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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恋爱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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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9 18:14: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面的话:尽管人具有私利性这一基本假设贯穿整个经济学无疑是有其局限性的,现代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也意识到这一点才写成《道德情操论》与其旷世奇工的《国富论》形成双手互博,但从这一假设前提出发,用经济人的视角观察,明显会使现实世界纷繁复杂的选择变得简单易行。

      《圣经》从人类起源揭示了男女本为一体(孰主孰从姑且不论),然后被上帝分离相伴,接着因欲偷吃智慧果相互推诿,最后被逐出天堂。如果用市场的眼光,可以把亚当和夏娃看作市场要素,那么人类刚诞生的时候亚当和夏娃是以交易组织(企业)的形式存在的,但当随着这种组织运作成本的上升(亚当的禁不住寂寞、夏娃的贪婪等),在通过边际分析后,上帝终于放弃了这种交易形式,把交易要素投诸市场,从此人类最原始的交易成本——恋爱就产生了。

交易成本的最大来源是信息不对称。恋爱之前当然是进行信息的搜寻,形式不尽相同,有人会通过打望来大海捞针般的搭讪,有人会通过心怀鬼胎的一见钟情,还有人会通过指向性更强的婚介。别搞浪漫,少来煽情了,在市场的眼中,“当我想要女人的时候,你居然自动送上门”远比“当我想恋爱的时候,你就出现了”来得积极和坦率。

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经济人本身的有界理性,随即产生了机会主义和不理性行为。“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产生的原因有二。一是追求者通过信息的扭曲传递,如装帅耍酷扮富家子等,从而使被追逐者作出不理性的决断。这种做法并不高明,容易被揭穿,因而追求者往往在得手后会通过婚姻订立契约来提高被追求者的制裁成本,从而迫使被追求者放弃制裁。二是被追求者由于信息处理能力有限,或者对机会风险的规避,从而就近或者将就。这并非不合理,毕竟预期的失误和信息处理的惰性导致收益减少是无可厚非的。

由于男女双方信息搜寻成本过高,所以选择“在一起”这一交易行为来降低成本,实现效用最大化。“在一起谈恋爱”并不意味着交易行为的结束,而更多的,只是一种成本更低的信息搜寻方式。当随着双方了解的深入,如果发现对方并非与自己相称最优配置,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就会断然选择分手这一疑似市场选择价格的机制来结束交易。佛利民说得彻底:“一旦不规律,就会马上消失,转瞬即逝。”

古哲柏拉图和西方童话都有过雌雄同体的双性人猜想,在管理层面上,双性人通过惟一的大脑中枢对男女进行指挥控制,这是很理想的状态。但现实却是,异性之间分离,促使男女难以像市场要素一样通过内部化降低交易成本的,即便在后来通过契约缔结的家庭中,由于男女双方权利系数的相当,一方很难对另一方取得绝对控制的权利,因而也无法像组织一样实现内部化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内部化管理形式的缺位,使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无法通过边际分析达到均衡,因而谈恋爱是交易成本过高却没有替代工具的市场行为。

营销学有名言:营销是为了令推销成为多余。这里的营销追求的是市场信息的完全对称,这跟物理学上的无摩擦一样,是永远追求却不可能达到的状态。倘若信息完全对称,市场交易无摩擦,那么男女就会因交易成本为零,完全顺从个人偏好不断地追求和更换异性,婚姻制度因存在交易成本荡然无存,伴随着“正经”和文明。

现实中也有人没有需求,却耐不住寂寞而恋爱——经济学并不难解释。无需求恋爱固然提高了自身成本,而获取的效用有限,但市场竞争条件下往往是零和博弈,这种占着茅坑不拉屎行径却可以提高该资源(异性)获取的准入门槛,增强了资源的专用性,使后来者只能望眼欲穿。损人不利己自不待言,但又何尝不是一种优秀的竞争策略呢?

叙述纳什生平故事的奥斯卡电影《美丽心灵》中有过这么个场景,在一个美女环伺的酒吧,一群肾上腺激素旺盛的男士都在虎视眈眈场上最漂亮的女生,却无一采取行动。对此,纳什思考得出:虽然这位女士是全场最漂亮的,必然令全场男士都垂涎,但是在这种激烈的竞逐下,没有任何一个男士自信绝对可以赢得她的芳心;另一方面,任何一个女士都不希望自己是男人的次选,如果男人决定要追求这位最漂亮的女士,就会失去了竞逐其它女士的权利。所以,为了保证自己不至于最后一无所有,男人们都放弃追求最美的女人,而继续与长相相对平庸却更有把握得到的女人燕语莺歌。这种美人冷落的场面考虑了对方策略进行权衡后作出的最优选择,不可思议却合情合理。

当然,这个例子只存在于完全竞争市场,取得垄断或者寡头地位的市场参与者会坚决选择更多更优势的资源(美丽的女孩),弱者很有可能是一无所得,所以尽管封建帝王宫中佳丽三千,仍有大群女子趋之若鹜,而贫士形影相吊却门前冷落。从这个角度看,现代的一夫一妻制是毫无效率的,男女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分配到更具竞争力的所有者手中,即便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法律虽然迫使富足者无法取得两个或更多的配偶,但却不能保证贫困者可以也“分配”到一个配偶。

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种说话是很欠妥当的,明知坟墓却踏足而进无非是对双方的不确定,企图用婚姻契约来约束双方行为罢了。如果把婚姻和恋爱比作左右手,那么,爱情这只烫手的山芋放在哪只手上又有何区别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29 20:04:53编辑过]
沙发
发表于 2009-5-29 22:48:55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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