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有保安三人,08年以前4名保安,夜班是两个临时工性质的,只每月拿固定的工资,无加班、中夜班补贴之类的津补贴。
08年以后,无临时工一说,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可保安的工作性质界定,不可能给他们很高的加班费,现在是三个人,按每天8小时计算的话,有两天要算加班,可夜里要两个人值班,这样下来,他们一个月的加班也不少,于是公司象征性的给点加班费,签了一纸协议。若有一天保安不干了,是否会回过头来找公司要求计算加班费,该如何做才可能避开不良后果的发生。
这公司曾经想着用保安公司的人员,但这些员工在该公司工作了好多年了,也不想走,再说这个公司待遇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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