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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如何才能斩断伸向四万亿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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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0 19:4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832,国家开发银行副处长胡汉成因为受贿550万被判无期。这是最近一个因为受贿而落马的官员。在人大会议召开之前,这样一个宣判是有提醒意义的,众所周知,今年人大一个最重要的议题,就是四万亿的投向与审计监督。

然而,仔细看胡汉成的判决书与相关的报道,却发现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如果我们把这个案件放到“四万亿的投向与审计”这个大背景下分析,会发现有几个问题值得引起高度注意,可以说,胡汉成这个案件提醒我们:要想保证四万亿的健康运行,下面这些逻辑才是关键的诱因:

第一: 行贿一万,收获一亿,如此高的投资回报在诱惑着多少企业?如此高的投资回报又让多少企业处于不正当竞争中?

我们就以胡汉成案为例吧。胡的550万受贿额中,目前明确的是两笔,一笔是河南蓝天集团的400万,一笔是新疆三联的150万。这550万受贿款,涉及的金额大约50亿,基本是一万对应一亿(比如新疆三联送出150万,获得16亿贷款)。这样高的投资回报,不知比毒品的利润还要高多少倍?有多少家企业会经得住这种诱惑?

当然,胡汉成事件所提示的行贿投资回报率,尽管是个案,不足以代表全部,但就个案而言,这样高的投资回报率,我们可以假设一下,河南蓝天与新疆三联碰到下一次行贿的机会,会不会铤而走险?根据犯罪学的研究,只要有足够高的回报,过去的犯罪会成为教训,但也会成为再次犯罪的“经验提升”。这也是通常公安机关在抓坏蛋的时候,往往会首先查过去案底的原因,道理很简单,某些犯过罪的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比一般人要大,因为他们有“经验”。

第二: 当行贿者获得优秀项目,获得巨额贷款的同时,伤害了多少守法经营的企业?让多少应当发展的企业没有获得发展的机会,让多少不应当发展的企业获得了大发展?

我们仍然以胡汉成涉及的两家公司为例。新疆三联能够从新疆克拉玛依以120万注册资金起步,从做房地产开发起家,到现在已经拥有总资产近50亿元,控股十家公司、参股五家公司的多元化投资集团。河南蓝天集团从一个街办式、作坊式的经济实体起家,现已逐步发展成为一家以“电力、燃气、化工、石油(贸易)”为核心产业的多元化集团,资产总额200亿元,年产值200亿元(以上资料均摘自这两家公司官网公布的数据)。

作为一位国内知名的战略专家,我对公司采取多元化战略做过研究,结论是中国绝大多数做多元化的公司,最后都以失败告终,比如早年的春兰集团,三九集团等。为什么?因为多元化比专业化对管理能力与团队能力要求更高,所以,全世界优秀公司,大多数都是几十年如一日专心做专业化。我们注意到新疆三联与河南蓝天,都是多元化发展方式,为什么这两家公司能够如此快速发展?原因当然有很多,我们不排除他们的优秀之处,但他们在胡汉成事件背后的“独到之处”不是原因之一?反过来讲,有多少守法经营,致力于做好一件事的优秀公司,被这些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排除在外,有的甚至无法经营而死去?而“优秀的公司死去,行贿的公司活得好”对中国经济意味着什么?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9-3-20 19:41:34 | 只看该作者

 

第三:反腐工作中,对受贿者的处罚,不可谓不严,但对行贿者的追究,却似乎过于宽大。行贿成本过低,收益过大,这样的倾向可能会让行贿者有极大动力,改善手法,规避法律打击,而这样会更加打击优秀的守法经营的企业。

胡汉成受贿550万,被判无期,在法庭上,他大喊委曲,因为他觉得这并不是受贿,只是“好处费”。从记者揭露的事实看,胡汉成的确对“反侦察”是不怎么在行,比如他给河南蓝天集团的发票是从西直门的地摊上买的“假发票”。这也是后来被国家审计部门查出,而东窗事发的诱因之一。

相比而言,行贿者水平就高多了。比如行贿者河南蓝天集团的高层李向军,在行贿的时候,建议胡汉成注册一家投资公司,用于洗钱,胡还为此找到同学任各生,注册天中兰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04年初更名为世纪天泽)。李向军受到了法律的处罚,我注意到是因为他自己也从中分到了钱,如果不分钱呢?会如何?

