人家捐了上千万他们也认定别人“一毛不拔”,他们知道很多网民轻信、容易激动,先骂了再说,不妨利用一把。还有一种网民是好起哄的,只要热闹,表现自己的“正义感”而不在乎真相,对于误伤了抨击对象也不在乎;或乃自以为是的轻薄儿,与风车作战,还自以为很英雄。比如我在上篇文章中分明说的是“救灾首先是、主要是政府的责任”,他看都没有看清,就在那里正气凛然地批驳了:救灾不仅是政府的责任! 这种水平你还能对他说什么,只有可怜他。

有人对我说,你替王石辩护,可是王石本人已“为捐款门道歉 追捐1亿元用于重建”(金羊网-新快报),你怎解?

我说,我认同王石的道歉,因为王石是企业家是商人,要委屈求全,好比餐馆商店旅社的服务员,为了生意而对人陪笑脸,搞什么“顾客是上帝”、“顾客总是对的”,明明是对方无理取闹也要说对不起请包涵。王石这样做很好理解。可我不是王石,我是言说者,只在乎是非,不在乎得罪谁!

请看王石的道歉:“我现在认为在当时这种情况下,我所说的那句话还是值得反思。这段时间,我也为我这句话感到相当不安!主要基于三方面原因:一是引起了全国网民的分心,伤害了网民的感情。二是造成了万科员工的心理压力。三是对万科的公司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这里对广大网友表示歉意!”我不是万科的老板,不必为万科的利益考虑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搞“和气生财”的公关;我也不怕“伤害”某些人的感情,我是帮他们分清是非,不干侵犯他们权利的恶事,帮他们从良积德。有些人一脑子浆糊,还自以为是圣人,不依不饶地谴责“万科追捐1亿用于灾后重建,是想拯救自己的信任危机”——动机还不纯,所以不可原谅,还要穷追猛打。

这就是一伙毫无公民权利和财产权观念的暴民,他们根本不知何为人已、群已、公私边界。商务部部长陈德铭22日就所谓“铁公鸡”榜单表示:“如果大家对网上传的‘铁公鸡’的情况不够了解或者有误解,我想主要是我们商务部的工作没有做好,是我们对他们捐款的情况向社会宣传、报道得不够。”(这话说得多有风度,值得铁道部、教育部和军方发言人学习)。又说“我理解某些同志、朋友对这次大灾害的心情,他们希望更多的国际组织、内外资企业参与到捐赠活动中,提供更多的资金帮助灾区人民,我自己也是这么想的。但捐助是以自愿为前提的,我们必须尊重每一个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

请记住这句话:“捐助是以自愿为前提的,我们必须尊重每一个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这是一个正常社会的基础秩序,没有这个共识和秩序,何来宪政、法治和市场经济!这也是我们改革开放30年好不容易建立的“意识形态”,不然,外企不敢进来,国民也不敢致富。

对于部分民众号召抵制少捐的外企,陈德铭认为这是不理智的行为。岂止是不理智的行为,简直就是疯狂的自毁毁人的自杀袭击。对于王石等内企的逼捐,我不禁想起了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卢作孚之死。知道中国的船王、抗战初期宜昌入川大撤退的头号功臣、一度被毛泽东称为四个不能忘记的中国实业家之一的卢作孚吗?1950年卢作孚拒绝去台湾,毅然从香港返回内地。1952年2月8日,卢作孚却服药自杀。为什么?那个时候还没有开始“社会主义改造”,但政治气氛对资本家已相当紧张。相继而来的“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运动,已普及于全国基层包括民生公司,公司顺应大势开始“民主改革”进程,公司的部分董事、高中层管理人员受到冲击。1952年2月8日上午,民生公司召开“五反”动员大会,公股代表张祥麟在会上带头做检查,内容是与卢作孚一道赴北京出差时,曾和卢作孚一起去吃饭、洗澡、看戏等。张祥麟检查后,卢信任的通讯员关怀跳上台去,揭发说张祥麟受了“糖衣炮弹”的袭击,是受了“资本家”的拉拢腐蚀——表面上是揭发张祥麟,实际上矛头直指卢作孚……那种政治压力使卢作孚深感绝望,当晚服药弃世,遗嘱将他在民生公司股票全部献给国家。(参见《南方周末》2005-04-21日卢国纶文《卢作孚之死》)此后数年,全国进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所谓三大“社会主义改造”,许多民营企业家为情势所迫,不得不把自己呕心沥血创办的企业“捐献”给国家了!如果没有那场所谓“三大改造”,以城乡二元、土地集体所有制为中国特色的“三农”问题根本不存在,今日中国搞市场经济就不会这么难,国企垄断独大、民企发展艰难的局面至少不会这么严重。

如果我们不知尊重每一个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处置权利,中国重走极左回头路就非常容易,中国人就活该受穷。

沙发
发表于 2010-1-13 18:50:22 | 只看该作者

这些说说罢了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22:35:42 | 只看该作者
以史为鉴,呵呵.如果能有效吸取教训,可以少走很多弯路.所以说,孔老夫子说过"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基本上如果我们的大量民众还是缺乏公民社会的环境中成长,孔子的这段话将继续有效.
4
发表于 2010-1-16 20:38:06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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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1:27: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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