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已经成为企业家和公司取得创业成功的重要因子,我们已有的先例包括金融巨头KKR集团(KohlbergKravisRoberts),零售业的Baskin-Robbins,还有耳熟能详的IT业先驱惠普。道理很简单:技能上可以互补,设备等开支可以分摊,而怀揣资金的人可以与另一个能提供智力资本的人合作,共同从创业中获取利润。
理论上来说,合伙经营是创业的好起点。可惜的是,根据我的个人经验,这对某些创业者来说,并不是经营一家企业的最好方式。
合伙经营中最麻烦的是,这种关系和结婚很像,如果你了解相关数据就会知道,近一半的婚姻关系最终会解体。要维系和谐的婚姻关系需要处理好很多错综复杂的合作问题:利己主义、金钱、压力、每月基本费用和每天的开支。管好该管的人,搞清楚成功维系合伙经营都需要做些什么。
如果你正在考虑与人合伙,请仔细阅读下文,尽量避开这些可能会带来麻烦的错误做法:
1.共享资本而不是费用:当你与人分享自己的资本——金钱、资源、信息或资产等——时,就是在自动将你的创业能力分给对方。在理想的条件下,你的合伙人应该既正派又诚实,决不会试图将你分享的财富据为己有后转身走人。不过,现实世界并不完美。所以你必须小心。更好的办法是制定一份资本共享协议,在一份“联合”协议下分摊费用开支。如果事情的发展不对头,大家也可以很方便的分开。
2.你与对方合伙的原因是因为雇不起这样一个人:这种出发点本身就是个错误,随时可能会摧毁你的合伙关系。情况多半是这样的:张三有想法,李四有技术,但张三雇不起像李四这样的人,于是他们决定分担税务、费用及利润。结果是,张三和李四成了水火不容的对头,处处对着干,而且张三发现根据合伙协议自己竟然要为李四的债务负责(财务上的或其他方面)。如果你有好点子而别人有所需的技术,只需要去雇佣对方来为你工作就好了,或者签一份独立承包协议。没必要将任何属于自己的东西拱手相让。
3.没有正式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由于合伙关系自身的特点,所有合伙细节和责任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并落实在书面上,然后获得所有参与方的一致同意。最好是能由一位各方都认可的专业律师来起草一份书面法律协议。要找一位精通商业合伙关系的律师,然后保留好这位律师的联系方式,以便随时联络。当事情偏离轨道时,你大概又会需要他的帮助。
4.忽略了有限合伙关系:合伙协议最终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协议中的每一方都认为其他人应该承担责任,大家的认识很难达成一致。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是有限合伙关系,有限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的行为或债务不负任何责任。同样,需要有一位对此领域非常熟悉的专业律师来起草相关合伙协议。
5.没有准备后路:很多大人物都会为婚姻准备一份婚前协议。在商业领域里,婚前协议就相当于退出协议。在任何合作协议中,明确定义退出合伙关系的条款可以帮助你和合伙人从合作关系中抽身,或提供收购对方股权的选择。这种条款可以非常简洁明了——也绝不会阻碍企业的成功经营。
6.期望合伙关系破裂后依然是朋友:同样,以婚姻关系为例,你认识多少离异后真的还能做朋友的夫妻?我猜不会太多。所以千万别带着“就算合作不成也还是朋友”的天真念头跟朋友合伙做生意。朋友之间携手创业听起来也不错,但记住,在商业世界中,永远是“生意第一、友情第二”。你还需要记住,当买卖不成的时候,往往朋友也没法做下去。
7.“5-5开”的合伙关系:任何企业都需要一个老板,包括合伙经营的企业。如果你决定采用合伙方式,应选择“6-4开”或“7-3开”的比例。这样你和你的企业才有统筹全局的责任人。还要有对自己有利的、明确的收购或退出策略——自己受益,同时也能减少未来经营中的麻烦。
最后,我们来看看前文中提到的Baskin-Robbins公司是如何解决合伙问题的。希望这能为你带来更多启迪。
伯顿·巴斯金(BurtonBaskin)和爱尔文·罗宾斯(IrvineRobbins)刚开始考虑合作经营冰淇淋生意的时候,罗宾斯的父亲表示反对,他认为两个人会想办法迁就维持这种合伙关系,结果反而损害产品的发展潜力。于是,两个人先是各自独立经营了两年,然后才将罗宾斯的5家店和巴斯金的3家店合并到一起,并通过掷硬币的方法决定了一个统一的名字。他们之后合伙关系的成功离不开之前的独立创业和经营经历。
这是我所知的成功合伙方式之一,既然对这两位零售界的领先者有用,很可能也会对你有所助益。
BradSugars是Entrepreneur.com网站“创业基础”栏目的专栏作家,著有14本畅销的商业书籍,也是连锁业咨询公司ActionCOACH的创始人。 (本文来源:《创业邦》杂志
作者:文/BradSugars 译/金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