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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此种情形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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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9 13:2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司现有部分员工已经连续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了,最近一次劳动合同期限是:2007.01.01—2008.12.31.

现在有些员工的工龄已超过10年了。他们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如果现在签订三年期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沙发
发表于 2009-2-9 19:20:49 | 只看该作者

先看几个问题

1.<<劳动法>>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10年以上,这是个大前提。具体指的是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10年的,即使其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不接受。

1.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是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达成一致,这也是法定条件之一。仅仅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存在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3是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具备了第一、第二个条件,劳动者一经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其履行义务。

2.<<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2.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须向员工支付补偿金。但在几种法定情形下,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这个可以作为参考4.《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第一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最重要的一点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板凳
发表于 2009-2-10 14:28:14 | 只看该作者
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办5年以内的外国人就业证了 ,往往在证件办理的过程中是非常有利的
4
发表于 2009-2-12 19:45:40 | 只看该作者

回楼主,你们单位的情况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
发表于 2009-2-13 17:43:47 | 只看该作者
不要在临界点较劲,协商为主,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6
 楼主| 发表于 2009-2-13 20:09:28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这个情形,企业经营也不怎么样,老板不让签无固定期限的啊?

7
发表于 2009-2-17 17:09:08 | 只看该作者

就你说的案例,法律规定的情形如下——

1、合同到期前1个月,发书面通知给员工说合同要到期了,公司想与你续签合同,请回复你的意向!

2、员工说愿意续签!

3、签无固定合同!

事实上很多公司的做法:

1、合同到期前1个月,发口头通知给员工说合同要到期了,如果你要求签无固定,则公司就不想与你续签合同了;如果你愿意签3年,则公司想与你续签合同,请书面回复你续签并续签多长时间的意向!

2、员工说3年?好吧!

3、签3年!(3年只是一个例子,可以随意。)

最后提醒楼主:不知08年1月1日之后无固定合同还有多少优越性,个人感觉没什么特别的优势了,即便有,也在逐步降低!如果没必要死磕这事,就放员工一马吧,积点德!

8
发表于 2009-6-3 21:53:01 | 只看该作者

只要双方同意,3年期限也是有效合同

只要双方协商同意,3年期限也是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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