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经 作者:王端 陈慧颖 日期:2009-4-12
中信泰富炒汇事件问责升温,荣智健终告离职,但曾经独领风骚的“窗口”公司中信泰富何去何从仍存悬念
4月8日下午6时15分,67岁的荣智健乘坐一辆灰白色私家车,从香港金钟中信大厦驶出。面对众多传媒记者的包围,车子加速驶去,坐在车上的荣智健用手抵着车窗,神色黯然。
十分钟后,中信集团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常振明乘坐一辆商务车快速离开。坐于后排中间位置的常振明,神情严峻。
大约下午6时50分,中信泰富董事总经理范鸿龄坐车驶出大厦,他则与传媒挥手致意。
因为去年9月投资外汇衍生工具酿下巨亏,并引发严重后果,荣智健在当日的董事会上辞去了中信泰富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00267,下称中信泰富)主席一职。被视为荣智健心腹的董事总经理范鸿龄,亦随之辞任。
中信泰富将由素有“救火队长”之称的常振明暂时接管。这不是他第一次临危受命。2000年,中信嘉华银行因原董事长金德琴贪污受贿;翌年,常振明出任总裁一职,大行改革,令公司盈利大增。2004年,中国建设银行前行长张恩照案发,常振明调任行长一职,率该行完成财务重组、股份制改造及海外上市。
荣智健的辞任则在外界预料之中。但压垮荣智健的“最后一根稻草”,是4月3日下午,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数名探员对中信泰富总部大规模的搜查行动。香港警方的高调介入,标志事件有可能触犯刑律。
中信泰富自4月3日上午11时,以待发布股价敏感消息为由停牌。当日晚间8时发表公告,证实了警方的行动。
4月9日复牌当日,中信泰富股价开市后低见9.05港元,下跌4.4%;但其后股价回升,一度高见11.24港元,急升19%;收市股价出现回吐,报收10.62港元,全日升幅为12.14%,显示市场对荣氏辞任消息总体持正面态度。
被迫退位
4月8日,中信泰富召开董事会,讨论主席荣智健的去留问题。荣智健在辞职信中称,香港警方日前对中信泰富总部进行搜查,要求本公司及其董事提供资金,在社会上产生很大影响。“面对这个现实,相信退位让贤,对本公司最为有利。”
同日,范鸿龄也辞任中信泰富董事总经理一职。范鸿龄在辞职信中指出,与荣智健共事20年,深感荣幸,也极为难忘。在荣智健请辞的同时,亦是他辞任的适当时间。
两人的请辞于当日即时生效,下午5时半在香港交易所发布了公告。
中信泰富去年10月曝出澳元衍生品投资巨亏的消息后,中信泰富财务董事张立宪及财务总监周志贤立即引咎辞职。但市场一直就谁应真正为此负责、荣智健是否应该离任议论纷纷。现在对于荣智健的辞职,多位投资界人士均认为“属意料之中”。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Wilson Tong向《财经》记者表示,从公司治理角度看,荣智健先前就应该辞职,至少要对其领导的过失负责。
此次直接引发荣辞职的,却是香港警方的行动。早于2008年12月中即有消息传出,香港警方正在调查中信泰富。当时中信泰富则回应,警方未与公司或者管理层接触有关事宜。
今年1月2日,中信泰富对外公告,公司董事正接受证监部门调查。当时,中信集团一位内部高层曾向《财经》记者表示,警方的调查令其“惊讶”,但仍不相信相关人士会被刑事起诉。
3月25日,即中信泰富公布2008年业绩之时,荣智健曾出席新闻发布会。当被问及会否辞去主席职务时,他表示,“我现在仍是公司董事长,是否辞职由董事局决定”;至于何人需要对外汇事件负责,荣智健则表示,需待证监会调查结果公布。
出人意料的是,调查事件不断升级。4月3日上午9时许,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高调地赶赴中信泰富总部进行搜查,从办公室搬走不少文件及电脑。
中信泰富随后发布公告,证实了警方搜查的消息。公告指出,警方要求公司及其董事就2007年及2008年签订的外汇合约,及由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3月16日发出的公告提供若干资料,以调查他们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警方的这一行动震动京港两地。香港《明报》4月9日发表评论,用词严厉。社论指出,“个别企业兴衰事小,香港国际中心的声誉事大,只要秉承‘港事港办’,中信泰富事件的处理和解决,才能最符合两地的最大利益。”评论说,希望警方的调查不受任何干扰处理此事。
警方介入后,中信集团董事长孔丹紧急南下,于4月7日上午亮相香港中信大厦进行“善后”及人事任免。
“此次警方高调搜查公司总部,应该已掌握较确凿的证据。”一位接近中信泰富的人士推测说。
香港一名资深大律师告诉《财经》记者,如果说证监会早前的调查是针对公司治理及追究领导责任,那警方的调查则表明有关董事可能触犯刑律。
根据中信泰富的公告,警方的调查主要集中于公司董事是否做出虚假陈述,以及香港普通法提及的串谋欺诈。香港一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对于虚假陈述的调查,可能是针对有董事对公司投资大量外汇衍生工具的事件表示“不知情”。此外,中信泰富在记者会上公布,早在2008年9月7日已察觉外汇合约带来潜在风险,但在9月9日仍发布“财务或交易状况概无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的通函。
对于串谋诈骗的调查,上述人士指出,可能是针对公司投资大量衍生工具录得亏损,在财务数据或报表上涉嫌造假。
根据香港相关法律,串谋诈骗的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而对于公司董事虚假陈述最高刑罚为10年。若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虚假陈述最高刑罚为罚款1000万港元,或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