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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一个裁员案例,该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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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3 22:58: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老仙是某公司一名主管,于2008年2月13日进入该公司,并于4月7日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老仙
月薪为8333元,但合同中又约定月薪平时发放70%,剩余30%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该公司是一家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所有员工为10人;进入11月,受金融危机影响,公司以合同签定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为由,陆续发放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公司主管副总是11月3日接到通知的,4个基层员工是12月1日接到通知的,老仙和另一个总监是12月8日接到通知的,要求他在三日内办理完成离职手续。公司计划除正常工资外,另外支付给老仙12300元补偿金,老仙未同意。据悉,该公司不准备继续公司目前业务。该公司还没有任何考核文件公示过。
目前,老仙以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其2个月工资补偿及未发的30%的考核;该要求合理么,依据是什么?公司怎样预防此类风险?
沙发
发表于 2008-12-14 10:53:49 | 只看该作者

不知杭州有什么单独规定.

不便随便发言.

可以私下聊聊.

板凳
发表于 2008-12-14 15:10:23 | 只看该作者
“公司以合同签定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为由”,只要能提供证明是可以按这一条解除的,并不是违法解除。
4
发表于 2008-12-14 17:00:49 | 只看该作者

个人建议:最好咨询杭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

不行的话就得走仲裁程序

5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5 11:10:48 | 只看该作者
目前情况,公司只愿意支付1W2的费用,其他没有了。
6
发表于 2008-12-15 17:33:20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没错吧

7
发表于 2008-12-16 09:49:54 | 只看该作者
具体的赔偿应该要根据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规定办事吧[em01]
8
发表于 2008-12-17 11:49:01 | 只看该作者

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这条认定的标准,你们不符合条件!

2、他要求的基本合理:正常解除支付补偿金及提前通知金,违法解除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只是补(赔)偿金上限是杭州社平工资的三倍,提前通知金是按8333为标准的。

3、关于30%的绩效,你们没有优势,不过时间截点是12月31日,这就有些微妙了。

4、员工可以以违法解除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那30%,呵呵。

我可以推荐杭州一知名劳动仲裁的律师给你,10万标的以内6000元,给你省的钱就不用多说了。有意加我MSN:hrmway@live.cn

9
发表于 2008-12-21 22:24:23 |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的看法,看企业当时签合同时以及日常管理中考核制度做得怎么样了,如果企业有意这样去做的话,应该有所准备才是,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是集团公司的话,公司可以用很多种方法来规避类似问题。

10
发表于 2008-12-22 12:00:20 | 只看该作者
应该看当初合同中对环境变化的约定条款,再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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