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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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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08: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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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新政协与《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召开,这个由各党派、各阶层和利益集团的著名精英所组成的会议,虽不是经由选举产生,但较此前任何一届制宪会议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民主色彩。
与会的四十五个单位,分为党派、区域、军队、团体、特邀五类。十四个党派单位中,除中国共产党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外,还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中国民主同盟(民盟)、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中国致公党、中国农工民主党(第三党)、中国人民救国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民主建国会(民建)、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台盟)等十一个党派,无党派人士也作为一派位列其中。
以许德珩为首的九三学社,是一个以大学教授为主的政治性学术团体,有政治主张而无政治纲领;以台湾共产党创始人、“二二八”事件主角之一谢雪红为首的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其成员皆系台籍反国民党人士。这两个党派并未申请参加新政协,但被安排与会。还有一些要求参加新政协的党派,如民社党革新派、孙文主义革命同盟、中国少年劳动党、中国农民党,皆以“组织不纯”“成分复杂”等理由能获准。这些党派先后自行宣告解散,其代表人物被邀以个人名义出席。此外,对要求与会的光复会、中国民治党、人民民主自由联盟、民主进步党、中国人民自由党等,均以“成员十分复杂,性质多属反动”为由被拒绝与会。
围绕新政协代表的提名,各民主党派内争不断,如身在上海的救国会“七君子”之一的王造时,即因争取代表资格与沈钧儒发生争执;救国会代表宋云彬在日记中记载,沈钧儒对力争代表资格的庞荩青说:“名单必经统战部同意,而代表亦非运动争取得”。[10]黄炎培也在日记中谈到,代表名单“取舍及先后完全以中共提出为凭”,民建内部多人反对提名冷遹任政协代表,但“潘汉年坚持,越反对越坚持,卒不敢有异议”。[11]嗣后成立的新政府,各党派在职务分配上也存在竞争,中共同样扮演了仲裁者角色。
新政协召开前,即已传出救国会不久将解散的风声。会后不久,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并入民革;救国会宣布解散,其成员溶入民盟并掌握了领导权。救国会和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与中共关系密切,事实上改变了民革、民盟的内部成分。据说当时还有进一步合并民主党派的方案,为此,民进的马叙伦等已被安排为民盟中常委,合并方案又被临时中止。新政协的十一个民主党派最终减少了三个,形成了延续至今的八个民主党派格局。
新政权的合法性,来自新政协及其制订的大宪章式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文件带有临时宪法的性质,宣布“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确认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
《共同纲领》保留了联合政府的理念框架,并未从字面上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军队的掌控,其对新政权的性质表述如下:
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
对于国家的武装力量,《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从文字表述上与“军队国家化”并无抵触。对未来将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则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
《共同纲领》最难产的是经济政策部分,几经修改,最后由毛泽东敲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通过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共同纲领》颁布后,各民主党派随即宣布以《共同纲领》为本党的纲领,并加上了“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表述。
五 联合政府的人事安排
新政协的召开被认为是统一战线策略的成功范例,它显示出新政权的精英政治色彩及中共对民主党派、社会贤达的尊重。在出席新政协的662位代表中,共产党员约占44%,党外人士占56%.其中工农和各界的无党派代表约占26%,各民主党派的成员约占30%,中共以及“老大哥”苏共都承认新政权是一个联合政府。
中共在新政权的领导作用,首先体现在人事安排上。各民主党派在新政协的代表名额分配与新政权的职务安排,起决定作用的是中共。刘少奇在1949年给斯大林的报告中说:
