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转帖]关于非因本人主观意愿被迫离职的函------样板,可参考!

[复制链接] 1
回复
3735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9-5-11 08:22: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非因本人主观意愿被迫离职的函------样板,可参考!

现阶段,特殊原因,劳资纠纷追诉期延长到1年,所以,千万别迫于现实的政策倾斜而去主动离职,可以以如下离职函通过特快专递邮寄给公司(信封正面注明“***关于非因本人主观意愿被迫离职的函”,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修改,离开前两个工作日邮寄即可),同样有效!此问题已咨询过相关律师。待情况好转,只要在寄信一周年以内,均可提出诉讼!
——————————————————————————
关于非因本人主观意愿被迫离职的函

丰安五金机械(深圳)有限公司 人事室及相关人事主管:
本人***,决定于20**年*月*日在非因本人主观意愿的前提下被迫从丰安五金机械(深圳)有限公司离职,理由如下:

1.        20**年*月*日,本人在工作无任何自身原因过错,公司营运状况正常的情况下,突然接到公司要求本人主动离职且仅补偿5天工资的口头提案,在被本人严正拒绝之后,又改以无正当理由自20**年*月*日起放假的口头通知,对本人放假至今,期间,公司从未发布任何针对此的书面放假公告,本人也从未收到任何针对此的书面放假通知,本人曾主动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但从未得到正面答复,公司始终单方面拒绝通过协商对话解决现状,对此本人无法接受;

2.        放假之初,要求本人每周签到一次,后要求本人每周签到两次,最后又要求本人每天签到一次,此做法是公司在明确将持续对本人放假的前提下要求的,该放假模式已严重限制了本人在放假期间的私人行程安排,且同为放假人员,签到频率亦有区别对待,本人认为,此放假方式有变相逼辞之嫌,对此本人无法接受;

3.        本人每次于签到日早上八点前准时赶到公司规定的签到地点,至签到结束,平均需要15分钟左右,本人认为,放假时间应从每次签到结束始,至下一次签到前一日止,每次签到过程中所产生的15分钟应计入员工正常出勤,且此放假模式每次实际放假周期应为两次签到的间隔期,公司理应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支付给员工月工资全额的80%,而事实上,与本人同等情况已离职同事薪资并非依此支付结算,对此本人无法接受;

4.        在前期工作过程中,本人经手发现公司存在部分设备非法走私(如实验室08年11月购置的金相显微镜等)和不达标废弃物直排偷排(如丰安厂区工业废水)等涉嫌违法行为,对此本人无法接受,更无意在知道事实真相后继续充当为虎作伥者。

5.        公司部分同事也先后遭遇本人同等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在此问题上的轻率处理已涉嫌基本无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存在,作为国家公民,对此本人无法接受;

6.        长期以来,本人除每月固定获得公司支付的32小时有偿加班费用以外,其余所有高负荷加班均为无偿,对此本人存有异议且无法继续接受;

7.        2007年底,公司对全体员工强制性工龄清零且不补偿,对此本人存有异议但无力改变,经此后长期的激烈思想斗争仍无法继续接受;

鉴于上述七点原因本人掌握事实证据确凿,在公司不断施压逼辞的情况下,造成本人心理和行为上均无法接受的创伤,精神饱受摧残,无法继续正常满足公司提出的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要求,公司亦无法为本人提供必需的基本保障,经本人慎重考虑,决定于20**年*月*日在非因本人主观意愿的前提下被迫离职,在职时间截止至20**年*月*日17:00。
所有涉及本人原服务岗位的相关工作已于20**年*月*日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放假之日前按人事室蒋凤民副理要求办理了正式书面交接手续,且交接完毕,各交接事项均经相关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无应交接未交接事项,不涉及任何财物等经济体未完全移交的事项,不涉及技术资料保密的事项等,交接至今,一个半月内未有非正常交接问题出现,故此,请公司尽快依国家相关法规合理支付本人剩余应得未得劳动报酬的全部,并依照公司颁布的制度退回本人满足条件的所有相关费用,如厂服扣款等。

本人保留起诉公司以放假为由变相逼辞员工等行为的权利,以维护本人作为劳动者的正当合法利益。
此函具有法律效力,自函件发出之日起即时生效。
以上,请知悉!

此致!
发函离职人:         
二〇**年*月*日
见证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11 8:23:30编辑过]
沙发
发表于 2009-6-12 15:50:35 | 只看该作者
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吧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