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原创]合伙公司拿不到钱的案例分析

[复制链接] 7
回复
2131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9-8-12 10:2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古训: 同患难易,共富贵难.
   以下为我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我现在的处境,请有经验的朋友帮忙出谋划策.

背景: 甲乙组办公司,乙拉伙其原公司的同事丙一起合伙办公司,由甲做法人,牵头组建公司.其中甲出资150W,乙,丙利用行业内的资源和技术,业务入股做技术股.口头确认的股份结构:甲50%,乙25%,丙25%.  在最后股东股权表上甲擅自变更为60%,20%,20%(违规一)
    补充:出于对甲的信任,及乙丙合伙搞公司经验的欠缺,乙丙并没有主动和甲签订相关的共同投资协议书,及明确相关的分红原则.

      公司于2008年5月10日组建,前期一直由丙主导找项目,搞资源,生产,销售,甲辅助(甲无相关行业经验).乙在辞去原单位工作后,于当年9月20日加入公司.(补充:丙在公司前期发展构建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找的资源和项目至今还在运作盈利,也是公司主要的盈利点),公司在丙和甲前期的构建中,已于7月中开始盈利,5,6月微赚2,3W,盈利大概情况7月10W,8月15W,至9月随着公司研发的产品在市场得到认可及乙的加入,公司宣告正式上轨道,至此乙担任采购和部分业务(乙找了些行业内的炒单朋友做兼职业务员).丙负责部分采购和业务,甲负责财务和行政.其他员工负责生产和研发.其中丙定义为公司操盘手,舵手角色,乙定义为总经理,甲定义为董事长,大股东. 甲在看着公司走上轨道后,委派其弟丁监管公司,离开公司改为幕后操作,(因为甲还有2个公司在运作),在公司员工的聘用上,甲聘用其堂妹出任出纳.其老婆的同学出任会计,老家3个不懂本行业的出任业务.
    补充:所有公司的进帐进入甲帐户,并流入甲的另外一个公司.

到年底12月,公司总共盈利95W.(甲出资的150W,用于租办公室,付员工工资,及购买材料在整个半年的运作中,资金大概在70W左右滚动).在08年度中,三个股东一直领着3000的薪水.09年春节,乙丙提出以20%进行分红,甲不同意,只同意以10%分红,乙丙同意.
     
     公司于2009年3月开始,随着订单的增多,及乙一个贸易项目的运作(赚了20W,用了公司50W资金,赚了20W),甲从另外一个公司导入一个项目到本公司运作,赚了15W,在3,4月两个月的盈利,达到了90W.此间,甲主动提出6月拿利润出来分红,具体数目未定, 乙丙专心公司也不在意.由于乙丙养家糊口的压力,在乙丙强烈要求下于09年5月开始工资加到6000.

     至公司2009年6月底,公司盈利达到了250W,其中甲于3月已经抽走了其初始投资150W(违规二,作为资金方,是否一定要3年内不得抽回本金,及抽回这个钱,按照之前的股份,乙丙是否有权享有此资金同等股份).

     6月,甲在未经全体股东同意下,擅自挪用25W投资其堂哥的一个工厂.后在乙丙质问下,甲大谈工厂的盈利目标,并放言我作为大股东当然有资金的绝对支配权(补充,其实从上面看来,甲也一直用公司的资金暗中操盘其其它公司的投资)
    
     现在该工厂处于亏损状态,而且乙丙很难掌握到该工厂运作盈利的细节.

     至此,现在情况甲已经零风险运作该公司,用现有利润250W操作公司,且有对此资金的绝对支配权,至此乙丙提出7月底进行分红,甲以作大作强理由推搪,乙丙提出按利润25%进行分红,甲提出在8,9月处于旺季,需要至少保底公司300W的资金才能作大作强.
      其实真实情况(公司最多需要150W资金,就可以把目前的销售额提高2倍,盈利提高1.5倍,且150W的资金,也是阶段性的需要,因为在出货的同时,会放部分供应商的货款,占产品成本50%.会收客户定金占成本15%.)

      在乙丙强烈要求下,甲同意拿20W进行分红,但是甲明言现在没有现金(因为其资金都运作到其另外一个公司,由于另外一个公司的业务,处于放帐性质,大概10月中才能收回款,且这个公司也是行业知名的原材料供应商,销售额和利润是本公司的3-4倍)
要10月中才能拿20W进行分红,其中乙丙由于家庭经济压力,乙老婆暂无工作,且乙目睹其2.3个朋友在其他合伙公司都没分到钱,主张这次一定要分钱,否则越陷越深,丙由于有供房压力,供两套房,月供7K,(丙老婆年薪大概9W). 出来支持乙,也强烈要求分红.其中乙处事圆润一些,措词委婉,丙个性刚直,措词直接一些,丙明言,如果甲这次这样,丙分钱退出公司).
      现丙由于在公司扮演的角色作用逐渐变小,且由于其刚直的个性,得罪了甲和其弟,现在甲有意拉拢乙继续合作.周五会有下一轮关于分红的谈判

     丙现在的想法是:
1.最好的结果,拿出70W进行分红,,要是公司继续运作下去,并制定新的共同投资协议书,分红细则(年中分利润10%.年底分总利润30%).建立公司帐户或者联名帐户,把资金监管在一个大家可以看到流入流出的银行帐户上.(由乙丙,保管财务章,法人章)

2.最差的结果,丙被扫地出门,一分钱没拿到(或者甲打有名无实的欠条,其间(甲放言,要是丙走,会一分钱不少给丙)).丙要么认亏,要么掌握公司财务证据告偷漏税(公司财务还是透明的,甲乙丙都可以看到财务报表),搞垮公司,要么最终暂时妥协,屈辱的留在公司,作定时炸弹.待有机会出货拿走客户货款(可能最多就15W一下),要么请人要钱.