……它们的组织散漫,内部极不团结。例如所有民主党派都无法提出自己参加政协会议的代表名单,因为他们内部争吵。它们的代表名单,都必须由共产党发表意见,才能提出。但各民主党派都有几个领导人物,这些人物因为在中国进行长期的政治活动,在人民中是有些影响的,它们的党组织就靠这些领导人物来维系。在某(每)一个党派中都有左、中、右三种分子……。[12]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北京天安门城楼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除毛泽东出任主席外,六位副主席中有张澜、李济深、宋庆龄三位非中共人士;沈钧儒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五十六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非中共人士约占半数;政务院名单中,非中共人士黄炎培、郭沫若出任副总理,章伯钧、马叙伦、陈劭先、王昆仑、罗隆基、章乃器、邵力子、黄绍竑、谭平山、蒋光鼐、朱学范、李书城、梁希、傅作义、沈雁冰、张奚若、李德全、史良、何香凝、李四光担任了政务委员和部长职务,联合政府的色彩浓厚。
联合政府的人事安排,曾在中共党内引起不满,当时有“早革命不如晚革命,晚革命不如反革命”之类的议论。对此,毛泽东回答说:安排民主人士“好处很多”,“第一,可以‘赚’人,各方面的非党人物都有当副主席、部长、司令员的,‘朝里有人’,国民党不打自垮。……第二,可以‘赚’来四万万人民,赚来土地改革。第三,可以‘赚’一个社会主义。这叫做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13]
1954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共同纲领》相比,“五四宪法”首次明确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大前提,以及“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等内容,并对政府机构作出重大调整,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不复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
大会所通过的人事名单中,国家最高层职务完全由中共人士担任,实现了“党政合一”, 原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政务院副总理的党外人士,皆转任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联合政府色彩开始淡化,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日形突出。在1949年建国时起过重要作用的政治协商会议,从此成为“统一战线团体”。
结 语
在其后的曲折岁月中,历经“反右”、“文革”等政治运动,政治协商制度遭到粗暴践踏,民主党派沦为“政治花瓶”,政治协商变成了“一言堂”,最终演变为党内外都不容任何异议的个人专断。共和国的建国共识是民主宪政,偏离了这一目标之后,民主法制建设长期滞后,历时六十年仍未建成一个公平和谐的公民社会。
英国历史上的《大宪章》和美国历史上的《独立宣言》,至今仍享有崇高的法理地位。《共同纲领》作为中国特色的大宪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法理依据,今天也依然有效。《共同纲领》中的建国目标,有的迄今仍未兑现(如普选产生各级人大),有的被摒弃后又重新恢复(如保护私营经济),有的仍未得到切实保障(如人民的自由权利)。
没有民主监督的政治体制,必定会导致执政能力的自我削弱。在重新认识到“民主是个好东西“的今天,回顾这段民主协商建国的历史,应该承认:从和而不同、表达异议到求同存异,都是现代国家政治生活的应有之义。
2009年2月14日 风雨读书楼 《炎黄春秋》 2009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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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东荪:《一个中间性的政治路线》,《再生》第118期,1946年6月。 [2] [俄]安·列多夫斯基:《米高扬的赴华秘密使命(1949年1—2月)》,《国外中共党史研究动态》1995年第5期。 [3] 沈志远:《展开新政协运动》,《光明报》新1卷第8期,1948年6月16日。 [4] 储安平:《论共产党》,《客观周刊》第4期,1945年12月1日。 [5] 施复亮:《论自由主义者的道路》,《观察》3卷22期,1948年1月24日。 [6] 转引自王德夫、楼开炤:《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历史研究(民主革命时期)》,第126页。 [7]《到达解放区的民主人士李济深等五十五人发表对时局意见》(1949年1月22日)。 [8]《新政协的阵营》(中央统战部的综合报告),1949年2月28日。 [9] 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给联共(布)中央斯大林的报告》(一九四九年七月四日),《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4页。 [10] 宋云彬:《红尘冷眼 一个文化名人笔下的中国三十年》,山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42页。 [11]《黄炎培日记摘录》,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增刊第五辑,第201页。 [12] 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给联共(布)中央斯大林的报告》(一九四九年七月四日),《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 [13] 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给联共(布)中央斯大林的报告》(一九四九年七月四日),《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注释[16]。 [14]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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