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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中国农村社会变革的挑战与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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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16:32: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本月19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正式授权农村居民向其他个人或公司流转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形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也就是宣布允许中国约7.5亿农民按照自愿有偿原则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有关农村土地的流转政策问题,成为解放中国农民以及释放土地问题的积极举措。这一政策调整,将带来农业经济社会一个新的市场秩序——农村土地流转与交易市场。这勾起我多年来潜藏在心底的一些思路。我在2000-2004年初的梦想,是写出两本符合中国实际的书籍:《企业、社会与政府关系》和《农村社会变革与发展》。但是,自从2004年以来,我的一切开始同民营市场与传统经济发生了联系,为此我花了近五年时光来深入实践与思考。
  
  客观地说,我见证和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的发展过程,范围起码是超出了我的家乡的。我先简单回顾这段三农发展过程。(此文仅为思考,未及校核。)
  
  第一阶段,1978-1985年,农村开始大规模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实际生活得以很大改善,农民“万元户”成为新名词。农业政府尚还存在亲自帮助和指导农业生产的言行。不过,那时,随着政府对农业经济行为直接干预的逐步放松,农民的精神面貌和农业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青少年教育基本不构成其家长的负担;但医疗体系相对维系了过去年代的措施,并逐步退出公益层面。
  
  第二个阶段,1986-2003年,农村开始成为国家和地区实施工业化和城镇化战略,以及充分发展工业生产与房地产的垫脚石,农业经济社会为之付出了几乎全部的收入。可以说,是农村开始为城镇输血。农民的实际生活不仅没有改善,反而屡屡下降,农民“打工仔”成为新名词。那时,政府可能只关注三件事情:抓人(计划生育)、抓钱(以征收“三提五统”为核心)和抓粮(征收公粮)。原先每年都有的年终兴建水利和修缮防汛设施设备的常规工作,被县、乡两级政府在征收农业税费同时采纳的“以资代劳”方式逐步打包给某些为此新成立的经济主体或个人,且多次爆出从中渔利的卑劣故事。而对于农业生产经营与农民生活则往往放任不管,任其自由发展,民间高利贷剧增。
  
  其中,在“三抓”工作中,最激烈的农民和政府关系,是农业政府被农民们对立起来,基层政权威信扫地。为了落实工作目标,农业政府工作人员通常采用的大致是“三子政策”:扒谷子、牵猪子和拆房子。为此,甚至一些地方出现许多农民不堪重负服毒自杀的事件。同时,这段历史对本人也多是不堪回首,从青少年时期和父兄摇船划浆去辛酸地缴交公粮、各项税费,到大学时期极度焦虑的吃了上顿愁下顿和拖欠学费,及至参加法律工作后参与调停的数起重大农民对抗基层政权和农民水域县际大规模械斗案……
  
  这一农村社会时期,青少年教育基本构成其家长的沉重负担,公共医疗体系彻底退出公益层面,农村出现大量的抛田逃税现象,农民生活质量每况愈下。国家经济的发展沉重地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严重透支了农业经济收入。客观地说,这是一个对农民只取不予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严重亏欠了农村社会。
  
  而到1998-2003年,农村社会两极现象逐步显现,“农民务工流”成为一大社会现象,小城镇逐步涌现,发达地区农村工业化水平得到很大提升。不过,随着国家教育体制的巨大变化,农民家庭成为高等教育市场中最大的消费群体,出现“读书把父母读穷”的普遍现象,农村大学生剧增,就业问题日趋严重。
  
  第三个阶段, 2004-2008年,国家开始反哺农民,逐步免除了农业税,并取消了许多相关费用,逐步开始扶持和补贴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生产积极性开始逐步恢复,农民生活开始得以改善;同时,覆盖范围越来越大的农业合作医疗机制正在改善农村社会的福利环境。但历史遗留的土地分配与流动以及利益分配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学校与社会的衔接问题亦未得到很好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也日趋严重。
  
