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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改革已历经30年,农业经济增长过缓在目前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农业生产方式的过于分散与粗放;并且,由于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发展至顶点,已开始逐步出现农民文化的社会价值观缺失。这两点构成目前对于农村社会众多评价的焦点。 先谈农业生产方式的分散与粗放。以某湖区农村的“从种到养”和“种养结合”的自主变化过程为例。从一般性的大面积种植水稻、小面积种植食用油菜与棉花,以及部分传统的家庭生猪饲养,到大量地发展水产品养殖业。这一过程中,失败与成功者兼而有之,小本投入者大多以失败告终。可以说,这是当地农民根据市场行情自主调整投资方向的积极举措。不过,没有变化的依旧是传统生产方式的过于分散与粗放,很少能见到超过1000亩的小规模生产,存在大量的重复投资和劳动浪费,存在生产活动同其上游及下游的不均衡或无衔接,也必然存在农业生产与技术支持的严重缺位。 再谈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和逐步出现农民文化的社会价值观缺失问题。以“搞好一亩三分地”和“哪管人家瓦上霜”为代表,当今的农村社会已经不再具有过去人们想象中的“鸡犬之声相闻”和“夜不闭户”的安宁祥和的景象,农民们经常性的远距离流动带来的许多正面或负面的价值观,随着农业税费改革,正逐渐改变着农民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这一点上,南方农村社会生活普遍具有广东土着人的特色:劳动、收租金和腐化。其中,“收租金”尚未在农村大面积地出现。但随着土地流转制度确立之后,如果没有更为合适的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变革,这和城市郊区农村一样,“收租金”和“间接收租”是必然要出现的。正因为农业生产方式的自身特征,农民们已经放弃或不再热衷于过去的村组集体活动,甚至连对家族事业的兴趣也逐步表现淡漠。 可以确定的是,大约在农村改革15年之后,1993年以后,对于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几乎是伴随着大规模的“农民民工潮”同时出现的。这一特有的农村社会现象,其实反映了农民们的无助和真实生存状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上: 1.改变投资方式缺乏资金支持。民间借贷利率过高,部分农村银行通过间接方式做高利率;农村政府存在和富人合作完成政绩以及参与利息掠夺等现象。 比如,某地农村,民间高利贷居然大面积地存在超过5点的息金,且是利滚利。同时,农民基本上是没有办法通过正常方式在当地银行拿到贷款的,银行工作人员自己采取较为隐蔽或伙同其家属或亲朋好友等方式放出等同于民间借贷的高额息金,且农民们通常拿到手的一般都是预先就已扣除了息金的贷款。另一面,银行和邮政储蓄居然将汇给本地农民的钱款自行截留,有一部分钱款由当地政府直接转入收款人当年和次年承担的农业税费之中予以征收,一部分被银行和邮政机构挪用去放了高利贷。 另外一些令人不齿的现象,主要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富人勾结,以及农村有钱人成为食利族的现象,是贻害无穷的,贿选卖官和贪渎现象由此一发不可收拾,农民信任危机已经形成。这有几种表现:一是乡镇政府换届成了有钱人和能融资者的市场,甚至某些地方公然出现“间接叫卖乡、镇长(不含书记)价位表”现象,大意是你要是想当“乡、镇长”你首先就要带钱去上班,解决政府欠款以及拖欠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二是村委会的选举就尤为直接一些,只要你有钱,能搞定乡镇一、二把手和还付全部或部分村级债务,你可以火线入党,立马当上村支书和主任;三是有钱人将钱借给当地乡镇或村委会,利息也是“利滚利”的,你不仅不再需要参加劳动,连农业税费也可以利息减免,甚至你的人格都会受到当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尊重;四是有钱人不种地,田亩转包给贫穷的农民耕种,随农业税费转移之后,有钱人每年还可以按田亩找耕种者索取一定数量的租金或粮食,等等。 2.改变生产方式缺乏政府的基本服务与技术支持。 