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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GB/T2828.1-2003标准理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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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1 16: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遇到一个对GB/T2828.1-2003理解的问题:

产品为塑料包装类产品,在供方与客户已同意验收采用此标准,且已约定对不同缺陷类别采用不同的AQL,但客户在进货检验合格后,生产过程中采用全检对所有缺陷进行挑除,包括次要缺陷(外观问题不影响使用功能),并要求供方同意对缺陷产品退货。

客户依据标准中
7.3  不合格品
如果批已被接收,有权不接收在检验中发现的任何不合格品,而不管该产品是否构成样本的一部分。所发现的不合格品可以返工或以合格品代替。经负责部门批准,可按负责部门规定的方式再次提交检验。


个人认为不可接受,既然AQL已确定可接收质量限,照此处理岂不成为“零缺陷”要求了,但其坚持该标准只针对进货检验批的接收,不代表整体的认可,即使其后发现的不良率在AQL之内。

不知诸位是否有过类似经验?应以何方式处理才好?
发表于 2009-10-24 08: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6西格玛也达不到零缺陷。
我们也有过类似的经历,明摆着是客户没搞清楚什么叫质量水平,什么叫抽样检验,我们只能理解为顾客的验收标准为批合格,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要退换货,这就是交付后活动的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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