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提成分配规定》在部门内部通过,经所有销售人员签字,已尽到告知和协商的义务,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具有管理效力。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性进行规定,我们来解读这项规定,首先要把握立法的出发点和原则。个人理解是:企业不能单方面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尽到告知义务,经与职工协商一致才有管理效力。
显然,案例中的《奖金提成分配规定》是符合程序合法性的。
这里面会有一个疑问,不是须经职工代表或工会讨论吗?实际上案例中的这个规定只涉及到销售人员的分配利益,已经所有销售人员签字,即可认定为已获得职工认可。简单的讲,可以将这里的所有销售人员理解为“职工代表”。
当然,关于这个方案是否合理,倒不是本案要考虑的问题,那得进入下一个程序——职工对现有规章制度有异议,可以由职工代表或工会与企业进行协商。协商归协商,《奖金提成分配规定》仍可以有效执行,但企业是否修改方案,那得看具体协商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