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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员工受到这类伤害属于工伤吗?这种处理方法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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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0:5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期公司遇到这样一件事情。事情发生在去年夏季时,公司组织了一次拓展活动,由于拓展公司的不专业,造成在活动中有两名员工受到,其中一名员工受伤较严重,右手小指骨折。当时培训公司对此事也作了处理,但是在处理的过程中,由于公司只给部分员工上了户外拓展的保险,正巧这名员工没有投,所以拓展公司用其他人名字代替为公司这名受伤的员工支付了各项费用。在此事上公司也作了很多工作:1.及时地去看望员工 。2.员工在休息时间照常发放工资

     事过半年,这名员工出现了问题,首先工作上不时很积极并且已手指没有至今未能康复,后续有很多的治疗费为由要求公司对之前的受伤做工伤认定好做补偿。据了解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经与这名员工沟通后不认可。还继续要求公司为她申请工伤。作为HR建议公司对此人员作尽快地处理。做好离职赔偿工作。(如果公司同意认定工伤的话会有诸多的问题。是否属于1、2级的认定,公司要做补偿等问题)

        各位朋友、老师,请问这名员工能认定为工伤吗?如果这样处理的话会不会引起仲裁呢?

沙发
发表于 2010-1-7 17:00:54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参照工伤处理吧
板凳
发表于 2010-1-7 20:05:12 | 只看该作者

1、公司组织的活动。算不算工伤?

2、公司有交工伤保险吗。交了,好说,没交,另话。

3、为这点闹解除合同,会影响团体忠诚吗?

4、会影响到以后拓展的开展吗?

 

处理方法:

1、感情上:找他的直领导,潜在工人意见领袖去做思想稳定工作。

2、法理上:按工伤或比照此标准办。

下策:

超过工伤时限,不给予办理。适量补偿。

 

4
发表于 2010-1-7 22:57:47 | 只看该作者

本人认为是这件事可以这样处理:

1. 明确户外拓展活动是不是公司组织的活动,如果是那么应该视为工伤处理;

2. 算不算工伤不是由公司说的算,公司的工作应是协助员工填报相关的申请表和提供相关的资料,上报到当地的社保局. 社保局作为权威部门会给出工伤与否的结论;

3. 根据社保结论, 如果员工已参加社保,赔偿费用将由社保局负责;如果未参保,公司只须按照社保局的赔偿标准作补偿.

4. 至于是否已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只要事故发生未超过一年均可申请; 即使超出申报时限,也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否则赔偿将无据可依.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5
发表于 2010-1-8 17:02:14 |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
6
 楼主| 发表于 2010-1-8 17:18:44 | 只看该作者

各位老师,不知道大家遇到过,员工已工伤的理由向公司索要,比如:前一段一个朋友聊得,公司有一名工人受伤,经工伤认定后作了相应的赔付和资料,一年半以后这名员工已身体不适本地无法治愈为由还需要检查,向公司提出去外地治疗,作为HR公司让你处理,你又如何呢?那我们在认定工伤的时候是不是要慎重呢?

 

7
发表于 2010-1-9 09:04:45 | 只看该作者
从楼主说的情况来看,属于工伤,具体可以查看相关的规定,里面很明确的。公司应该进行工伤申报。如果社保局认为已经超期的话,可以以工会或员工自己的名义申报。该员工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8
发表于 2010-1-9 10:36:47 | 只看该作者

发生拓展培训的人伤事故后,应该立即申报工伤,否则会脱离工伤申报时限。

但由于你们已经按照意外伤害保险的途径进行了赔付,因此未申报工伤的过失不算大。

 

只是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就是将当时医疗诊断、治疗、康复的过程文件拿到医疗鉴定机构,结合目前该员工的病情一起鉴定,判断如果他当时申报工伤,现在是否还可以在工伤医疗期内。如果可以在,公司应参照工伤保险的赔付标准给予赔付,如果伤情不重,不能够拖一年半,则员工目前的要求就没有依据了,通常稍微安抚一下就可以了。

9
发表于 2010-1-10 22:57:29 | 只看该作者

所以拓展公司用其他人名字代替为公司这名受伤的员工支付了各项费用

lz,现在的情况估计已经不受你们控制了

其一,从你的描述上来说,那家拓展公司已经涉及骗保的问题了(说大就大的事情),贵公司作为消费者,应帮助员工向拓展公司寻求赔偿,这个是关键,我看到你的话语中,只说了关于医疗费的问题,其他赔偿丝毫没有,我觉得很奇怪,贵公司和这家拓展公司估计有什么联系或者没有签合同等,反正存在挂噶,否则我觉得公司不会不去找拓展公司来承担这一风险

其二,你就别再去想工伤鉴定的问题了,因为以我个人的经验,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因为之前的商业保险,你们用其他人顶替的,那么医疗发票和诊断证明包括医疗记录等,均应是顶替的那个人的姓名,因此根本无法进行鉴定,就算进行工伤鉴定,半年时间,也过了鉴定时间,也就是说,鉴定工伤的目的只是为了看能否评定等级,能否从社保基金里提取补偿金,不过从这个事情来看,缺乏物质材料(诊断证明、医疗发票等),我不太确定能够进行鉴定成功。

针对这样的情况,我的有几点建议,希望能帮到你

1、立刻联系当时的拓展公司,要求其赔偿责任

2、继续和员工进行协商,希望沟通中知道员工的终极目的(无非就是钱或者其他什么利益的东西)

3、将上述情况进行汇总,向公司汇报吧,公司不拿钱估计是摆不平的了

最后,我们同样是HR,给我也提了醒,拓展培训是有风险的,在此之前一定要要求购买商业保险,已侧万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10 23:09:59编辑过]
10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10:30:1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上!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平息,如果有一个圆满的结果,我将和大家 一起分享。做人不宜,做HR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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