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位这样的员工,想必也是最后一位
该员工在我单位工作几个月后,突然在某天接到该员工A公司人事部的电话,被告知,该员工目前处于休假状态,仍属于A公司员工,当时就懵了。
想必大家都知道,现在劳动合同法要求员工入职必须提供离职证明,当然,我们也没忽略这一点,要求员工提供原件。
既然是与A公司未解除关系,那这个离职证明又是从何而来呢,而且还有盖鲜章。。。。。。
当然,最后经过与A公司人事部人员沟通后,确定为系该员工违犯相关法律程序,责任也由该员工自行承担,而我单位也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所以,背景调查在这件个事件上来看显得相当重要,可背景调查又有多少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