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酒文化由来已久,但喝酒和生命的代价紧密结合在一起,却有点耸人听闻的意味了。然而,今年来,因为酒后驾车所引发的恶性交通肇事,却愈演愈烈,迫使公安部门痛下决心,系统整治酒后驾车的社会丑恶现象。在我的记忆中,此次整治力度之大、波及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都是史无前例的。看来,国人的法制意识的确到了非严厉整治不可的程度了。全国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从8月15日至10月15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零容忍”打击酒后驾驶行为。尽管此次全国范围的查禁酒后驾车的行动是公开进行的,事先进行了明确的预告,并将处罚的严厉程度明确予以公示:酒后驾车一律吊扣驾照三个月,如果达到酒醉程度,不仅罚款2000元,吊扣驾照六个月,而且要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惩处。相对以往轻描淡写地象征性处罚的应景文章,这次的惩罚力度的确够大的。然而,却就有一些不听邪的,竟然还是有那么一些贪杯之徒,胆敢与如此浩大的全国行动叫板,在短短的一周时间内,全国就惩处酒后驾车案例上万起,其中因醉酒驾车而被行政拘留的达到2000多人。真不知道如果这个行动不进行公示,而是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将有多少“酒徒”要品尝在牢狱中囚禁的滋味了。
从媒体上得知,在各国对酒后驾驶的惩治力度上,我们中国是最轻的一个,这是否是导致此问题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呢?既然致使此次坚决查处酒后驾驶的问题是源于近来因为酒后驾驶导致的恶性酒后肇事案件频发所致,那针对酒后驾驶的问题之所以如此严重的问题,我们是否也应该探究一下其背后深层的原因呢?我认为,关键的原因是我们社会对公民的价值取向上出了严重的偏差。且不说各地经常能够看到极为壮观的酒文化庆典的宏大场面,各个财大气粗的酒厂,打着“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幌子,大搞各种离奇怪异的饮酒大赛。以弘扬中华民族古老的酒文化的名义,变相倡导“豪饮‘的壮士情怀。最不可思议的是,在对待各种酒后开车的违法行为时,扭扭捏捏、羞羞答答,总是象征性地处罚一下,表示表示就过去了。进而在许多人的心目中造成了这样一种根深蒂固的印记:酒后驾车是英雄犯的小错,既应该原谅,又无伤大雅。故此使得酒后驾车成为了极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似乎此类事情谁都可以理解,没有谁会因此而深恶痛绝。以致酿成如今四处泛滥、久禁不绝的社会顽疾。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可能剥夺那些无辜的鲜活生命的严重后果比起来,如今的所谓”零容忍、行政拘留等处罚“,实在是极端的不相匹配啊。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国家在许多方面都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法制的完善似乎也是可圈可点。而在许多具体的问题上,我们的法制建设却总是远远跟不上社会的发展,我们对各种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恶劣事件的处理,总是显得软弱无力、甚至形同虚设。比如屡见不鲜的造假事件,不仅严重危及了百姓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且给“中国制造”的国家信誉抹了黑,这种耻辱是要很久也难以洗刷掉的呀。至于酒后驾车的处罚,也总是温柔有余、威严不足,既然已经到了危害人民群众身家性命的严重程度,还总是那么客气是何居心呢?使了半天的劲,还是个罚款、吊扣驾照和行政拘留。我认为这其实还是法外留情,是姑息迁就,是对那些视群众性命如草芥的酒后狂徒犯罪行为的纵容和庇护。一些法律专家们总是摆出一付公允的嘴脸,为这种处罚过轻的条款寻找所谓的法律依据。我认为,在这些关系人民群众行为导向的问题上,就是应该矫枉过正,牢牢地立起几道“高压线”,谁敢以身试法、藐视法律,就一定要让其痛不欲生、悔恨交加、记忆深刻,让所有人都惊出一身冷汗,这样方能真正以此为鉴啊。
按照以往的经验,此次打击酒后驾车也注定是一阵儿风,两个月过后,许多人必定还是酒照喝、车照开,照样没有人把这儿当回事儿。如果这种历史经验真的又再次显灵了,那可真是我们整个民族的悲哀了。但愿有关方面切不可在此问题上失信于民,让前段的努力整治前功尽弃啊。而从一般道理上说,治理酒后驾车这种多年的顽疾,绝不能心存毕其功于一役的侥幸,幻想通过两个月的严打就一劳永逸,那完全是异想天开。相信我们的主管部门也绝非那般的小儿科,把问题想的如此简单。如果在此两个月的严打期结束之后,至少在一年、甚至两年的时间内,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纪委检查部门等能够做到常备不懈,始终对酒后开车保持强大的高压态势,随机进行路面抽查,让那些怀有侥幸心理的酒后开车之徒,始终不敢铤而走险。而一旦抓个现行,立马刑拘,是官员、党员、公职人员的,立马双开、罢免,让其彻底没电、后悔不及,以儆效尤。只有这样,此等社会顽疾才可能真正治愈,人们重视公众安全的习惯才会得以形成,并取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新人与拥护。不知如此的期待和展望是否属于痴人说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