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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员工离职管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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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6:16: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上次谈到的对几种离职形式的管理中(http://bbs.21manager.com/dispbbs-231852-1.html),有朋友提到第三种类型(即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型)的应对方式,其实,很简单,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以后,给一两天的时间用于工作交接,然后,给他一个月的工作作为代通知金让其立马走人就可以了。

      员工离职的情况各种各样,单位规模较小的情况下,特殊现象也不是很多,相对来说较好处理,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员工离职那简直是五花八门。

      1、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出于气愤,不办理工作交接,直接消失型

      这种现象,在目前的企业管理中,尤其是自去年经济危机一来,各企业为自保纷纷裁员或减薪的情况下,更是层出不穷。

      面对这种形式离职的员工,作为单位方如何处理?放之任其发展,若干年后他又找到公司,说自己还是公司的一员,可公司方没有证据证明解除合同的手续,那公司将是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及时进行处理,哪有如何处理呢?

其实,问题也没那么复杂。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做后盾,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合法)等,结合上次谈到的第一种情况,问题便可逢刃而解。

      2、集团型企业跨公司调动,导致的间接离职型

      很多集团型企业,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经常根据市场经营环境及企业本身的现况,进行集团内部人力资源跨公司之间的流动。那么这里也隐藏着一定的风险,可谓是埋藏在企业内部的一个定时炸弹,不知各位朋友是否给予了重视。

      大部分的集团型企业下属各个单位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签订劳动合同分为同各个公司签订和同集团公司签订然后派发各个公司上班两种情况。那么,员工跨公司调动时,基本上工资和社保等员工薪酬福利是必然要随之变动的,那么,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呢?稍有不慎,就导致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一旦出现劳动纠纷,企业方将必败无疑。所以,针对这种企业类型的员工的劳动关系的管理,员工电子档案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时刻关于员工的动向,关注员工各项手续的办理和完善,使各种隐患的发生都将其扼杀在萌芽之中,为企业的利益、个人的职业发展、员工利益的保障等各个方面考虑,达成共赢。
沙发
发表于 2010-4-23 09:30: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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