  在粗略地回顾了改革之后的农村经济发展史之后,再来看目前的农村社会表现。
  
  我以为,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至今已经到了亟需改革与完善的时期,已抵达这一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天花板”。其中,以新出现的农村社会问题表现尤为突出。大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政府愈来愈脱离农村社会,不再参与,甚至是不了解农民生活及其生产与经营活动;二是越来越多的20岁左右及以下年龄的年轻农民文盲或类似半文盲正在增加,他们既不外出务工,也不好好务农,且价值观念混乱,45岁以上农民成为子女的劳动工具和金钱来源;三是农村社会结构日趋松散,利益正成为唯一的价值标准,比例过于失衡的两极分化现象正在集中化。不要以为这只是简单的文化现象。但这些同基本价值观相关,并深刻影响了农民在生活、生产和经营方式几大方面的不良表现,正在成为农业经济自由发展至今留给未来最大的难题。
  
  一直以来,农业社会的发展都是围绕了几大制度及其对现实的变化在进行。
  
  一、 农村政治制度与农村政治
  
  其中,从县至村级政权,理论上都属于农业政府的组成部份。值得一提的是,尽管直到今天,村民委员会仍旧只是属于农民自治性组织,但事实上早就形成为非国有编制的乡镇政权的授权代理机构。不过,村民委员会在实际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首先必须要解决好组织结构和选举机制建设等基本问题。
  
  最近十五年来,农村社会基本村级政权建设已经进行了许多形式的改革和调整。比如,县乡两级干部包村、村长海选、招聘大学生村官等等。
  
  (其他,略)
  
  二、农村文化制度与农业文化
  
  直至现在为止,我们都对农业文化可能没有过足够的重视。过去较为传统的农耕文化尽管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化,但是最近数年,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以及城乡流动环境的普遍改变,农民的价值观、心理状态、社会习惯和个人行为等等也都出现了许多积极的变化,农村社会已经形成具有自身特征的农业文化。
  
  不过,不可忽视的是,其中年轻农民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似乎有“啃老族”和好逸恶劳的种种消极特征,并且,大多数农民对人际交流的信任危机感正逐步加剧。
  
  可以说,过去我们大多数人对于农村文化制度与农业文化的认识,还是停留在表面和肤浅的层面,认为农民由于受到教育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产生较为独立的文化及其认同感。事实上,我们不仅不能忽视农业文化,相反还必须高度重视这一文化的影响力。一方面,尽管经济基础确实决定了农民的思想觉悟及其行为,但传统因袭而来的价值观与长辈嘱托,还是处于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地位;另一方面,传统的“家长制”逐步演变为现实的“家长负担制”,也就是过去的一家之主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前,消极地变成了不仅要抚养子女,甚至还要承担抚育孙子女的义务。
  
  以上这些变化的根源是什么呢?
  
  首先,这同农村社会的基本社会关系有关。从社会文化的角度出发,农村一般是以农户为单元和以家族为单位。但是,随着族权被剥离出政权范畴之后,过去紧密联系的农村社会结构开始逐步表现出相当的松散特征。这是和城镇一般以居民、社区、工作场地为中心的社会结构存在明显的不同。
  
  其次,同农村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有关。主要体现为农户对族权和外界的依赖程度降低。
  
  其三,中、高等教育的普及,类似于宏观方面通过教育产业化欺骗和利用了传统农民,导致农民子女失业数量急剧增加。这一影响是十分深远和消极的,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形成、扩大而呈现蔓延趋势。
  
  其中,最严要的挑战是,一旦再过10-20年,农村社会可能完全进入到一个人口老龄化时期,如果经济方面的提升水平和社会福利建设不能达到相应要求,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可能开始出现分配斗争困境。
  
  (其他,略)
  
  三、农村经济制度与农业经济
  
  尽管农村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息息相关,但土地始终都是农村社会的核心问题,甚至可以说,没有土地就没有了农民。正因为此,尽管随着国家政权的更迭而其地位有所变化,但由于站在土地上的农民是构成农业社会的基本主体,宗姓族权和基层政权仍旧都是十分重要的。
  
