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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国家下放土地审批权 地方先行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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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11:31: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涉及下放土地审批权限,引起外界关注。

  有消息透露:正在酝酿的土地管理改革设计中,包括了土地审批权限的变革:中央与地方审批权不再以数量等标准简单划分,而是以用途划分;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负责掌管关系国计民生等一些重大土地用途的审批权限,除了在耕地、建设用地总量上进行调控,中央不再负责土地数量审批,省级政府的权责由此扩大。

  “土地审批权一部分在中央,一部分归省级政府。”《土地管理法》修改起草小组组长、国土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守智说,正在酝酿的土地管理改革设计中,就是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地方先行放权

  “目前,修订《土地管理法》的工作仍由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统一协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新闻处龙兵处长10月15日告诉记者。

  “土地管理改革设计,目前正处在讨论阶段。”10月16日下午,王守智告诉记者,土地审批权限如何变革,应以其修订后公布的内容为准。

  “土地审批权一部分在中央,一部分归省级政府。”王守智说,正在酝酿的土地管理改革设计中,就是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事实上,在省级政府已经出现了这样的案例,如江苏将避开省辖市一级,由省与县直接对接土地管理问题。

  据悉,此前的程序是由省向市一级土地部门下达年度用地指标,市级土地部对区县分配。显然,越过“省辖市的管理”是土地审批权限下放的典型例证。

  和江苏几乎同时,经济特区海南省、浙江省也向县市一级下移土地审批权限。

  新增宏观调控

  记者注意到,国土资源部新的“三定”规定强化了其宏观调控的职能,并增设了“调控与监测司”。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直言,此次增设调控与监测司,是基于此前国务院对国土资源部作出的有关“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的要求。

  记者获悉,“新三定”后的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能是宏观监控。“新三定”方案还明确了国土资源部“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事实上,对国土政策如何参与宏观调控的研究,在过去几年多有尝试:一是,在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强调“要继续把好土地审批和信贷投放”两个闸门;二是,自2007年以来,严控规划用地以及推行土地督察制度,便是国土资源部参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方式。

  就在十七届三中全会闭幕后次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对外声称,国土资源系统要坚决落实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针对地方政府越权的冲动,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一次又一次的“整地运动”,至少1500名官员被处分,目前最严重的经济、社会乃至政治问题,均直接、间接地同土地制度相关。“其中,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是国土资源部的重要职责。”上述国土资源部有关官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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