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环卫管理员(临时工性质)工作”,“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些自相矛盾,既然是临时用工,为什么会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协议?
既然单位组织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员工又没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不能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补偿两个月工资不合理
理由:《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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