当时,农村政府绝大多数只做“三抓”工作,对农民缺乏基本的农业支持与帮助,干群关系十分紧张和恶劣。 这一点上,除了“三抓”工作的无情和赤裸裸之外,农村政府对农业生产活动基本上是处于一种不作为的放任状态。农村干部们基本上不关心整个农业生产链,既不在上游予以扶持,也不在生产过程中予以技术支持,只关注生产结束之后的粮袋子和钱袋子问题。农民们稍有拖欠,则随时都可能会被非法羁押。 需要指出的是,当年农村政府为此成立有大量的非法武装人员,以及设置有大量的羁押场所。当然,目前这些随着农业税费改革,都已经被精简了。 3.农民们生产失败后,不仅后果要自尝,同时还必须要承担强制限定的各项农业税费。 可以说,这是中国农民最令人同情的可怜之处:土地一旦划给农民,就等于划给农民终身需要缴纳税费的义务——种不种,以及盈亏如何,都必须缴纳各项税费! 这一点是无需多言的,当年农民的悲惨处境是无法用语言加以表达的。只举一例。某农民第一年借高利贷改变近8亩地的农业投资方向,结果因为技术和后续资金原因导致生产失败。既无法还贷,也无法缴纳农业税费,不得已,他于某个风高夜黑的晚上仓皇逃至海南拣破烂,有家也不敢回,空留下一名年逾八旬的爷爷病重无治撒手人寰也无人送终。第四年,当地村委会获悉他的地址之后,第一时间派出数人远程去找他收缴所欠全部税费,在缴上全部拣破烂的8000多元收入仍难以还清“利滚利”和公务费用的前提下,几名干部居然按“逃犯”规格捆绑该农民回老家“坐学习班”(1)。像这种案例,在当时的农村是十分普遍的,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 话说到这,笔者的内心是十分沉痛的。对于1986-2003年的中国农村社会,笔者认同李昌平先生所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和农业真危险”的三农观点。当大量的农民在改变农业生产方式失败后,或更多的普通种植户不堪税费重负之后,他们抛荒举家漂泊,年幼的孩子从此辍学,每个人都开始走向去外地打工的茫茫之旅:在不断接受交通运输企业雁过拔毛的同时,更被迫地接受各个包工头和企业主的剥削。农民们的人生沦落为中国经济发展基石的无名尸体——这的确是一段不堪回首的黑色历史! 可是,为什么在农业税费改革之后短短的5年间,农民们又表现出人性的另一面了呢?这说明,没有约束的农业生产方式,在减轻或免除了税费负担之后,一旦社会文化沦丧,则自由散漫的懒惰以及消极的生活方式也会如影随形:全国各地的农民在农闲时节,甚至在很多农忙时间内,都在赌博。这一点,并非是中国农村社会专有,作为同处于农业社会文化结构的中国城市居民亦不例外。 有没有一种比较行之有效的方法可以改变目前的现状呢? 经过多年的思考和研究,我以为,实施农村公司化变革策略或许是一套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 对农村进行公司化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首先,公司化可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过于分散与粗放的种种弊端。 其次,公司化可以转变农民身份; 再次,公司化可以转变农村生活方式等。 从人与社会的关系来讲,人必须要社会化。而社会化的途径首先是要有一个社会角色和公开的身份,这个角色和身份即是社会赋予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其次,人必须要参与社会劳动和公益活动,不是孤立的个体或群体。一旦人无法正确认识自身的角色,在社会文化出现基本的信任危机之后,人们自然会丧失信仰,只按最利己、最轻松的方式生活。 (具体略) 尽管规模化是未来农村的方向,而规模化必须要引进公司化治理模式;不过,农村社会要真正实现公司化却并非是件容易的事情。 首先,需要基层政权结构调整,转变乡镇政府的基层功能,放开部分管理权限,充当好服务三农的保障角色; 其次,需要对村级自治组织进行调整,按照生产主体为单元进行整合,组建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 第三,需要转变农民思想,改进农民文化,理顺其切身利益和长期发展的关系,避免出现新地主和农民失去保障的严重后果等。 (具体略) (1) 这是农业政权中极具特色的保障各级政策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和司法强制措施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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