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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解读新医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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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8 15:42: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解读新医改方案(转摘)

围绕“公共产品”一词解读新医改方案 社评

提要:新医改方案首次明确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必须由政府向城乡居民提供的“公共产品”,这是个原则性进步,表明政府已认识到前后历时近10年的、以“泛市场化”为取向的“旧医改”之“恶”。

新医改方案昨晚全文公布。这项集政府、民间、社会各界意见与智慧,经不同利益主体反复博弈最终达成一致、并以“意见”冠名的方案,分六大章二十四节,全文有13000余字,多数内容非专业人士难解其详。就普通百姓的计较,希望通过实施新医改,致使看病难、看病贵、不敢看病之“看病三难”能否有一个明显改观。简言之,通过实施新医改方案,中国社会能否实现基本的、起初保障水平不高但能逐年有所提高的、覆盖全民的“病有所防”和“病有所医”。

眼下论及新医改方案好在哪里、不足又在哪里,既不客观且为时过早。粗读新医改方案(以下简称“正版”),并对照去年10月份公布的“新医改方案全民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版”),我们还是欣喜地发现二者在新医改的原则表述、目标定位、对政府责任的刚性约束等主要方面,均有显著进步。我们认为这就是发扬民主、吸纳“大民意”之良性结果。这种发扬民主的方式,应当成为今后政府在制定一切公共政策时必须普遍遵循的一个基本前提和基本路径依赖。

“草版”把新医改的基本原则框定为:“……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

“正版”则把基本原则锁定于“……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方案设计……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两相对照,“正版”对新医改基本原则的阐述,其刚性明显增强,尤其是“正版”首次明确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必须由政府向城乡居民提供的“公共产品”,而“草版”则“疏漏”了上述事关新医改 “核心价值”之核心表述。这是个原则性进步,表明政府已认识到前后历时近10年的、以“泛市场化”为取向的“旧医改”之“恶”。当然,“正版”相较于“草版”,吸纳民意之重新改动、征补之处并非只局限于此,但相对于以上所及的“关键改进”,其他改进对于普通民众或可“忽略不计”。

通常,所谓“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必须涵盖三大基本内容:其一、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不分男女老幼、不分贫富、不分是否有工作单位,不分工作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人人有权享有基本的“病有所医”;其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重解决涵盖全体城乡民众的“病有所防”的问题;其三、基本健康保障体系,着重护佑涵盖全体城乡民众的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及食品和环境卫生安全。显而易见,以上三大块“基本内容” ,均不可能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和获取,只能由政府将其作为“公共产品”面向全体城乡民众以社会普遍福利方式(包括物质和精神形态)——让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之成果来实现和获取。由此所见,“正版”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根本内核锁定于“公共产品”,不只是政府认知层面的重大进步,更系政府对自身职能定位的一次意义重大的校偏。有了这个根本的认知前提,政府才有可能逐年增加对新医改的财政投入……

坦率而言,新医改能否迈好第一步,政府增加投入首先用于“全覆盖低标准”之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构建最为关键。昨日公布的新医改方案已在上月21日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得益于新医改已把“公共产品”作为政府责任,所以才有今年至2011年年底前,中央财政投入于新医改的预算8500亿元,才有今年人均80元的专项补助用于城乡民众建立个人医保账户……

新医改启程至2011年的近期目标是较为清晰的,近期目标的实现,少不得舆论的支持,也少不得舆论的敦促和监督。(原题:审视新医改方案半年来的重大改进)


 

新医改,不能让部门利益越改越强大 新京报社论

4月6日,人们期待已久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出台。这份15000余字的方案,将确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回归公益性,确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等目标,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是涉及13亿人的重大民生工程,体现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必将对我国今后的医疗卫生发展格局带来深远影响。

纵览这个方案,政府主导的思路非常清晰,无论是政府加大投入,全民医保,重点扶持基层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等等,都体现了政府责任的回归。

然而,医疗改革作为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期望靠这一个方案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医疗体制痼疾,是不现实的,医改的公益目标已定,接下来在具体的路径探索上,我们还需付出巨大努力。

比如管办分家、转变政府职能的问题,事实上在很多领域包括教育、医疗、铁路等都多次提出过,但因为上位法没有明确地给主管部门确定权限与责任,相关部门自己起草和执行改革方案,一旦触及部门利益,改革就无法深入下去,甚至有可能越改革部门利益越强大,市场化之路越遥远。

再如通过建立基本药物制度,遏制虚高药价,目标远大,方向正确。诚如世卫组织所认为的,312种西药可以治疗80%以上的疾病。如果我们也能够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制定基本药物,并制定公平合理的价格,无疑会对药价下降产生实质性影响。然而,如何监管,却同样是个世界性难题。我国有6000多家制药企业,每一个制药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都会不惜一切代价进行“公关”,过去的医疗招标采购制度是向众多采购集团和医院公关,现在则必然集中向一个部门公关。当年药监局那样权力过大导致的腐败和乱象会不会重演?如何防止它们重演,亟待破解。

还有,为遏制“大处方”,过度医学检查,鼓励探索建立医保和医院的谈判机制;试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这也是一个好的思路。但问题同上,如果基本医疗保障机构仍然是由政府包办的独家垄断,没有将其分散到更多市场化的医疗保险机构中,同样有可能存在众多医疗机构向一家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公关的问题,反正最后买单的还是国家,因此,公地悲剧照样可能存在,医疗价格的大幅度下降也还有可能面临随时反弹的风险。

同时,医疗方案决定“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这个口子还可以开得更大些。出于公益性目的,国家办医院需要政府财政补贴为之承担,那么,我们不妨在政策上全面放开,大力鼓励海内外民营资本举办营利性医院。这部分医院可以满足社会上一些高收入阶层的需要,国家可以正大光明地收税。同时,它减少了政府需要保障的人数,节省了政府的财政资源,使之可以把有限的财力用于为社会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一举多得,何乐不为?

因此,医改方案确立后,如何监管、如何通过实现良性竞争,从而使医疗服务和价格达到自然平衡,需要认真面对。政府多投入、公民少付出的医改初衷固然值得称道,但如果不在具体制度上进行缜密的设计,医疗体制能否走上公平合理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仍然存在变数。医疗改革公益性目标已定,具体的行程仍然任重而道远。(原题:医疗改革公益目标已定细节仍需探索)

新医改时间表——不知道可否实施成功…… 新医改时间表
2009年04月08日 08: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9

  开始在全国统一建立

  居民健康档案

  开始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国家将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开始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

  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

  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

  2010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20元

  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2011

  城镇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国家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009~2011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逐步推开

  公立医院改革2009年开始试点,2011年逐步推开。国家将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三年内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

  国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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