  比较而言,因为土地的归属及其经营权,农村社会具有自身十分鲜明的特征:农民以“户”为单位争取利益,在土地包产到户之后,“自耕自得”的经济制度条件下,他们一般只有在权利得不到保护时,才会寻求族权和基层政权;而城市居民一般是以个人“按劳分配”制度条件来获得利益,对付出劳动的相关工作机构以及政权的依赖性较强。可见,是否拥有土地资源?应该才是农村社会和城镇社会具有相当差异的本质决定性因素。
  
  但是,目前看来,这种差异开始集中表现为两大方面,一是农民收入及其生产能力亟需改进,二是农民过于松散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没有充分开发土地的增值能力,等等多个方面。
  
  延续至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尽管确实做到了“耕者有其田”,但也造成了土地过于分散和地块过于狭小的现实,基本上不具有规模经济的起码条件,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也不能很好地适应中国粮食安全的需要。
  
  不过,由于此次对于“二元机制”土地的释放措施的实施,就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而言,土地流转制度的确立,实际上是在过去的农村经济制度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之上,新设计了一项重要的新土地基本物权,而且这一权利可以用来交易。也就必然催生出土地流转市场的出现。从积极的角度讲,这和取消农业税以及农业生产补贴等利好政策一样,确实能够及时解决许多因为上个世纪之初土地分配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与调和社会矛盾。比如,过去无法解决的农民归属与收益权问题、抛田成荒现象、人口与土地不匹配等现象将得以有效解决;同时,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存条件也必将得到全面改善。目前看来,也确实证明了这一中国农村改革活动的英明:由于几年来的免税及其他改革,事实上农民除了找回原属于自己的土地之外,也都在积极寻找更多的土地。
  
  不过,尽管农业集约化生产的国家策略提出了许多年,但是,就目前超过90%的土地生产经营方式均停留在粗放式的模式之上来说:一旦规模生产将以一种合法的土地制度进入农村社会,资本必将改变农业生产的融资关系和运营模式;而且,由于农民并不具有最终产权,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我们一定不要忽视已经或可能存在的现实挑战:
  
  1.小规模的土地流转只能出现在农户之间,但较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必然会由农村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受官方委托的机构或个人代行。难以避免出现城市房地产实践中的负面现象。
  
  比如,村民委员会已经履行完毕统一流转合同手续,但部分或个别农民不同意,怎么办?以及土地流转之后的农民安置问题等等。这是一系列的复杂社会问题,仅仅靠法律约束是远远不够的,也会加大了社会成本。
  
  (其他,略)
  
  2.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流转后的规模生产,将可能带来大量农民成为农业失业者,并出现农业破产者等。
  
  严格意义上,从最基本的角度讲,没有土地的农民就已经不能称其为农民。一旦农业规模化生产成为现实,“农民”事实上就应理性地转变为“农业产业工人”。
  
  (其他,略)
  
  3.农业工厂规模生产破产之后,或农民要求拿回相关的已被流转的土地,必然存在各种很难解决的现实困难等。
  
  比如,成片土地会破坏原先土地的界限、堤埂以及排灌等基本生产作业条件,位于其间的个别土地如何处理?
  
  (其他,略)
  
  一旦无产且无收入来源者增多,会酝酿什么样的社会问题呢……
  
  四、 农村法律制度与农村法律
  
  (略)
沙发
发表于 2008-10-22 11:11:23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篇很好的文章,可惜有删节。如果有全文更好了,楼主如果有全文,能否发我一份yzhangjin@163.com. 谢!
板凳
发表于 2008-10-22 15:30:10 | 只看该作者
同上,carry1@sina.com,为保护您的权益,我只需要能阅读的版本即可。感谢了。
4
发表于 2008-10-23 12:35:16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农民,说的很实在。
5
发表于 2008-10-23 13:21:17 | 只看该作者
但愿不是“镜中花、水中月”。
6
发表于 2008-11-5 15:12:20 | 只看该作者
能否给出全文?谢谢你!
7
发表于 2011-6-11 18:25:59 | 只看该作者
期待能做出‘按劳分配“的合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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