3.要么丙再信任甲一次,领工资,待甲资金宽裕后,再分红在年底.
补充:公司的情况,后续每月盈利差不多3,50W.但是赚再多的钱,如果对甲挪用公司资金操作他其他公司的业务不制止.那照样越陷越深.
 

 

以下为乙丙在一起,并同其共同的朋友一切确认的策略.
现朋友提供的参考策略:
1.假设乙丙相互信任对方,联合在一起,丙牵头提想法1的部分条件,乙提想法1的部分条件对甲施压.观看甲的结果.
2.要么丙提出离开公司,强烈要求甲分钱.如果丙未分到钱,被甲挂在公司或者扫地出门,乙理应外合配合丙出货,收款在丙或者乙的户头上.
3.要么妥协,将分红数目定为40W,一周内付清.并制定想法1的原则.

丙现在担心的是一个"囚徒困境"的博弈问题,丙担心的是丙造反,乙为个人利益隐忍不发.
当然丙现在处境确实危险,此时要做的也是一定要相信乙.
请各位朋友,分析一下乙丙各自的处境,并提出对丙相对有利的策略.(分到钱为最佳策略)

PS:我就是那个倒霉的丙.

   

沙发
发表于 2009-8-14 00:58:13 | 只看该作者
你们太善良了. 亲兄弟还明算帐呢.
板凳
发表于 2009-8-14 12:31:29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如果你目前在公司的情况下,最好掌握更多的当年你们参股的证据,必要的话运用手段掌握证据作为将来上法庭的证据,因为你目前处于略势,要忍,等待时机成熟在做决定,不要运用你说的货款方法,如果被人反告你,结果会更吃亏!
4
发表于 2009-8-14 17:06:57 | 只看该作者

哥们,你的处境我完全能够体会,提一点想法供参考!

首先,你的分析是建立在你信任乙的基础上,这个不好,而且很难达到目标,因为潜在风险非常多;

按照你的描述,我觉的甲这个人很不地道,也就是通常说的交友不慎,这个只能认,在这个前提下我觉得应该这样做:

1、联合乙一起动作,你们两个人有个共同点,都是没拿钱的;

2、不要撕破脸,狗急了还跳墙呢,要通过谈判解决问题;

3、注意收集证据,或者抓一些小辫子,无论是甲还是乙的。只要能作为你谈判的筹码都可以;如果没有,就先忍一段时间;

4、谈判目标:直接解除原有合作模式,把该分的钱分掉;

5、如果大家都觉得这个事情还可以干下去,那就重新签署一个合作协议,如果不行那就就此解散;

 

建议你考虑如下问题:

1、这个公司是不是有你没你一个样?

2、你自己的弱点在哪里?---也就是你离开这个公司会怎样?

3、甲和乙的弱点在哪里?

 

      奉劝一句,大家合作一回不容易,人都是会变的,有些话直接说出来不见得是坏事情,有没有尝试3个人坐在一起讨论这个问题?打太极也好,不想面对也罢,让他都拿走,这钱他也不能花一辈子。退一步海阔天空!建议你追求自己的生活吧,何必执着于现在这个烂事情中,即使弄明白了,也费神费力。这社会就是这样,只当交学费了!

     

      哥们,山水有相逢,从长计议!人挪活,树挪死。你不会是木头吧!

5
发表于 2009-8-14 18:27:51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如果你真的在公司发挥过很重要的作用,重新整合资源,复制成功不是难事。乙方拉你入伙,他和甲的关系要比你要近,能否让他或某个你认为可以接近甲的人,想办法探探甲的虚实,为什么甲可以这么做。散伙,公司搞垮,他真的输得起吗,想想甲会失去什么,乙会失去什么,丙又会失去什么。一个人的价值被低估,除了对方的问题,还有就是自己不会展现,高调做事低调做人。事情要高调的做,是让大家对你的贡献有目共睹。长远来说,甲是不值得信赖的,丙抽身是必然的选择,不要以决裂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的撤退,争取更多的利益,非此即彼想法不可取。话语权和钱都不在自己手上的时候,需要更多的智慧
6
发表于 2009-9-2 14:48:38 | 只看该作者

你应该有律师这方面的朋友,不防找律师给个建议

7
发表于 2010-1-11 15:27:22 | 只看该作者

直接向法院起诉,既然是这样的了,反正要撕破脸皮了!

你既然懂博弈!就知道起诉是最好的结果,即使你要到钱,按照甲这个样子,你们的合作已经到头了!就撕破脸皮了,一切在法院的主持进行破产清算也罢,让甲方拿钱分红也罢,搞不好甲有可能已经触犯刑律,就是私自抽逃企业公用资金!

事先先找律师咨询一下!但不要发律师函,防止甲方进行一系列假账处理。

而且你越快越好,免得夜长梦多!

8
发表于 2010-1-12 11:09:4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观点

恩,支持版主观点!

 

不过有时候帐还是算清楚一点哈!

 

赞个!

 

 

 

工业厂房
china casket
美阳
dr-storage
隔断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