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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者
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完善事假的管理制度,防范“泡事假”。
1、减少部门经理的事假审批权限。
部门经理权限半天为宜,人力资源经理0.5--3天,3天以上总经理审批。
2、明确事假审批条件。
员工请事假,需要说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理由,若涉及员工隐私,公司有义务保密。
3、降低事假期间待遇。
法律规定事假期间企业可以不支付工资。
从人性化角度,可以通过其他福利待遇弥补员工损失。
该贴来自群组:人力资源&管理这点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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