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的概念。
首先说明:在劳动合同法中,如何规定培训,服务期限的?有那些条款?在合同约定时,应该注意那些?
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服务期可以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通过合同固定下来,则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
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法律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可以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所以,楼主提问中,企业要求签订协议 是合理的。因为:.对劳动者来说,如果所在单位拿出专门资金对其进行培训,劳动者就有义务向单位作出自己更多的贡献,双方对此既然有约定,双方就应当遵守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关键点是:支付违约金的多少问题?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楼主提到的 五万元是否合理?是否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这需要证据和培训费用的鉴定问题) 有的律师认为: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使用法定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对用人单位来说,只有在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之外,又专门拨出经费,为劳动者提供特定项目的专门培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对于楼主所提出的问题,我更加偏向于这样的理解,就是企业为了掌握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所以,楼主不妨签订这样的合同。 其实,稍微懂得法律的,就知道,这样的协议有个前提就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所以,个人判断,就是企业为了掌握劳动合同签订和处理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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