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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辞职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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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6 21:4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贾先生原系某科技公司职工,2008年6月离职,单位未支付贾先生6月份工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曾约定,“贾先生单方辞职,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需赔偿违约金2千元到5万元。”
贾先生原系某科技公司的职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8年6月24日,贾先生自动离职。但科技公司一直未支付贾先生6月份工资,公司还因工作需要为其配发西装一套,并收取服装费400元,贾先生请求法院判令科技公司支付其6月份工资600余元和服装费400元。
科技公司辩称,2008年6月24日,贾先生在没有任何交接的情况下自动离职,且未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辞职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劳动合同中12条约定,“乙方(贾先生)的单方辞职违约,对甲方(科技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赔偿违约金贰千元——伍万元人民币,具体违约金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自行定制”。贾先生应按该条规定支付赔偿违约金。 关于400元的服装费,是贾先生作为技术支持应着正装,但其没有,公司花了800元购买,并与其约定在工资中扣除。不同意贾先生的诉讼请求。

贾先生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沙发
发表于 2009-2-17 20:51:57 | 只看该作者

贾先生诉讼请求一:6月份工资600元

法院会先令贾回单位认真交接工作后,单位支付6月份工资;

贾先生诉讼请求二:退还服装费400元

严格意义上,这个和劳动争议扯不上关系,除非在双方的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否则单位给你件西服,你交了400元,贾很难证明这不是双方达成一致的行为。

合同中关于赔偿金的条款事实是无效的,单位作为被告,也没有主张,可以不考虑;其他单位为了答辩提出的扣除800元等要求,均可以不理会,因为单位不是原告,就此案例看他们没有反诉的事实。

板凳
发表于 2009-2-20 14:48:14 | 只看该作者

6月份工资可以给!工装费不应返还,但因贾先生违反合同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也有主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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