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初制订的《森林法》无疑是我国众多法规中的一部经典,但随着年代的变迁,个别条款的不适应性已逐渐地显露出来,例如有关章节规定,农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私留园中植树可以自行采伐;除此之外的其他成材树如需采伐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偷伐,滥伐,间伐要处以3-5倍罚款。当时尚处于人民公社一大二公阶段,农民除了自留地,私留园以外再没什么植树空间,国家为了保护林业资源而严格对树木的采伐程序无疑是英明之举,但时过境迁20多年以后,农民有了30年不变的承包土地合同,自留地,私留园已一并取消归入了承包地中,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虑,很多农民在自己的承包地中植入了较种粮效益看好的速生杨树,这些速生杨的采伐期一般6-7年,逾期不伐就会影响周边农田其它农作物的生长从而引发农户争端。现在这批速生杨已到了采伐期,但要想得到林业部门的审批,却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历程。 目前农民采伐申请的程序为:先要写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再到乡(镇)上的好几个部门(如农村经管站,林果管理站)盖上章,尔后还需找乡(镇)长亲自鉴字后,再转到县(市)采伐中心排号登记,经勘验后交上一笔不菲的采伐许可费领取采伐证后,方可进行采伐。农民对这套程序深感厌畏,且不说那笔不菲的采伐许可费已严重加大了农民负担,光这套程序走下来所需的时间就拖不起,更不用说要耗时费力,费财去找乡(镇)上的领导和多个部门拜门子走关系了。有些农民费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也没有把这套程序走下来,而这段时间内木材价格连续下滑,光这段时间差,就让他们的速生林收入减少了一半,难免有的农民对办采伐手续摇头叹气,以至于冒险自行采伐了。而这自行采伐一旦被林业执法人员逮住便被认定为“偷伐”,“滥伐”,被处以高额罚金,弄的农民亏了血本苦不堪言。 国家既然对农民已经免收了农业税,为什么仍对农民强收林木采伐费?这似乎与情与理都说不过去,为此,我们呼吁:全国人大应对该议案进行讨论,对现行《森林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从实际出发真正减轻农民的负担。 二○○九
一月十四日
朱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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