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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劳动合同终止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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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 11:49: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劳动合些同法》,里面牵扯到一个有关经济补偿的问题,现在发生岐义的是,假若某人是2001年1月1日参加的工作,合同于2008年12月31日期满,到期日公司不再续签合同。那么此人应该如何计算补偿年限,是仅08年这一年,还是自01至08这8年,目前好多单位,只补偿一年,也就是说补偿时间是自《劳动合同法》实行日起算,劳动部门也认可,而且在《中国劳动保障报》里面的一些案例和律师的点评也是这样理解的。

《劳动法》里面也有提到经济补偿的问题,只是它里面的算法是从参加工作日起计算。

但本人认同后者,不知能否站住脚。这样操作倾向于员工,必竟他们是弱示弱势群体。希望他们获取最大利益。而且要做到有据可查。

沙发
发表于 2009-4-3 16:16:28 | 只看该作者
个人也觉得应该是后者,不知其他家人的意见呢
板凳
发表于 2009-4-3 18:32:57 | 只看该作者

01至08这8年   分段计算 

4
发表于 2009-6-13 15:03:34 | 只看该作者

怎样分段计算?

请3楼详细说明一下

5
发表于 2009-6-20 15:19:16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还要给经济补偿金?
6
发表于 2009-6-20 15:21:17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属于正常期满的,到期后如果不续签的,好像除非有地方性政策法规的,一般不给经济补偿金吧
7
发表于 2011-3-28 10:32:54 | 只看该作者

按法律规定,有一个存续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你现在终止的合同是08年之前签订的,属于存续合同,补偿只能从08年计算。如果你现在终止的合同是08年之后签订的,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签订的,应有一年一个月的补偿。

8
发表于 2011-4-5 18:43:36 | 只看该作者
合同自动到期不续签的,还要给经济补偿金吗?
9
发表于 2011-4-6 11:59:38 | 只看该作者
之前曾遇到这个问题,补偿金要分段计算,01年至07年按老法计算,但要不要计算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其要求是与新法不一样的。08年按新法算

点评

非常赞同  发表于 2011-4-7 10:37
10
发表于 2011-5-24 22:21:52 | 只看该作者
也没有最后的结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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