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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评论] [原创]道德经第七章“后其身而身先”之于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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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10:3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七章“后其身而身先”之于亲子关系

        “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

       “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因为天地不以自己的生长为重,关心滋润万物的生长,所以能够长生。
       “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把自己的需要排在当事人的迫切需要之后,则当事人就能在满足自己之后把圣人排在各个人的前面;把自己身体作为当事人的一个外在环境因子,自己就能够存在在当事人的生活环境之中,生活意识之内。

        例如亲子关系,母子关系。如果母亲爱儿子,非要把自己的爱好和憎恶强加在儿子身上,则儿子成了母亲的影子、复制品。儿子没有得到自由的生长,则将来儿子顾自己都顾不过来,焉能关心自己的母亲?如果,母亲尊重儿子,把自己作为儿子生长环境中一个重要帮助支持力量而已,让儿子按自己的个性自由生长,则儿子能够充分发挥出自己的优势、天赋。而将来这个充分发挥了的儿子,一定会感谢母亲的支持,把母亲列为对自己最重要、最有益的人之首。
       是故,母亲后其身而身先:在对待孩子问题上,把自己的主观意见放在孩子的自然需要之后,以孩子的自身发展为重,而不是把孩子作为自己未实现意志、愿望的工具,则自己能成为孩子最爱、最尊重的人。母亲外其身而身存:母亲不能因为自己是孩子的妈妈,就可以对孩子为所欲为。把孩子当作白纸,忽略了孩子自身生长的内在规律和孩子的自身天赋。把自己作为孩子之外的外在成长因素,充分发挥孩子自身内在的主观能动性。则孩子能够自由生存在社会,自己才能够存在在孩子感恩的心中。这才是母亲会用自己的私心——让孩子成才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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