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国达能集团欲强行并购娃哈哈非合资企业未果为导火线,娃哈哈与达能之争越演越烈,通过股权之争、商标侵权、竞业禁止、资产接管等系列诉讼、判决、接管令、商务谈判、政府间协调等令人关注的事件,让人可喜看到的是中国企业已经成长到懂得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1.达能的法律攻势 1.1 埋伏战——合作之初的法律“圈套” 综观达能与国内各企业的合资合同,其早早的便为可能发生的法律战埋下了伏笔。合同中关于合资争议的处理,无一不选择了国外的仲裁机构。这种安排,一是避免东道国的单边保护主义伤害投资者利益,二是对不善国际性诉讼、仲裁的中国企业造成强大心理压力,三是对于非英文母语国家的中国企业加大诉讼、仲裁的难度。 根据资料显示,2002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初,中国企业面对国际诉讼时应诉率只有40%左右,胜诉率更是近乎于零。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冰曾表示:中国企业遭遇的境外诉讼案,重要的原因是企业缺少全球化的视野,特别是对当地法律不熟悉以及对于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估计不足。而另一个难题便是语言问题。 原国际商会仲裁院总顾问、《斯德哥尔摩国际仲裁评论》总编、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巴黎办公室资深顾问Sigvard Jarvin博士曾表示:“中方当事人很大程度上依靠证人的直接口头证词或者传闻,他们似乎不像西方国家尤其是欧洲大陆的人那样看重书面证据。例如,在有争议事实的通信和其他文件方面,中国公司似乎流行其他的规范,认为汇编和组织文件不像在西方那么重要。缺乏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同类证据时,非中方仲裁员通常会怀疑中国证人证词的准确性。”一个典型的案例便是北京A公司同美国B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仲裁案。北京A公司向仲裁庭提供的证据仅仅只有一份采购合同,而美国B公司提供了多达500页的传真、邮件等证据。 1.2 围攻战——造“四面楚歌”之境 在长达两年之久的达娃之争中,达能大肆运用司法手段,将大批有无关系者拖入到诉讼程序,给娃哈哈造成四面楚歌的境地。 2007年5月,达能在斯德哥尔摩仲裁院针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和宗庆后先生个人提起了八项仲裁; 6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对宗庆后先生女儿宗馥莉小姐和妻子施幼珍女士提起一项诉讼; 7月,在法国达能对娃哈哈设备供应商法国西得乐吹瓶服务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庭对西得乐公司商业实体实行临时司法留置,并申请了金额高达1.154.900.000欧元的动产扣押命令; 8月,达能对娃哈哈设备供应商西得乐公司在意大利的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禁止西得乐公司向娃哈哈控制之公司交付设备; 9月,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项行政诉讼; 11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提起诉讼,要求冻结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外方股东的资产,并指定毕马威为财产接管人; 另外,在新疆等地法院以宗庆后先生涉嫌同业竞争为由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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