这样的质疑是有根据的。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思璟发表出来的文章揭露道:胡汉成向自己的老同学、新疆三联皖江公司的财务总监王俊平承诺能帮忙,并提出如果贷款审批下来要300万元,和王俊平等人均分。王俊平便向公司管理层请示,得到应允后,胡汉成指使任和生,以北京世纪天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天泽公司)与三联公司签订了150万元的咨询合同。根据胡汉成和王俊平二人的审讯记录,当时通过电话,胡汉成为王俊平介绍认识了国开行负责受理申请贷款的人,并向王俊平与三联公司副总经理黄建等人,提供了贷款流程的咨询

不久后,皖江高速的贷款审批被通过,三联公司将150万元汇入世纪天泽账号。侦查时,黄建在证言中表示,事后任和生曾提出退款,三联公司不接受 胡汉成的律师杨航远对此就表示,三联公司在成功贷款后,拒绝接受退款,该案情不应被定为索贿。意思就是,要么是正当的“咨询”,要么就是行贿。法院怎么能够既认定为“受贿”,而又不定新疆三联行贿?这不矛盾吗?

事实就是如此,从法院判决与相关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新疆三联就这样从这场“胡汉成无期徒刑”中成功全身而退。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这家世纪天泽投资公司是做字画买卖的,新疆三联也应当非常清楚,国家公务人员无论如何都是不能够收取“咨询费”,当新疆三联的副总黄建亲自到北京见胡汉成,并在事后不接受对方退款,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9-3-20 19:41:55 | 只看该作者

 

第四:加大行贿者的成本,建立“四万亿”行贿黑名单,让行贿高风险高代价,会大大有助于企业公平竞争,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当新疆三联不会因此受到查处,新疆三联的副总经理黄建也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处罚,这对谁有利?反正我们知道有16亿贷款已经成功地为新疆三联所拥有,并为他们创造了利润。如果我们觉得这样的行为还不足以说明,不处罚新疆三联,不处罚当事人黄伟,事实上就是在鼓励他们继续在危险的道路上走下去的话,那我们再看一下同样在这家公司身上发生的另一个故事吧。

我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处罚通知中看到,新疆三联这家公司,作为中泰化学(002092)股东,在20081月至3月卖出股票,间隔1个月,又买入中泰化学股票。一个月之内,低买(每股13.23元)高卖(每股21.75元),违法所得收益共计1526.47万元,被举报后受到的处罚是什么呢?是把这1526.47万元上交中泰化学(002092),除此以外我就在公开的信息中查不到任何处罚了.

当然有人会说,非法炒股,没收非法所得,这不是很正常吗?好,我们往下看就知道这是不是正常。在网上与报纸上的若干股评中,新疆三联上交的非法所得又变成了推荐股民购买中泰化学(002092)的依据。新疆三联作为公司股东,违法所得只需要上交就了事,可一旦上交便成为上市公司的业绩,股票被推荐购买,公司的业绩居然可以这样得到,这对其它辛辛苦苦为每一分利润而奋斗的上市公司意味着什么?这种现象在海内外的传播,怎么能不严重影响中国股市声誉,打击股民信心?

作为一个学者,我认为新疆三联这样的行为,代表着中国少数公司的逻辑,他们布局行贿,他们违法圈钱,但他们照样活得好好的,而且越活越好.在现在这样一个寒冬时期,我们不禁要想,如果不斩断这些伸向四万亿的黑手,不仅会让宝贵的投资被侵蚀,更重要的是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伤害了一大批公平竞争的优秀公司,对中国企业的竞争力是一种摧毁性的打击。为此我们建议:

1、 强烈呼吁政府建立公司诚信体系“黑名单”――把所有行贿政府官员的公司,把所有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公司列入黑名单,并根据不同程度设立不同等级,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2、 学习国外的反行贿经验,加大对行贿公司的处罚。比如去年年底,在西门子全球行贿案中,美国司法部宣布,对西门子腐败行为总处罚金额达到13.45亿美元。比如美资的天津德普于19912002年间,向医生共计行贿约合162.3万美元,从中赚取200万美元,最终被美国司法部和SEC处以479万美元的罚金。对比一下河南蓝天与新疆三联受到多少处罚,就知道我们现在应当如何做了。

3、 强烈建议设立四万亿贷款或投资“黑名单”,强烈呼吁把新疆三联,河南蓝天这一类的公司列入“黑名单”,明确规定,凡是向政府公共卫生投资中行贿过的公司,一律不列入四万亿投资合作对象之列。这样做似乎有一刀切之嫌,但想到过去这些公司对其它公司形成的不公平竞争,这一次的四万亿让他们体会行贿的代价,可以起到提醒其它公司的作用:手莫伸,伸手者最后必将受到最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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