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人:
提出问题和解决措施,请各位指正批评。
1.背景说明:
就职于咨询公司1年,期间公司扣发承诺的部分补助,出差费用个人垫付每月达1000元,绩效工资预扣30%待项目结束发放。实发10000元/月,合同约定薪酬15000元/月。
社保公积金以北京市最低标准1900多缴纳,试用期社保公积金未缴纳。
2.事件经过:
项目组共6人,在项目结束对公司不满,全部辞职。本人提出辞职,公司拒绝,因为二期项目需要我上,公司发给我函件:拒绝我辞职,并要求3工作日上项目报道,否则视为旷工,按公司该制度处理。
本人未予理睬,未履行提前30日辞职并进行交接工作的义务,其实工作早已交接了,无相关证明。
3.纠纷
我已到新公司任职,新公司告知我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上家公司未作结转,无法续接。辞职已满30工作日后,我电话原公司,对方态度一般,说公司不接受我的辞职,我不能离职。
新公司给我安排律师准备仲裁,主要两个方面:一是辞职满30工作日,不管原公司是否接受,都将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就未按照法规基数缴纳社保公积金进行举报,要求原公司进行补缴。
4.个人预测
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但是可能会赔偿未履行30日提前告知的赔偿金,大概一个月工资;原公司为我足额补缴社保公积金。劳动关系正式接触,原公司给我做社保结转。
5.现状
由于年底工作繁忙,一直没抽出时间去处理这个事情,暂时跟家人沟通下,有无更好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