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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谁放纵了无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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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3 21:06: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编者按
  尽管国人已经习惯于自嘲自己超强的胃肠“消毒”功能,但毒奶粉的曝光还是举国震惊,因为受害者竟又是牙牙学语的孩童。在频发的安全事故中,监管部门一次次尴尬地扮演了救火队员的角色。我们必须追问,到底是市场经济的哪个 环节出了问题?政府、企业,甚至是消费者自身也许都应该反思。但真正缺失的也许是市场主体之间公正、合理的博弈机制、以人为本的监督制约机制。民以食为天,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应该是市场经济提供给人们的最基本福利。保证这个基本福利,应该是我们未来完善市场经济的前提,也才能保有民众对改革的信心。
  三鹿“结石奶粉”事件,再次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的严重问题。虽然已经习以为常,但披露出的若干信息仍然令人触目惊心。毒奶粉就这么堂而皇之地进入了婴儿娇嫩的肠胃,损害着婴儿的健康,甚至夺去婴儿的生命!
  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立即做出反应:停止消费问题奶粉;要求政府彻查事件真相,严厉追究有关企业、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但我们还是疑虑:这就能解决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吗?显而易见,发现哪个企业、哪种产品出现问题再停止消费,这种被动方式不可能保护我们的消费安全。唯有建立完善的制度环境和消费环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
  这个问题说起来很复杂,实际却又异常简单。不知大家是否注意到此次事件中的一个细节:三聚氰胺作为添加剂,早在去年的出口宠物食品风波中就已经被发现了。当时我国出口美国的宠物饲料引起了动物非正常死亡,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经检测认定是其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质检总局对此进行了严查,有关企业负责人还被批捕。但为何一年以后,添加了三聚氰胺的奶粉还能祸害我们的婴儿?业内人士都知道三聚氰胺被添加到了食品中,质检部门不知道?即使检测困难,难道还比检测出口狗粮困难?是否有关部门真的以为关心出口狗粮质量比关心国内婴儿食品质量更重要呢?
  毫无疑问,政府部门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反思我们消费者,是不是也有责任?回想去年“毒狗粮”事件,我们群情激奋,但骂的不是我们的出口企业见利忘义,不是我们的政府部门没有管好国内的质量安全,而是骂美国政府对我们设置贸易壁垒,骂外国媒体妖魔化中国制造!我们是发泄了情绪,但是不是也错过了加强消费安全保护的契机?在某种意义上使那些无良企业、无责部门得以继续为所欲为和不作为?
  还有一种联系看似无关实则至关重要,那就是行业的开放竞争和消费安全的关系。此事件中也有一个细节:近年乳业竞争激烈,乳制品企业为了跑马圈地和降低成本,抢占奶源,挤占奶农利益,才导致了添加三聚氰胺“勾兑”牛奶的发生。如此说来,这是竞争的错?
  错!恰恰相反,这是竞争不足导致的。试想,假如这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任何一个企业的微小失误都会导致被消费者抛弃,从而被市场淘汰出局,那这些企业还敢不敢如此放松质量控制,竟敢收购有毒牛奶,并且发现了问题还敢不立即召回销毁,宣布收回居然是“凭发票退货”?
  假如这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不管是质检、卫生、工商等政府管理部门还是地方政府,都对所有企业监管一视同仁,把消费者放在第一位,只管产品质量不管企业属性(内外资或本外地),那些无良企业还有生存空间吗?假如这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我们消费者完全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消费者就是这个市场的最终决定力量,在理性的消费行为面前,那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企业和行为哪还有存在的土壤?假如这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我国的乳制品行业也不会是现在这种状况,市场的优胜劣汰早就让一些参与者出局,资源会得到更好利用,上下游链条的利益分配也会更规范和正常,质量控制会更有效。
  笔者手头没有眼下乳业市场竞争状况的统计资料,但也接触过一些国内外乳制品企业,知道有太多的非市场因素在影响着正常的市场竞争,最终导致该死的死不了,该活的当然也就活不好。活不好却又要活——这是企业的本能,所以众多的扭曲行为就出现了,包括质量控制方面的偷工减料、得过且过甚至谋财害命。
  十多年前,笔者去一家颇有名气的国内乳制品企业调研。一名高管谈起自己参观本地一家外资企业同行的感受:人家的运奶车都是全密封低温的,挤奶管天天消毒,而我们,一根管子用半年不见得洗一回!反正到厂里还要高温杀菌啊。最后该老总感慨:看完人家的质量控制后我都不敢让孙子喝我自己生产的奶粉了。去年又去伊利、蒙牛,发现现在国内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已经完全不可与十多年前同日而语,软、硬件非常健全。但毋庸讳言,让质量控制成为企业渗入骨髓的一部分,成为从上到下所有员工的自觉意识,仍非一日之功。最重要的是,必须时刻保持企业外部的强制力量,而这力量的终极就是来自于市场竞争的压力和动力。政府的监管还可以规避,还可因监管不到位、渎职和腐败而打折扣或名存实亡,但市场的力量却是躲无可躲的。
  看得见的质量控制体系不外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的质量控制,二是政府的质量监管。但这两者的基础却都来自于其共同的服务对象:消费者。消费者对于企业是上帝无须多说,但在中国,事情却又常常是颠倒的或者混乱的,尤其是遇到所谓的“大是大非”问题的时候,激情的消费者是宁愿“舍生取义”的,殊不知牺牲自身权益并不能换来民族经济的强大和民族品牌的辉煌,而只能造就泥足巨人和品牌幻象。我们是否清醒地意识到,牺牲消费安全不能换来国家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只有在消费安全基础上才能构建国家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
  消费者对于政府,主仆关系似乎更不明晰,消费者对政府的影响和制约,多半时候连企业都比不上,所以不但无从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也不可能对政府的失职行为问责。这固然反映了公民权利的缺失,但这种状况的形成,是不是也有我们自己的责任呢?
  反思我们某些公共性的所作所为,不能不说,正是我们消费者放纵了那些无良企业(行为)和无责部门(官员)的存在,自己摧毁了自己的消费者保护环境。                                          (来 源:  中国经营报     作者:马宇)
                                                                                          作者为中国体改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部高级研究员
沙发
发表于 2008-9-25 09:17:33 | 只看该作者
消费者对于政府,主仆关系似乎更不明晰,消费者对政府的影响和制约,多半时候连企业都比不上,所以不但无从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也不可能对政府的失职行为问责。这固然反映了公民权利的缺失,但这种状况的形成,是不是也有我们自己的责任呢?
—— 这段话听起来挺有味道。
板凳
发表于 2008-9-25 14:35:26 | 只看该作者

看来真正摆正主仆位置仍任重道远

对人命关天的事件,依旧可以顾左右而言他

在3鹿被明确定位后,相关人员还在如梦未醒

谁在放纵?抽查产品需要先做通气?潜规则破了吗?

4
发表于 2008-9-27 14:10:56 | 只看该作者

头痛医头,能否治本呢?

这次查三聚氢胺事件,

如何避免以后不出现四聚氢胺、五聚氢胺、六聚氢胺事件?

这才是真正需要解决的根本。

5
发表于 2008-9-28 09:45:43 | 只看该作者

 毫无疑问,政府部门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还是当官的在作怪,这些个高官还是人民的公仆,我觉得他们已褪化为人民的阶级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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