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社会公平,这是多少代人的善良愿望,但即便是经过前仆后继的奋斗抗争,我们如今所面对的社会状况,还是有着这方面的诸多遗憾。就说屡遭人们抨击诟病的高考吧,那些坚定的高考卫道士们在为高考延续下去的辩护中,最有力度的理由之一就是,在现今社会环境中,高考毕竟是人才选拔最能体现社会公正的途径之一。然而在今年刚刚结束的高考中,性质极为恶劣的两件事情先后发生,给所谓的“高考公正”蒙上了重重的阴霾和耻辱。
其一就是吉林省松原市高考中的严重舞弊事件,老师公开出售考试作弊仪器,高科技的作弊仪器广告明目张胆地随处张贴;考生公然在考场上抢别人答卷用于抄袭,家长在考场外公开交流作弊的经验心得,甚至在当地形成了“谁能作弊谁英雄”的畸形舆论氛围;更加不可思议的是,有人为了让考生拥有“宽松”的作弊环境,公然用钱“买场”,使考生能方便的抄袭并不被干扰。如此的乌烟瘴气竟然出现在我们神圣的高考考场,这实在太令人瞠目结舌、啼笑皆非了吧。其二就是在重庆被揭露出来的31名考生通过伪造民族成分的手段,换取加分以提高自己的录取机率。一些千方百计钻政策空子的人,利用权势、金钱或人脉关系,将考生的汉族出身篡改称少数民族出身,进而赢得20分的额外加分。由于这种公然践踏社会公平准则的行为,使那些没有获得加分优惠的考生的竞争力被无形贬低,因而引起公愤,经过大规模的群众举报,终于引起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并最终决定取消这些造假考生当年的录取资格,几十名党政干部和公安民警涉嫌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被查处惩治。
为何在高考这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事件中,却有人胆敢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公然冒天下之大不违呢?有人说,是因为如今的社会造假的现象太普遍了,老实吃亏啊。于是有些人为了使自己不再吃亏,就不惜通过造假来让自己也能先占点儿便宜再说。如果我们的社会让这种行为得逞,势必助长了造假舞弊之风的盛行。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认为,那些徇私枉法、不对各种造假舞弊行为予以严惩的各级当权者,就是那些造假舞弊者们的同谋和帮凶。由于人性先天的弱点,造假舞弊古已有之,但达到如今这样的登峰造极却是罕见的。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我们的党纪国法对这些造假舞弊者过于宽容了,正因为对这些社会阴暗与丑恶现象惩治不利,那些歪门邪道才会甚嚣尘上、有持无恐嘛。正如在一般人的常识中都懂得这样一条,图谋别人性命的念头是绝不可有的,因为大家都知道“杀人偿命”的基本道理,除非他自己也不想活了。即便这样他也会考虑到自己的家人等综合原因,而对动杀机则慎之又慎。
同样道理,如果造假作弊的行为一旦败露,就将在严格的惩治措施面前落得个满盘皆输的下场,不仅考生被取消录取资格,而且终生禁考,此生彻底与大学无缘。同时,那些与此有牵连的家长还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开除党纪、开除公职。如果这样的严律出台,我相信,高考舞弊的现象必然就会灰飞烟灭的。因为谁都会在做事的时候想到后果,如果后果的风险大到无法承受的程度,他的不良动机自然就失去了产生的理由啊。因此,我们可以很清楚地根据当局对上述事件的处理方式,判断出此类事件今后出现机率的大是小。如果是就事论事,走走过场,应付了事,明年此类问题必然会更加严重,这就是示范效应的巨大功效啊。而如果今年处理有力,惩治坚决,明年此类情况就必然大为改观。如果有人以“维护稳定大局”的理由,来为自己的不作为或徇私找借口,我们就完全应该痛斥这种冠冕堂皇的无耻。我们国人要的是阳光下的稳定、健康下的团结,那种阴暗龌龊的“稳定和团结”,分文不值啊。有人总是打着“维护稳定”的旗号,来为自己的无能与腐败找借口,其实经历了30年改革开放的中国人,如今的智商还不至于低到如此的程度啊。
如果说,上面阐述的主要是社会体制层面的问题,我认为在注重强化社会对高考中的造假舞弊行为惩治力度的同时,还应同样注重高考制度本身的完善。在重庆考生民族成分造假事件中,就折射出高考加分制度的严重缺陷。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是各大学自主招生制度,我们国家已经在少数高校中开始试行。在这样的体制下,各大学出于自身建设的考虑,适当招收一些特长生是可以操作的,不存在对别人的不公平。但如果在我们目前的全国统一高考制度的框架下,采取加分的办法,搞出名目繁多的体育加分、奥赛加分、航模加分,甚至体现国家某种政策倾向的民族加分等,这客观上就是一种巧立名目的不公平,是在从根本上动摇高考的公平根基。高考就是高考,它不应该成为政治的工具,不应让它承载太多的政治任务。因此,我在呼吁严惩对造假舞弊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更主张立即废除各种加分制度,这些东西从本质上就是不公平的。在没有从根本上废除全国统一高考制度的情况下,任何动摇文化课考试的“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因素,就是滋生各种造假舞弊、乃至社会腐败现象的温床,必须坚决废弃。考虑到政策实行的滞后性,可以将废弃的规定立即出台,两年后正式实行。当然从根本上说,还是要逐渐转到以各高校自主招生为主的更加合理的轨道上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