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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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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赞成取消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我认为不能一味地参照国外的情况,要根据我们的国情,正如广州拟打算收拥堵费一样。
本人所在的公司在农村,员工大多数是当地的农民,他们有的骑摩托车上下班,连驾驶证都没有,怎么可能入保险,最近我做了一项统计,公司有驾证的人不超过10%。若肇事者家里又穷,你怎么指望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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