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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请问:辞退这名员工的理由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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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11:0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司有一名员工,整个7月份出勤6天,公司以严重违纪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给予1个月的薪水代通知期。

但是这名员工不服,同时自8月下旬以后没有出勤,现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请问,公司辞退这名员工的理由是否充分?如果应诉,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沙发
发表于 2008-9-5 13:39:52 | 只看该作者

我来说说:贵公司以严重违纪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关键是公司规章制度有没有规定其行为为严重违纪,再有规章制度是否按照民主程序并告知了员工。因《企业奖惩条列》已经废除,一些条款不易引用。给予1个月的薪水代通知期是可以的。

    如果要应诉,就要举证企业的相关规定和该员工被告之的相关规定的证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5 13:42:19编辑过]
板凳
发表于 2008-9-6 11:58:38 | 只看该作者
严重违纪,行政开除。无故旷工三天的自动离职。
4
发表于 2008-9-11 13:43:05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一个月发现,管理者有才啊
5
发表于 2008-9-11 16:40:3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规章制度有效,确实规定了旷工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那么按照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可以不必给予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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